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实践分析
2019-10-09李晨
李晨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在长春市试行以来,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难题亟需寻找相应的对策。本文对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运行的整体状况进行描述,闡述了制度的正效应,针对实践中制度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最终探究出长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概况
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政府逐渐意识到老龄化的危害,因而确立了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长春市成为该制度的试行城市。
(一)保障对象及适用范围
照护保险所保障的群体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类医疗保险)。以下三类人员可以享受此保险待遇:(1)失能人员且入住定点照护机构。(2)住院医疗且符合报销病种的失能人员。(3)患癌症晚期舒缓疗护患者。
(二)待遇给付标准
被保障的人员获得待遇应按照“评定表”中所列的项目打分进行判断。表中所列的项目涉及日常生活和护理项目等多方面,被保障者不能完成的项目越多,失能程度越深,才可以申请相应的待遇。
(三)待遇给付方式
该制度分居家、机构和社区三种给付方式。居家给付方式满足了失能人员的精神需求,保证了其日常生活正常进行。机构给付方式为失能者在所指定的机构内获得照护服务的方式,可以促进失能人员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二、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的正效应
(一)缓解失能患者和家庭成员的生理和心理困境
该项保险制度缓解了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为失能的巨大花费的困境,防止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有利于一定程度削弱家庭照护者的生理和精神负担,保证其日常生活、工作和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真正满足各社会成员的需求。
(二)有效减轻医疗保险资金的支付压力
长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缓解医疗保险支付压力。保证机构适度安排各项服务,按照实际情况分配资金流向,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耗损的资金。
三、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施过程存在问题
(一)养老护理机构力量不足
养老护理机构队伍不够壮大,发展速度不够快,这已成为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健康发展的桎梏。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各养老护理机构不仅数量少,内部相应的护理设施也不够完备尤其是当前制度的定点单位,规章制度完备,设备齐全的护理机构仅20余家。面对当前人口老龄化的局面,毫无应对能力。
(二)专业照护队伍水平不高
养老机构内部的照护人员数量并不够多,面对庞大的需要招呼的人员更显得不足。护理人员的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状况较差,自身尚需照顾,加上从事照护工作,更加心力难支。从事照护工作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工作时间较长,单位收入变得更加少,导致了护理人员流出量较大,参加的培训时间并不长,因而并不能输出有效的服务,所以专业照护队伍水平不高。
(三)护理分级缺乏明细标准
护理服务所分的等级并不够细化而是将本来有区别的级别划分到一起,不利于待遇的确定与申领。在根据“评分表”对失能人员进行评级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评价的标准并不够细致,无法合理划分失能人员的等级;其次评级过程并不简单,涵盖大量专业化的计数以及运算;最后根据评价结束后缺乏反馈结果的环节。
四、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相关法规,扶持养老机构
制定相关的法规,保证养老机构的发展具有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规,使得养老机构内部的设施更加完备,在构建设备的过程中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实施工作,简单设备优先设立,进而构建复杂设备,促进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细化照护等级,完善服务监督机制
细化照护等级就是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失能人员等级的细则,根据所完善的评价细则来分配照护服务,使得照护服务更有针对性的实施,满足照护需求。完善服务监督机制需要保证具有监督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平等对待每一个机构,按照同一个标准评价其实施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机构,保证机构及时调整各项工作。(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
项目名称:长春市社科规划项目“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证研究”(CSKT2018ZX-0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