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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2019-10-08郑棹

神州·上旬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关系

郑棹

摘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需要一定的制度来维持,无规矩不成方圆。根据社会法发展历程来看,维系社会法地位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互不相干各有各的发展,但是又都是依靠人权理论这一理论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自身。下面本文将浅析新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以供相关人士参考与交流。

关键词:新角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系

根据社会法发展历程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者之间的关系与社会法的地位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维系社会的稳定产生了社会法,社会法的产生是依靠于社会的发展状况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无关,了解明白这三者的关系能够更好的理解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发展问题

(一)劳动法的发展问题

1、劳动法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自由竞争阶段,第二阶段是垄断阶段,第三阶段是国家垄断阶段。在这三个阶段时期劳动法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社会法的产生是根据国家发展状况和经济情况产生的,对于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些很大的作用,而劳动法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劳动者基本的生活条件[1]。

2、劳动法的作用

劳动法的产生就是为了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维护双方的利益以此来稳定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发展,人们追求的利益也越来越多,需要保障的权益也相应的随之而增多,这个时候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更需要保护,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对保护法进行完善,以此保障人权保障人们的权益。

3、劳动法的功能

劳动法顾名思义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劳资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劳动法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者是社会的底层人士,要想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保障底层人士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伤害,人们和谐相处[2]。

(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问题

1、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及其原因

社会保障法的产生是在工业革命之后,工业革命的开展和运行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推动作用,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相应出现,工业革命的进行与经济的发展引发了很多劳资问题,为了解决出现的这些劳资问题,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法就产生了。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日益扩大,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贫穷落后慢慢的发展到吃饱喝足穿暖的小康生活,为了维持和更进一步的发展生活社会保障法也就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壮大得到完善。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社会风险相应出现,社会风险的出现是工业革命之后的必然结果,为了化解这些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保障法的出现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保证的社会的基本稳定让社会和谐发展,这一点与劳动法有些极大的相似性,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3]。

2、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功能

随着社会不断变迁發展,社会保障法也跟着发展完善,它的功能也随之不断发展丰富,社会保障法顾名思义最初的用法就是保障社会权益,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自从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之后人们更加注重社会的保障,也更加明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对社会保障法也越来越关注,社会保障法成为了人们关键时刻的救济药。社会保障法慢慢发展成为了承载着社会稳定、社会利益安全的重要保障体,有些极多的社会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者之间的联系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组合在一起成为了社会法,但是社会法的产生又不在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出现,社会法在这两者之后出现,而且归属于社会法。

(一)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证法的关系以及在发展阶段中的体现

在劳动法中,协调劳动者和资本家中间出现的劳动关系是主要,例如可以制定一些维护劳动者的规定,减少他们的工作量等,然而可以用这些制度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状况,但并没有用直接的法律武器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社会保障法主要就是接济一些在社会中因失业而变得贫穷的人,可以为这些人提供社会保险,从而调整一些因为工伤、疾病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被救济的群众、社会和国家。从表面上来说,劳动关系不等于社会保障,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都可以使用法律手段,但不能得到保证,在社会发展阶段中,这就是他们可以联系的地方了。同时,社会法并不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因为社会法可能还没有出现。

因此,他们在宏观联系上也就止步于此了,他们都拥有自己的着重点和价值,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还可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和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权。在客观上,两者都拥有社会保险制度,这正是他们的相连之处,但在最终的目的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有着一样的目标[4]。

(二)怎样去看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都规定了社会保险这一法律现象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者之间独立依存,不具有彼此相互包容的关系,这点特性与在相关劳动法律中有所规定以及社会保障法中关于工伤保险、劳动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不冲突的。目前我国也确实存在着在社会保险法已经纳入社会保险法体系前提时,又把此法纳入劳动法重复的调整空间,空间它不仅包括了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方面。这体现了它与我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实际发展是紧密相连的,这体现了立法的特殊性,我国对于此方面的相关立法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采取了在实践中判断了立法的合理性。

三、结束语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侧面论证了社会法从何而出,基本内涵以及立法的目标。对于两者关系的探讨只是表面,只要是对于社会法的探究,通过这种研究的思路可以推进此类话题研究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从而促使相关人员的研究不再是只停留在寻找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而是把问题放到一个更加宽阔的领域,能够更加清晰的看到当今社会法研究的现状。

参考文献:

[1]朱钰婷.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07):9-10.

[2]李莉.管理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8,39 (17):148-149.

[3]魏华.探讨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2017 (07):162-163.

[4]丁萍.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7 (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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