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林业发展现状及兵团林权制度改革
2019-10-08张明
张明
摘 要: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乡村振兴农村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关系的变革,主要解决进一步解放与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的问题。新疆兵团林权改革与地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共性,但也有个性。因此,必须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寻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制约因素,探索有效的措施,才能进一步推进新疆兵团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林权改革;现状;问题;对策;新疆兵团
兵团林业起步时间较晚,在林业管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相应的管理机构还亟待完善,相应的管理机构还亟待完善还存在很大不足,影响造林营林效果,导致区内森林资源发展比较缓慢,难以体现区内林业优势与地位。
一、新疆兵团林业发展现状
兵团地处新疆境内,气候特点为干旱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有约森林面积 12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 5.7%。林木除了果树之外,主要包括柳树、白杨、榆树、落叶松、云杉、桦树、槐树、胡杨、沙枣等。人造林主要分布在垦区建筑周围、田间地头、道路与渠道两侧,沙漠边缘。天然林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与天山等山区、河流地带。受区内干旱气候条件与水资源条件的影响,虽然兵团在林业发展中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林业发展还非常严峻,生态环境脆弱,同时兵团的主要产业是农业,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快速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成为兵团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兵团林业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滞后
(1)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晰。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兵团森林面积中有约99.2%的国有林,而0.8%的为私有林,同时团场享有林地权以及使用权。这就引发团场与职工之间,在利益主体上存在不明确的情况,责权没有合理划分,对职工和广大群众参与造林管护的工作主动性造成很大影响。
(2)没有进行分类经营。目前在林业管理过程中,团场对于生态林与商品林进行统一管理,而且主要推行 “以林养林”的政策,生态林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同时,其生态与社会效益处于被无偿使用的状态,团场经济水平较低,在生态林管护上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仅仅通过商品林获得的生产效益中,挪取一些资金,来开展生态林管护,这样对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发展都造成很大影响。
(3)采伐指标分配不科学。生态效益是生态林建设的重要目标,其采伐工作,只是进行更新性采伐。而用材林主要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应当对采伐政策适当放宽。但是现在生态林与用材林采伐指标都是统一下达,这对用材林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2.政策保障机制不到位
(1)林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人工林与平原天然荒漠林,都没有相应的林权证颁发,造成很多天然林成为耕地,之后又出现弃耕情况。道路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改造对道路林和农田防护林造成很大影响,同时,未对相关林地进行重置,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影响林地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引发林地流失。
(2)管护经费无保障。在抚育管护平原天然荒漠林以及人工林过程中,国家和兵团难以提供相应的管护资金,仅仅依赖国家专项资金提供帮助,严重影响林木抚育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近年来,兵团团场进行综合配套改造,导致管护出现真空现象,管护资金缺乏,管理不足,使林木出现较大损失。
(3)科技含量低。有的团场对造林面积非常重视,但在种苗生产质量与数量上,还存在很大不足,目前依然是有什么树苗,便种植什么树苗,无法真正贯彻落实适地适树原则,同时林木管护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影响林木成活。并且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虽然国家在此方面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团场也签订了相关责任状,还相应地进行奖惩制度的制定,但团场管理工作人员有限,负责的面积有非常大,工作任务繁重,以至于监督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当年还能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但是今后林木是否能够存活,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一些涉林地恢复工程得不到有效监督,不仅影响树木成活,对林地资源发展也形成很大阻碍。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与农牧团场改革后新形势下林业管理的需要相结合,加强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成立林权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行政主导,完善各项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握好林权改革方向和进程,准确及时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规范和指导兵团林权改革工作。
2.分类经营。依据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田防护林建设技术规范》预留农田防护林林地,纳入林地资源管理。农田防护林实行“林随地走,就近承包”的方式,落实到邻近承包耕地的职工个人或职工联户。同时加强道路林、防风固沙基干林,团部(城镇)及连队居住区绿化林,人工用材林和苗圃管理工作。根据兵团实际情况,将立地条件较好的农田防护林 、防风固沙基干林、生态用材兼用林 (包括退耕还林地) 和部分道路林纳入商品林 ,主要向职工公开承包,进行林权改革,给职工发放不动产证,以确保职工安心承包,静心管护,收益得以保障。
3.完善林地承包合同。在团场承包职工主体资格上,承包营造生态防护林可不受年龄、退休时间的影响,鼓励支持职工的广泛参与,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 建设的积极性。承包营造商品经济林 则应限制为离退休时间不少于5年的在岗职工。在职工退休前后承包林地政策上 ,承包营造生态防护林可延长到退休后承包期滿,并保持林地利费不变。在林权流。转上,承包合同应列明林权转出者可有条件收回林地使用权的条款,原林地承包者的责任义务不变,严格规定流转期限不 应超过剩余承包期限,流转后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经 营,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等。
4.简化林木采伐程序。只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实施相应的采伐工作。团场应当根据团场防护林建设总体规划,对林木采伐方案科学编制,合理采伐。团场对职工提出的申请认真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才能进行采伐证的发放,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出备案。采伐计划应当科学合理进行,为林木生长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其及时更新和功能发挥。
5.做好林业科技服务工作。基层林业站应当积极引入科技管理人员,并加强林木科技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水平,增进职工林木管护能力,促进林木良好生长,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团场职工收入。
6.建立完善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相关信息平台,能够更好的查询林权信息,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对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加强规范与引导,确保林地,林木经营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正常流转。
四、结语
林权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使团场林业生产力大幅增强,同时也使团场造林护林工作人员积极性有效提升,促进林木生产效益,增加团场职工收入,对团场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志文.对新疆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林业研究,2017(8):36-42,22.
[2]李流恩.关于新疆兵团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J].林业科技, 2017,28(1):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