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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路产路权的九项新措施

2019-10-08供图

中国公路 2019年17期
关键词:路权管理机构协作

文| 供图|

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加速货物流通和保障人民出行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当前,我国公路在经济新常态下面临着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的大机遇,保护好路产路权,成为促进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完善协同协作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福建公路加强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协作,拆除违法非公路标志。

福建公路部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普法宣传

随着我国公路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公路的建设质量、行车安全、桥梁的通行质量等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如何化解公路经济结构调整给路产路权保护带来的矛盾,对于提高公路的经济效益,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交通运输执法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公路作为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去行政化改革。抓住改革机遇,进一步整合公路执法资源,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成为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深入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出行前通过网络了解、查询路况,关注公路安全。因此,倡导爱路护路,聚焦路产保护,重拳整治公路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出行安全等,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热点问题。

违法成本低,公路违法行为整治难。有些人只追逐个人利益,不顾公路行人安全,损坏路产、破坏路权,公路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公路分布广、面积大,货运市场需求量大,尤其是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给公路、桥梁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如何治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降低路损案件的发生率,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提高公路经济效益的难点问题。

作为改革的“后遗症”,跨部门协同协作难。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后,公路管理职能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如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业务协作,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路域环境,成为治疗改革“后遗症”,推动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问题。

中国公路目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路产路权保护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经济新常态是机遇,交通改革是挑战,只有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活用执法手段,拓宽监管方式,完善惩戒机制,借改革之势,行公路保护之举,才是有效的路产路权保护方式。

明确公路用地范围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根据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不少于一米,可以是一米,也可以是两米。若无明确的公路用地范围,建设单位在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许可申请时,将无法判定许可事项的名称,也不好判断该向哪一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笔者建议当地政府以公告等形式,明确公路用地范围,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活用网络执法手段组建全国信息库

超限超载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如果超限超载严重,轮胎负荷过重易引发爆胎、制动失灵、翻车等现象。据统计,在货运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中,80%与超限超载有关。很明显,超限超载已成为威胁公路桥梁安全的一大“杀手”。笔者认为可以充分发挥网络执法的优势,组建全国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信息库,将违法车辆数据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车辆数据进行匹配,“黑名单”中的违法车辆则不能通过年审。如此一来,违法超限上路的车辆就无所遁形了。

多渠道拓宽监管方式了解路况信息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公路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笔者认为,除了采用路面巡查这种传统的公路监管方式以外,还应多方面拓宽对公路的监管方式。如使用无人机进行路产登记,可以消除路面巡查监控的盲点;借助路网监控平台,可以实时监控路况;利用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不仅可以记录路损案件发生的桩号,实时监控路产被损害的情形,还可以借助车上的智能路政处理平台缩短办案时间。

探索联勤协作机制加强路产路权保护

路产路权的保护力度和公路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公路旅客的生命财产和货物运输安全,对实现公路可持续发展和推动社会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公路法律法规,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公路管理机构都有依法履行公路保护的职责。因此,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主动作为,在建立联勤协作机制,探索协作方式上下功夫,因地制宜、借势借力,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公路保护合力。

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普法宣传

以“七五”普法、“五法普法”知识竞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公路部门要努力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在网站、微信平台上宣传公路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公路法治宣传氛围。

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验收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因此,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对联合许可的涉路施工活动进行验收。其次,在判定交通事故成因时,若涉及涉路施工活动等,公路管理机构要派员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完善协同协作机制,促进公路和道路交通安全,实现双方共赢。

加强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协作

建立健全公路执法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审批与执法信息共享制度、案件移送抄告制度等。公路管理机构要以治超“雷霆行动”等为契机,依法依责配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治理超限运输车辆,拆除违法非公路标志,也可以借“扫黑除恶”之力,整治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违法行为,肃清公路路政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势力,净化公路路域环境。

加强与公路许可申请人的通信联系

公路管理机构要与电信、移动、广电、供水、燃气等公路许可申请人建立产权保护微信群。如遇公路涉路施工活动突发事件,可快速、高效处置管线险情。

培养五种意识强化队伍建设

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公路管理队伍,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笔者认为应该注重五种意识的培养,即培养学习意识,要有学习和掌握公路业务知识的能力;培养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保护路产路权;培养服务意识,能够微笑服务,为公路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培养廉政意识,做到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培养创新意识,要集思广益,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公路保护的新模式、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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