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播中的侵权责任分析
2019-10-06赵毅宏
赵毅宏
[摘 要] 微信公众平台作为重要的自媒体形式,在现代生活和学习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微信受到了很高的关注。作为信息平台,微信在内容转载和传播的过程中极易发生侵权行为,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文章将从微信侵权的重要类型论述出发,对微信侵权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预防微信侵权行为发生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微信传播;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G203;TN915.08
随着数字技术以及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众多自媒体平台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并且广泛地应用。微信和微博是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自媒体,微信和微博用户可以对各种信息进行自由传递,丰富了人们信息浏览内容,但在利用微信平台对各种消息进行转载传播的过程中,侵权问题不容忽视,如侵犯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微信传播行为包括各种新闻的传播、社会新闻事件的传播,甚至会有一些子虚乌有的信息传播,特别是一些虚假信息的传播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在流量信息时代,微信信息传播可以扩大传播的范围,但也需要预防在传播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文明使用微信和规范个人行为。
1 微信侵权的主要类型
微信侵权行为是微信传播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是指在微信传播过程中,利用自媒体传播的及时性故意捏造一些不存在的信息对公民、组织的各种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通过分析总结,微信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重要类型。
1.1 侵害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名誉权利,在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行业监管不力,往往会产生一些失实的微信消息,这些消息很有可能会对他人的名誉产生损害,使公民在生活和工作中受到严重的舆论压力和影响。最常见的就是一些娱乐消息,娱乐圈的关系本身十分复杂,很多人对娱乐圈消息的兴趣度很高,因此在微信传播过程中一旦有类似的消息出现,将成为人们大肆转载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失实的消息就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带来损害。
1.2 侵害隐私权
隐私是个人私密生活中产生的各种信息,大多数人都有窥私欲,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人们往往会从微信中寻找他人的隐私消息,尤其是一些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常常可以掀起舆论大潮。有些微信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和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有时会对他人的隐私信息进行挖掘和报道,并且将这些隐私信息刊登在各种媒体平台上,使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如当前有的记者为了获得真实的信息资料,有可能会采取窃听、暗中跟踪等方式对新闻事件进行跟进,并且利用微信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号的庞大粉丝群体对这些信息进行传播,这种行为可以获得真实的素材,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只不过在社会舆论中,通过这种方式所揭露的消息一般是有悖于社会常理道德的行为,因此人们对于这种微信本身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关注。
1.3 侵害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规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公民肖像权,即不能未经本人许可就对他人的肖像进行使用。在当前很多微信消息传播过程中,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时有出现。如果在微信信息传播中想要使用某人的肖像用来丰富微信内容,需要征得本人的同意,一旦出现未经允许或者擅自使用肖像的情况,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对微信个人或者相关组织进行责任追究。
2 微信侵权现象产生的原因
2.1 信息流通的需要,对时事消息的界定不明
在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很多消息都可以被称作新闻,广义上讲,新闻是对各种社会事件进行报道的文本。在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具有新闻点的消息才有传播价值,才会被更多人转载和传播。在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由于受众对各种消息的需求较大,因此给信息传播提供了市场和渠道,很多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内传递出来。出于对信息传递时效性的考虑,微信平台和个体使用者会在信息出现的第一时间不经过任何核实就进行转载和传播,加上网络传播的速度快,很多消息会在网络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力,使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2.2 侵权不易被发现,惩罚力度不大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环境,很多人在网络上都不会使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虽然微信上基本都是自己的朋友,但随着微信朋友圈子逐渐扩大,也会有一些陌生人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中,使微信的虚拟特征更加明显。在对微信进行转载的时候,通常转载者都会加上个人的观点和猜测,尽管还是大幅引用了原文的内容,但同样也可以将其作为自己内容通过社交平台进行传播,最终使原创作品的传播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并且这样的侵权行为很难被发现。当前我国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的判断不足,同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惩罚措施进行界定,因此很多侵权行为根本没有受到惩罚,不能对侵权人的行为产生威慑,导致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
3 微信传播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控制
3.1 完善微信信息传播侵权的立法
法律法规能够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进行保护,也能对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保护,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立法在当前我国司法领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为了能够对各种微信传播侵权行为进行控制,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微信传播侵权行为进行界定。在微信传播过程中,一旦出现侵权的行为,則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严肃地处理。当前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使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动态化社会背景下要随时对法律规定进行修订,使其能够满足社会环境发展的要求。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对新闻法律体系进行统一规范,对于不同部门的法律进行统一和协调,从而形成系统性较强的微信侵权法律体系。执法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微信侵权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要让侵权者意识到侵权的严重后果。要让微信用户明白,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则会产生更大的损失,从而引导微信用户共建绿色和谐的信息传播环境空间。
3.2 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首先,要从社会角度出发加强公民权益的保护。社会是舆论传播的载体,很多信息都是在社会传播过程中对人们的生活、工作等产生重要影响,一些监督性的新闻传播自然离不开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中的所有自然人都应该要遵守道德底线,做到不盲目宣传,以免传播信息的不真实性造成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在网络信息时代,要引导公民理性地对待各种揭露性、批评性的微信内容,很多人都可能会发生舆论偏离行为,从而有可能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深入挖掘,最终导致新闻中人物的隐私信息被暴露出来,通过网络的传播使人们对当事人进行严厉、不正确的批判,对新闻当事人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对此,要积极加强社会防控,对社会舆论环境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防止社会舆论成为新闻侵权的导火索。其次,要从个人途径出发加强权益保护。在微信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有些微信媒体及个人的好奇心比较重,因此微信传播很容易出现对个人信息暴露的情况。对于当事人而言,尤其是对一些影响到个人生活的舆论和批评消息,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责任追究,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过度地报道对个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3.3 微信传播侵权后的应对与补救
微信信息传播中出现差错是不可避免的,当出现差错的时候应该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将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当微信信息传播侵权行为发生后,进行解决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及时对事情的真相进行查明,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解,相关部门或者当事人要对事情的真相进行公布,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或者通过一些权威媒体进行公告的方式,使社会大众能够对事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防止侵权行为的扩大化。另外,如果微信个人或者微信公众组织等对他人的权益发生了侵害,则涉事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如刊登更正启事、赔礼道歉、调解、和解等,這些都是微信传播侵权行为之后的一些常见补救措施。
3.4 着重加强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惩治
在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侵犯著作权是最常见的问题。很多微信内容都是文本消息,也有视频消息,但原作者享有著作权。微信信息传播过程中,各种转载消息对原作者的著作权侵犯是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在网络环境下,网络消息的传播速度很快,受众面很广,而且很多消息都是转载的,这对著作权是很大的威胁。以新闻传播为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为了要加强对新闻著作权的保护,对于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新闻作品,要对其来源以及传播的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对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要严查到底,为用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微信使用空间。
4 结 论
微信是当前人们生活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自媒体平台,微信可以实现各种消息的传播和分享,但是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侵权行为。国家立法部门要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对微信平台和使用者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预防微信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微信运营和用户平台使用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 刘春田. 知识产权法[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2] 徐磊. 微信平台著作权侵权认定要件辨析[J]. 青年记者, 2016(34): 69-71.
[3] 王春梅. 微信公众号传播他人作品行为性质辨析[J]. 法学论坛, 2015(3): 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