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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居民可支配收入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分析

2019-10-06方敏陈瑞麟

新财经 2019年13期
关键词:回归模型个人所得税

方敏 陈瑞麟

[摘 要]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个人所得税因其调节社会收入再分配的重要作用而广受关注。如何设置个税以在降低基尼系数的同时保障工资薪金的激励效果,是社会财富分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使用《中国统计年鉴》中2003—201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运用SPSS统计软件建立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线性关系;然后通过Excel对比分析,识别出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地区层面的差异,据此建议要充分落实赋税公平原则,需增设针对性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附加项并分地区设置累进税率,优化税收结构。

[关键词]居民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回归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2.42

1 引 言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始于1980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外籍在华工作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揭开帷幕,1986年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将本国公民纳入个税征税范围,此后,1994年税制改革,又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与上述两税结合,形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体框架,也造就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广泛税基,尽管存在时间不长,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1](徐建炜等,2013),构成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个税在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保障了财政收入的增长,体现其有效组织财政收入的经济功能属性。

然而,相较于整体规模,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政策工具,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具有其他税种无法相比的优势[2](古建芹、张丽微,2011),其收入分配功能因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而更受关注[3](岳希明等,2012)。在文章样本期间内,个人所得税历经成立以来的三次变革,其中涉及三次免征额的调增和一次累进税率的级数调减。为实现“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这一税制目标[4](万莹,2014),中国设置了累进税率,在累进税率作用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5](汪翠红,2018),从而对低收入者以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按较高税率征税,进而缩小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但部分研究认为三次税改实际上是平均有效税率降低的过程,并恶化了个税的收入分配效应[6](詹新宇、杨灿明,2015)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限制,这使得税收再分配水平受限[7](李文,2015)。文章首先实证检验了个税与居民可支配收入两者间的线性关系,然后在分析地区差异的基础之上提出个人所得税可能的优化方案,为强化其收入分配作用提供借鉴。

2 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一系列税费后的结余。其绝对值大小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比例密不可分,直接关系着居民消费能力[8](冉美丽,2015)。下面利用SPSS软件,实证检验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

2.1 样本选取

文章选取中国统计局官网中《中国统计年鉴》2003—2012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基尼系数和人均GDP等数据,使用Excel软件进行汇总,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见表1。

表1列示了2003—2012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基尼系数和人均GDP等情况,可以看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个人所得税随时间不断增加,且个人所得税相对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亦逐年增长(从2003年的31.43%增长到2012年的45.22%)。

2.2 假设提出

样本中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在任何情况下都显著相关。

2.3 变量设计

(1)在证明假设中参与描述性分析的主要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其设置为(Y1)。

(2)一元线性方程中的自变量设定为个人所得税(x1)。

(3)因变量对应的自变量均不变。

2.4 实验步骤与结果

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回归模型分析。

2.4.1 相关系数检验

在SPSS中,运用Pearson相关系数法对因变量与自变量间的相关性进行双侧检验,得到以下结果。

从表2可以看出,在95%的置信水平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系数r=0.987,近似于1,显著性水平Sig.=0.000,小于0.05。说明居民人均居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两者之间呈显著线性关系。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验证了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个人所得税之间存在着显著线性关系。两者间的量化关系为个人所得税每变动1个单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变动1.686个单位,即个人所得税的高低变化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变化。

3 结论与建议

3.1 构建个人所得税调整机制

根据前文实证检验得出的个人所得税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知道个人所得税密切影响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又密切联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当某时点的个人所得税带入上述拟合公式得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差距较大时,一定程度上说明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需要变革,可以考虑将上述公式纳入到判断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改革的依据。同时,为了节约变革成本,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度应该随着一系列相应的指标的变动而变动,应该成立一种常态化的度量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經济模型,及时合理地变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根本上解决财富分配相对公平的问题。

3.2 分地区设置累进税率,优化税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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