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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沾化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9-09-28

中国防伪报道 2019年8期
关键词:滨州市分局店主

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侦办的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龙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8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4月,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沾化区刘某英等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宣传推广“悦花越有”网络商城。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刘某英常年在一店铺内给一帮人员上课,传授、讲解参与“悦花越有”的方式方法和获取返利的计酬模式。根据其讲解的参与方式和计酬模式,民警断定这是一起传销案件。

根据刘某英发展会员网络超过三级,会员人数超过30人的涉嫌传销犯罪事实,沾化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在濱州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沾化分局立即启动“合成警务”机制,经侦、刑侦、网安、图侦等警种组成联合办案组,顺藤摸瓜,逐级追查,最终锁定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正在公司开会的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龙以及公司其他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后改名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虚假宣传,称这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

平台规定,要想享受“消费全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参与人员通过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也就是“一星店铺”,并获得一个注册ID账户,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必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一星店铺”会员要想在“消费全返”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奖励,必须成为“二星店铺”以上会员,需在“悦花越有”APP的商城升级店铺,根据交纳的1190元、11900元、59500元、119000元不同等级保证金,可成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店铺。二星以上店主发展别人成为二星以上店主有“分享”奖励,二星店主可享受直推会员缴纳定金的30%;三星以上店主可在享受直推会员缴纳定金的30%基础上,享受下面第二级会员缴纳定金的20%。店主根据星级不同,还可享受不同的全部业绩补贴。

“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数量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截至抓获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领导、高管时,这个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多个省份发展会员380余万人,“二星店铺”以上骨干会员50余万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悦花越有”平台设定每一个会员注册时需要填写“推荐人”信息,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形成上下线的金字塔结构,并无限发展从而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会员直接推荐下线可获得直接奖励,同时下线会员推广推荐、消费等行为发生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上下线关系给予上线人员相应奖励,形成“复式计酬”的奖励模式,完全符合传销活动的经营运作模式。

近年来,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先后成功破获多起网络传销案件,这得益于他们创新的打击网络传销“1+3+N”工作模式。“1”是指挖出传销源头公司,“3”是指有效掌握传销案件涉及的人员、资金、数据,“N”是指涉案的其他情况及信息。沾化分局在侦办网络传销案件中,通过牢牢把控这些情况信息,抓住了网络传销案件的“牛鼻子”,实现了有效有力打击。

警方提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等,已成为互联网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其营造出的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等宣传十分吸引人,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面对高额利率、投资入股、收益分红、高薪就业等诱惑,容易丧失理智,落入圈套。同时,网络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识别是否是传销主要看三大特征:入门费——看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拉人头——看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计酬方式——看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符合以上三点,即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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