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打食品领域犯罪铲除食品“黑作坊”170余处
2019-09-28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首善标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整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餐饮乱象、打击整治假冒桶装水、打击制售假酒、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打击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等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破获食品类违法犯罪案件160余起,捣毁食品“黑作坊”170余处,刑事拘留300余人,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了首都食品安全。
北京市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协作机制,将依法打击食品犯罪制度化、常态化,联合开展了打击整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役,分领域、分阶段对假劣酒水、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食品领域突出的违法犯罪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售假窝点藏身停车场近千箱假冒调味品被查扣
2019年2月,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新发地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停车场内的库房频繁有车辆装卸调味品,怀疑为售假窝点。
据此情况,丰台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会同属地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最终确认该库房为销售假冒调味品窝点。2月28日,丰台警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一举捣毁该处售假窝点,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见抓获。现场起获酱油、味精、鸡精等10余种假冒调味品,涉及20余个品牌,近千箱。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见供述,其于2018年初开始经营调味品,但觉得辛苦不挣钱,后认为销售假货“利润大、挣钱快”,抱着侥幸心理加入了“售假”行列,以正品三分之一的价格大量购入假冒调味品,存放在库房内伺机销售,牟取暴利。该人因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无照经营桶装水被处罚 不知悔改重操旧业
据了解,针对制售假冒品牌桶装水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先后組织西城、朝阳、海淀、大兴等分局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先后打掉制售假冒桶装水“黑作坊”11处,刑事拘留24人。
4月21日,大兴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联合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大兴区魏善庄某厂房内捣毁一假冒桶装水“黑作坊”,现场起获罐装设备1套,假冒品牌桶装水100余桶,假冒商标标识近万张。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伟于2018年8月因不具备营业执照、从事桶装水经营,被行政部门处罚,但之后,该人仍不收手,重新购买简易过滤设备进行组装,将自来水过滤后直接灌桶、贴签,以1元左右的价格对外批发销售。该人因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大兴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保健食品效果“好” 西药成分起“疗效”
2019年4月8日,北京密云公安分局接销售含有西药成分保健食品线索,经缜密侦查,发现密云区果园新里一小区保健品门店内非法销售添加有西药成分的保健食品。5月9日,密云公安分局环安大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一举捣毁该窝点,现场起获含有“盐酸二甲双胍”成分的某胶囊和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某咀嚼片等假劣保健食品,涉案金额20余万元。
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英以其注册成立天行康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通过非正规渠道大量进购未经国家备案的保健品,在明知销售的保健食品中添加有药物成分的情况下,以近5倍的价格利润对外进行销售。该人因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密云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共同发力筑牢安全防线
据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23部门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开展了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在此期间,警方对外公布一批食品领域犯罪典型案例,既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一种震慑,也表明警方零容忍的态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协作机制,将依法打击食品犯罪制度化、常态化,联合开展了“打击整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役”,分领域、分阶段对假劣酒水、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食品领域突出的违法犯罪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警方提示,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保健食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场所,注意查看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相关食品经营资质,仔细查验商品标签、外包装,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票据。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请谨慎购买,避免贪图便宜上当受骗。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网络购物类案件中73%涉食品
在涉诉网售食品安全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案件、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有73%为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凸显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进口禁令、商家不具备生产资质等。
网购让消费者很容易买到进口食品,但据互联网法院通报的情况来看,其中陷阱不少。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销售法国鹅肝酱的网店经营者刘某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也无法提供涉案产品许可进口的证明文件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刘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是香港代购,但该款法国鹅肝酱产品标签标注了大陆经销商,并且该经销商的信息为虚假内容。
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法官介绍:“其中,以非食药同源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原料最为多见。我国确实有食药同源的传统,而消费者一般没有能力对哪些中药材可用于食品、哪些仅属于药品完全清楚地了解。但这些违法添加的药材、原料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同时,由于生产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了解不够,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添加剂使用范围不当、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较为多见。此外,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虚假宣传都是网购食品产生纠纷中常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