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持续高压严打各类涉老年人诈骗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9-09-28
2018年:破获保健品诈骗类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 追贓挽损1.4亿余元
近年来,保健品诈骗犯罪呈现发案区域不断扩大、涉案金额不断增加、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的趋势。特别是一些犯罪团伙采取公司化模式运营,利用有些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防骗意识不强等情况,以发放赠品、免费体检、免费讲座、免费旅游为诱饵,套取老年人信息,进而组织专人提供“亲情”服务,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通过夸大、虚构保健品疗效,打着高科技产品、慈善福利工程等旗号大肆蒙骗老年人。该犯罪手段欺骗性强,严重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多措并举,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发现涉老年人诈骗的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直接督办,在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框架和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全国范围的集中抓捕行动,确保打深打透。同时,主动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在保健品鉴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执法合力。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向保健品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迅速形成了打击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强化打击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宣传防范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预警宣传,大力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了案件发生。
2018年12月2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部署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以及江苏南京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等情况。截至当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此类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追赃挽损1.4亿余元。
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国公安机关将始终不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们要始终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原则,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各类诈骗老年人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情况,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与新闻媒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合力开展诈骗老年人犯罪防范宣传、保健品和投资理财市场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发动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打击防范诈骗犯罪的舆论氛围。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针对当前保健品诈骗针对老年人的诈骗形式以及如何防范作出讲解,当前,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很多,常见的保健品骗局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采取免费赠送鸡蛋、生活物品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保健品业务,以销售保健品骗取押金的手段实施诈骗;组织所谓“专家”进行免费“健康讲座”,现场对老年人免费体检,然后说他们患有各种疾病,夸大产品疗效,高价推销保健品进行诈骗;组织免费旅游,以高价购买保健品可以投资入股为由诈骗老年人钱财。此外,除了以上形式的保健品诈骗,还有一些诈骗老年人的手段,如投资养老项目诈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假冒熟人以及假冒公检法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电话诈骗、看病消灾迷信诈骗、古玩诈骗等形式。
这些诈骗手法利用了老年人的一些弱点来实施诈骗,形式多种多样,需要警惕。公安机关提醒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的养老、保健、投资观念,如果患病要去正规医院接受正规医疗,不要自行购买保健品来治病,很多保健品往往会夸大疗效说能治各种病甚至疑难杂症,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遇到推销保健品时,切莫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所谓“专家”的讲座,遇到这些情况要多和子女沟通商量。
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杨年虎以南京公安机关破获的保健品诈骗案件为例,对当前保健品的主要成分以及服用这类保健品后对身体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做出了讲解,案件中所谓的保健品,经过公安机关送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主要的成分是元宝枫籽油,就是一种植物油。生产的厂商是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进价60元,但是卖出去的价格是987元,利润非常丰厚。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药字号和健字号等国家批准生产的标识,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对宣传中所说的心脑血管疾病也没有疗效,对老年人身体健康应该说没有什么好处。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针对当前老年人收到保健品上当受骗后很少报警这一情况表示,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老年人上当受骗之后不报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些老年人深信所谓“专家”。一些犯罪分子假冒“专家”专门讲一些老年人没听说过的专业知识,夸大一些病情的危害,让老年人觉得问题十分严重,对“专家”的话深信不疑,有的甚至被公安机关告知遭遇了诈骗犯罪,仍然觉得自己没有被骗;第二,注重“面子”。有一些老年人其实发现自己被骗了,但是自尊心比较强,害怕别人知道被人笑话,所以不愿意告诉别人,也不愿意去报警;第三,信息闭塞。多数老年人获取外界信息的方法比较有限,对一些新事物、新知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当犯罪分子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诈骗犯罪的时候,老年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自己被骗,有很多人都是公安机关联系核查情况时才发现上当受骗。比如现在很多诈骗犯罪团伙以公司化模式运作,有的甚至在很高档的写字楼租了办公场所,有的是在街头繁华的地方包了店面、打了招牌。很多老年人认为公司规模这么大,有正规办公场所,有正规的店面,不可能骗人,但实际上在正规场所办公、有店面并不说明这就是一个正规公司,有可能是实施诈骗的公司,老年人必须警惕。
2017年:开展打击“民族资产解冻”“养老”类诈骗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针对假借“民族资产解冻”“爱心慈善”“精准扶贫”“养老”等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快速蔓延情况,从 2016 年 10 月开始,公安部组织部署全国涉案地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成功破获了“三民城”“巨龙国际”“5A 级扶贫养老项目”等一批重大诈骗案件,专项打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是一种集返利、传销、詐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谎称中华民族历史上各朝代灭亡后以及国民党溃败台湾时在大陆和海外遗留保存了巨大财富,国家现委托一些民间组织或企业对这些海外“民族资产”进行解冻,通过诱骗受害人缴纳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或者投资入股等实施诈骗。同时,他们紧跟社会关注热点,围绕“民族资产解冻”这一噱头,虚构所谓“养老”“扶贫”等投资项目,许诺“民族资产”解冻后,将给予投资赞助者巨额回报,不断骗取钱财。犯罪团伙通常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通信工具建立各种群,诱骗受害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网银打款或转账,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通过引入传销手段宣传洗脑、大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曲解国家相关政策等,让受害人走入他们的圈套,并对所谓的项目以及慈善事业深信不疑。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专案组严厉打击此类诈骗犯罪活动,部署指挥广西、安徽、江苏、山东等 14 个重点地区刑侦和网安等部门开展侦查打击工作,同时将安徽淮南张某“巨龙国际”案、江苏盐城温某“5A 级扶贫养老项目”案、江苏南京金某“民族大业扶贫项目”案、广西百色廖某“民族资产解冻扶贫项目”案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各涉案地公安机关深入走访摸排,循线追踪、缜密侦查,组织精干力量对诈骗团伙核心层级成员和伪造公文、私刻印章、刷卡套现等环节进行多次全链条打击,侦破4起部督案件,查获一大批伪造证件、印章、任命书、公文等物品。
2016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
2016年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局、司法部等单位联合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权益工作的意见》。根据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比重,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2.55亿,占总人口的17.8%,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老年人利益诉求成多元化发展,依法维权意识愈发强烈。同时针对老年人的财产、赡养、婚姻、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仍需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积极行动,是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老年人的申诉、报警和求助,要做到反映迅速、处置妥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依托基层派出所和警务室,大力宣传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常识,提高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意见》强调,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加大老年法律维权宣传力度。在敬老月、老年节期间,要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要重视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待政策和典型案例,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
《意见》要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全力配合,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