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拳打击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 2018年以来已立案2.28万起涉案金额5619.8亿元
2019-09-28
7月31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副局长尤小文,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副局长金鑫出席发布会。
郭林介绍,近年来,我国涉税犯罪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指示要求,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力度。特别是2018年8月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多次专题部署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到现在,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公安部已经挂牌督办56起重大案件,并通过组织开展集中会战等方式,指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了一大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犯罪团伙,重拳打击和震慑了此类犯罪,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高峰通报,近年来,涉税犯罪发案量持续高位运行,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2.28万起,涉案金额5619.8亿元。主要特点是:一是重大案件规模惊人。犯罪分子注册或购买空壳公司进行“暴力虚开”,然后走逃转移到其他地区再次作案,累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二是职业犯罪团伙流窜作案。一些重点地区的犯罪分子,按照血缘、地缘关系勾结成为职业犯罪团伙,大肆跨区域流窜作案,并有意识地设计犯罪环节、延长犯罪链条,以逃避监管和打击。三是发案区域领域变化。涉税犯罪的高发区域,由东部省份向中西部省份蔓延。石化、贵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内涉税犯罪发案较为突出。四是与多种经济犯罪复合。涉税犯罪与地下钱庄、骗取银行贷款、职务侵占等其他经济犯罪相复合的特点突出。
高峰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了对涉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主要做法有:一是强化云端打击。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全国性、跨区域重大涉税犯罪案件,依托公安部经侦局“云端指挥调度系统”研判生成犯罪线索,部署多地开展联合收网,对涉税犯罪网络实施全程打击。二是强化数据导侦。持续实施“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战略,通过数据化情报导侦,不断提升对涉税犯罪的主动、精确、集约打击能力。三是强化治理合力。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有十分紧密的合作,在打击虚开骗税犯罪专项行动中形成了强大合力,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提供的专业数据有力支撑了公安机关的数据化实战。
郭晓林通报,2018年8月以来,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在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税务部门共计查处虚开企业11.54万户,认定虚开发票639.33万份,涉及税额1129.85亿元;查处“假出口”企业2028户,挽回税款损失140.83亿元;初步遏制了虚开骗税猖獗势头,部分案件高发地区案发率开始下降。当前,虚开骗税违法呈现出以下态势:一是“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主要载体;二是虚开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成为虚开主要方式;三是“走逃失联”成为逃避打击主要方法;四是“配单配票”成为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手段。
郭晓林介绍,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坚持問题导向,打击不法保护守法。税务总局对重点案件实行项目管理挂牌督办,对接受发票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注意甄别,不为遵纪守法者带来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不利影响。二是坚持波次打击,压茬推进。相继开展4个波次的集中打击行动;组建多层级、跨部门联合专案组,有效提升打击合力。三是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推进实名办税;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增值税发票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应对。四是坚持联合惩戒,引导遵从。目前已累计将1.04万起虚开骗税案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累计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17.41万户次,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等多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全国公安机关和税务稽查部门将紧密配合,继续推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坚决维护税收秩序,坚决保障税收安全。同时,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也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并积极配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对涉税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举报。
公安部等四部委在2018年已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018年4月11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
会议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顺利实施。四部委要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对部分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及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规范经济和税收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四部委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履责尽职、凝心聚力、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不断完善专项工作组织体系,增强联合打击力量,坚决打击骗税和虚开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开和出口骗税力度,发挥部门优势增强打击合力,聚焦在打击目标和重点上突出一个“准”字、在打击措施和力度上突出一股“狠”劲。以下是2018年打虚打骗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
一是利用大数据选案提升精准打击水平。公安部等四部委综合利用大数据开展集中选案,精准确定涉嫌虚开和骗税的高风险案源,实施定向制导、精准发力。今年共选取下发各类虚开案源涉及企业2.2万户,是2017年下发数量的近4倍。
各地再根据本地情况自选案源和扩线开展增值税链条检查等工作,预计2018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涉嫌虚开企业将超过6万户。
二是集中优势资源打击团伙作案。加大对团伙案件打击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将组建若干个重点案件专案组,实施项目制管理,直接指挥协调对重大虚开、骗税团伙案件的查处,集成全国税务机关的精干力量“查大案、办铁案、强震慑”,严惩专业虚开、骗税犯罪团伙。
三是实施区域联动打击跨区域违法犯罪。对跨地区重大案件,以主要案发地作为牵头单位、上下游相关涉案地作为联动检查单位,同步联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形成虚开和骗税一起打、上下游涉案企業一起查的联打模式,实现强攻一点、揪出一串、查处一片的打击态势。
四是发挥部门优势增强打击合力。加强四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部门的情报优势和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形成全面覆盖虚开骗税所涉及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打击网络,建立并推进全方位和立体化防范打击机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及时移送公安,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侦办、收网行动、刑事起诉和司法审判工作,共同把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虚开发票的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7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虚开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