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继承制度更符合人民需求
2019-09-26王秀鹏
王秀鹏
摘要: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升,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家庭结构的改变和继承观念的转变,因继承问题造成的社会纠纷也日益增多,原有的《继承法》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了。在201 9年完善的《民法典》中对原有《继承法》进行了修改,也增加了一些与人民切身相关的内容,使之更加贴合人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有利促进社会家庭和睦、推进社会老龄化发展。
关键词:民法典;继承法;新规定;符合需求
继承遗产制度是关于一个自然人出生和死亡后宝贵财富能否传承的基本财产管理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福祉和利益。 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身后”事,但其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大多数人要经历的”身前”事。我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施行了《继承法》,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与原有的《继承法》相比,都做了哪些修改,又增加了哪些与我们切身相关的内容?
专家分析认为,民法典的继承制度的编纂和修订草案,更加充分符合了公民保护和处理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现实需要,有利于引导公民促进社会与家庭和睦、推进老龄文化产业的发展[1]。
1 满足多样化需求
我国现行遗产继承法于1985年通过并正式施行。30多年来,该法在规范和妥善处理自然人的遗产合法继承、避免或减少自然人遗产继承纠纷等问题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人民群众老龄化和生活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地增多,社会上在家庭的结构、继承方式和观念等各个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因继承问题引发的遗赠扶养纠纷逐渐地增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从2018年8月完整版民法典各分编增修草案首次亮相并提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到2019年12月”完整版”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亮相,民法典部分继承编增修草案对现行的继承法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特别重要的是针对了民众普遍关心的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管理制度等社会热点问题给予了回应,体现了鲜明的中国时代特色。
随着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严重程度的加深,一些针对空巢、孤寡老人的家庭养老困难问题日益得到凸显,”以房养老”等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而生。完善的遗赠扶养协议管理制度让这类家庭老人有了”老有所依”的基本法律权益保障。根据现行的继承法,公民也可以与扶养人共同签订受公民遗赠扶养的协议。按照签订的协议,扶养人应当承担该公民为本人生养死葬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本人受公民遗赠的义务和权利。同时公民也可以与扶养人为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共同签订该公民遗赠扶养的协议。按照签订的协议,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应当承担该所有制公民为本人生养死葬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受公民遗赠的义务和权利。
民法典自然人继承编增修草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对扶养自然人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自然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社会利益组织或者其个人同时签订生养遗赠或者扶养死葬协议,该自然人组织或者其个人应当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或者死葬的责任和义务,享有依法接受自然人遗赠的生养死葬权利。这一切都意味着,社会化的时代家庭养老或将逐渐成为未来发展养老产业的新发展方向。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也将会让得遗嘱立法形式愈加的多元化。最高人民法典修正草案继承遗嘱编纂法修正草案在删除了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公证遗嘱、口头公证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以打印公证遗嘱和录像公证遗嘱为有效的遗嘱立法形式,使得遗嘱形式的立法与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现实状况和适应现代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实际水平相适应,具有时代效益和法律效益。因此,民法典继承法将更能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2 创新性和先进性
注重体现自然人的真实意愿是我国司法行政管理的核心,如果有人执意想要撤销或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只有携带遗嘱前往公证处才能依法进行遗嘱更改。因为根据现行的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遗嘱,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其曾经在公证处立下的遗嘱。这条的规定,给一些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造成了办理更改公证遗嘱的不便。为切实地尊重更改公证遗嘱继承人的真实身份和意愿,满足广大人民和群众的处理更改公证遗产的合法性和现实利益需要,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部分修编的草案不再明确规定更改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否优先;第二条草案同时明确规定,立有数份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内容为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和特色,规定继承人如果事前有故意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故意篡改继承人遗嘱等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但继承人确有宽恕或悔改的表现,被继承人应当表示愿意宽恕或者事后在其遗嘱中明确将其继承人列为相应的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相应的继承权[2]。
有专家指出,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保障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但在继承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上,以及”确有悔改表现”的判断上,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3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所需要拥有的财产种类、财产的形式日趋多样,使得财产的状态变得不稳定的因素和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为切实确保债权人的遗产能够得到妥善地管理、顺利地分割,更好地保障和维护遗产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和有效减少发生财产纠纷,民法典的继承编草案进一步增加了对遗产管理人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具体内容。这些具体的规定,增强了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对制度的认识和可操作性。对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孟强表示,遗产的管理人必须严格履行义务、受到社会监督,其因故意或者其他重大过失导致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
此外,为了有效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国际税收,民法典草案之中对于遗产分割,继承人依法缴纳税款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继承人所缴纳的相关款项应当依据继承人所得实际遗产进行。有专家提出,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之中,人民平均寿命不断提高,可继承遗产显著增加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有必要完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将公民所具有的房屋、文物、著作权、收入等运用一一例举的方式进行详细分割,在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之中,自然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与相关债务均属于继承范围。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也就是说,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
4 结语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修订,更加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求,以扩大自然人合法财产继承范围以及对继承人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让财产继承變得更加合法化与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将减少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让民法典继承制度更加贴合人民需求,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此外,继承编草案之中对于继承人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让自然人在生前有更多的保障,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海波.遗嘱信托栖身于《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建议[J].中国律师,2020(03): 67-69.
[2]房绍坤.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为分析对象[J],社会科学文摘,2020(02):17-19.
[3]王歌雅.《民法典·继承编》:制度补益与规范精进[J],求是学刊,2020,47(01): 88-103.
[4]王歌雅.《民法典·继承编》的人文观照与制度保障[J].法学杂志,2020,41(02):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