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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为街道人大监督破题

2019-09-26

人民与权力 2019年9期
关键词:评议选民人大常委会

为积极贯彻《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畅通政情民意传递渠道,拓展街道人大监督新路径,近期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建立街道人大“政情通报会”、“工作评议会”、“代表选民议事会”会议制度(简称“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8月份以来,14个街道已先后召开政情通报会,“三会”制度在清江浦区14个街道正式启动实施。

凝聚民心,探索实践的结晶体。“三会”制度是清江浦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民情民意,经过长期探索,在认真学习省条例基础上,总结出的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形式。2018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在水渡口街道试行选民议事会制度,在闸口街道试行选民听政会制度,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群众矛盾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启动区街联动小区治理工作评议,开启了街道人大监督工作的破题实践,通过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小区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组织代表评议,一批小区治理顽疾得到集中整治,街道专项工作评议效果较为显著,进一步坚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加快实施“三会”制度的信心和决心。在学习实践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因势利导,总结创新,基本构筑了一套从职能定位、运行机制到选民推选的较为完整的“三会”模式。

同频共振,政情民意的传播台。《意见》规定了“三会”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和主要任务,目标在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血肉关系,在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之间架设“连心桥”。“三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民主法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会”制度作为汇集民情民意的平台,让群众能够知晓街道重要工作事项,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关注公共事务、表达诉求的通道,促使街道向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代治理理念转变,进一步激发了基层群众当家作主的内生动力。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助推器。“三会”制度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明确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可以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街道人大工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交办并落实整改措施。工作评议会明确规定,对辖区内专项工作或街道工作部门开展评议,按照选定议题、调研视察、听取汇报、集中评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进行,一般要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街道人大工委可根据情况再次组织评议,街道人大工委要加强跟踪督办,切实提高评议实效,通过切实有效的监督,让评议事项落地有声。选民议事会规定:除街道办事处之外,街道下辖居(村)也可就本社区(村)重要事项召开代表选民议事会,这样可以把街道、居(村)政务、财务、事务纳入群众监督之下,有效的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把民主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倒逼街道街道、居(村)扎紧“制度的笼子”,转变作风,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选民代表的素质高低、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街道选民代表会议作用的发挥。为真正做到选民代表切实“为民代言”、不负众望,《意见》规定选民代表享有知悉、商议、质询、监督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的权力,并出台选民代表产生办法,对街道选民代表资格、人数、构成比例、选举程序、退出机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选民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奉献精神、履职能力等方面“靠的住”,成为党和群众的“知心人”。(唐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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