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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保持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

2019-09-25张振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4期
关键词:城市群信用

张振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8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介绍宏观经济形势并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关键经济指标保持平稳

发布会伊始,孟玮通报了三个方面的数据。一是电力运行情况。从发电看, 1—7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3.0%,增速较1—6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0.1%、10.7%、22.2%、5.1%和12.1%。7月份,发电同比增长0.6%,增速比上月回落2.2个百分点。从用电看,1—7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2%、2.8%、9.1%和8.8%,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分地区看,全国28个省(区、市)用电正增长,其中4个省(区)实现10%以上两位数增长。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月回落2.8个百分点。

二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情况。7月份,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705亿元,其中审批8个,核准4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等行业。其中,审批的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对于加强中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联系,完善高速铁路网布局,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核准的云贵互联通道工程,对于加强云南、贵州两省电网互联互通,促进云南富余水电消纳,提高贵州外送通道利用率,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价格运行情况。7月份,价格总水平延续基本稳定态势。CPI方面,7月份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同比涨幅2.8%,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本月CPI环比上涨,主要受食品和服务价格上涨所致。PPI方面,7月份环比下降0.2%,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同比降幅0.3%,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本月PPI环比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近期国际油价下跌,带动我国石油开采及下游的石化行业价格不同程度下跌。在国际铁矿石价格上涨带动下,我国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价格环比上涨4.6%,部分對冲了油价下跌的影响。总的看,7月份 CPI和PPI同比涨幅处于温和区间,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物价还将继续保持总体平稳运行态势。

电力体制改革为实体经济释放改革红利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各地和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重点开展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今年1月,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正式开始,3月份启动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实地审核。5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二是持续推动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运行。目前全国已建立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加快营造主体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化电量交易规模。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在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重点行业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之外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2.4%,占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的58.3%。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平均降价幅度3.4分/千瓦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300亿元。四是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落地实施。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供政策指导。截至8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批复了四批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五是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发展。截至6月30日,南方、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全部完成模拟试运行。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实体经济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2016—2018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逐年提高,累计释放改革红利超过1800亿元。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聚焦改革中的难点焦点问题,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配电价格灵活性,推动试点地区形成合理的分用户类型的配电价格体系。二是充分发挥交易机构以及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推动交易机构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更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营造主体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化交易提供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平台。三是做好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建设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孟玮在发布会上介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二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69.38万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万个,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万个。7月当月,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万例,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此外,7月份有15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在拖欠工资问题治理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19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行业的100家企业,总金额达1.2亿元。涉及企业信息均已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自7月16日至8月26日,人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目前正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领域,发布第十七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共计400个,包括非法集资个人、非法集资企业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四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国家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第三方机构,对3300多万家市场主体,完成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目前正在对评价结果按行业领域进行分解,并将按区域把评价结果推送至地方,对受评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6.8万个家政服务公司进行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参考应用。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告第四期涉煤炭领域评价结果,为推动信用监管落地生效提供重要支撑。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孟玮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农村商业银行等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将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增补纳入优惠范围。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通知》要求,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

在回应记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惩戒机制是否会被“泛化”“滥用”的担忧时,孟玮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在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在规范市场秩序、树立守信社会风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包括媒体等各界人士的廣泛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评价。对于信用机制被滥用的担忧,这是我们在工作中重点关注重点防范的问题之一。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做到“三个防止”,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的泛化、扩大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而社会各方对此充满了期待,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过程中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宣传解读,对信用建设的概念范畴和具体措施进行精准解读,形成广泛社会共识,防止误解误读。二是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加快完善信用法治建设,为信用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三是更加注重凝聚共识,在理论上加强探索,发动各方力量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在实践上依靠群众,出台政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大共识。四是更加注重工作引导,加强对基层实践的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

我国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的基础

在回答记者价格是否会大幅度上涨的问题时,孟玮表示,总的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物价运行基本平稳。1—7月CPI平均上涨2.3%,处于合理区间。近几个月,CPI同比涨幅有所扩大,7月份达到2.8%,经过分析认为,当前物价上涨是结构性的,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从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看,7月份同比涨幅为1.6%,1—7月平均涨幅为1.7%,走势相对平稳。

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国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的基础。从供给来看,我国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总体是充裕的。从需求来看,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因此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是具备坚实基础的。保持物价特别是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多项方案预案。目前一些措施已经在有效落实当中,并产生了积极成效。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形势变化,根据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齐抓共促扩消费的局面正在形成

在回答扩消费工作推进情况时,孟玮表示,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文件,不少地方也推出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说,各方齐抓共促扩消费的局面正在形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一步重点将推进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疏通堵点促消费。也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所在,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实施一批促消费举措,特别是要针对消费领域突出的“痛点”“堵点”问题,加快破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第二,稳业增收促消费。要千方百计做好稳就业工作,为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抓紧出台实施《关于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合理增长的行动方案(2019—2020年)》,通过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和户籍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稳定工资性收入预期,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第三,改善环境促消费。加快推进多行业和多领域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地受理、全网查询”,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商品质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四,形成合力促消费。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并会同中宣部、科技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充分利用部级联席会议这个平台,推动促消费政策的统筹衔接,共同抓好促消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

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去杠杆

孟玮指出,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的根本目的是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提高抵御冲击的能力,夯实国民经济长期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处理好“去杠杆”和“稳增长”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定去杠杆方向、防止风险持续累积;另一方面,既要防止高负债企业债务风险集中爆发,也要避免低负债企业的合理投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就需要在去杠杆的手段选择上注重采用发展型手段,具体来说,包括市场化债转股、多渠道补充企业资本金、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等。发展型去杠杆手段的运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可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促进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对稳投资、稳就业、稳金融都有积极作用。因此,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与稳增长并不矛盾,稳妥去杠杆对于提高中长期经济增长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一是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市场化债转股可以在降低企业负债的同时增加权益资本,见效快且对企业生产运营冲击小。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市场化债转股为企业提供了完善治理结构、清理资产、业务调整的良机,可以实现去杠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剥离低效无效资产、聚焦主业的有机结合。二是稳妥出清“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无效占用大量金融资源,是企业部门负债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快出清“僵尸企业”,既有利于降低存量债务规模,也有利于释放金融资源用于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结构性去杠杆工作既要亡羊补牢,更要防患于未然。下一步将推动完善覆盖全部国有企业法人的债务风险监测系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将风险降至最低。

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孟玮指出,城市群是我国创新要素集聚、人口密度高、产业竞争力强、经济效率最优的地区。近年来,我国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群所在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哈长、北部湾等跨省区城市群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畅通、市场更加统一有序、公共服务更加互惠共享,城市群内都市圈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多个省内城市群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中。目前,“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19个城市群,承载了我国78%的人口,贡献了超过80%的国内生产总值。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以10.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近40%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一半的国内生产总值。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群的集聚和带动效应持续增强、支撑和服务区域乃至全国发展的功能更加优化。

与此同时,城市群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城市群还未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尚不健全,个别城市群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推进城市群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群功能,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更好发挥城市群对激发新动能、塑造新竞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二是研究提出加快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举措,有序推动哈长、长江中游、北部湾、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城市群协调协商机制,指导省内城市群有序发展。三是指导有关地方编制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支持建设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四是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推动一些中心城市地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突出“三个结合” 优化营商环境

近期,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外征求意见,对此,孟玮表示,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个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对《条例》制定给予广泛关注。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很多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既反映了實践中存在的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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