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超级权力”的形成与治理
2019-09-25方兴东严峰
方兴东 严峰
【关键词】超级平台 超联结社会 超级权力 网络治理 国际秩序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4.108
随着5G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一个万物互联、实时互动的超联结阶段。随着社会演变和技术发展,直接掌控10亿消费者的超级网络平台已经全面崛起,通过独家垄断海量用户数据,渗透和主导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公共基础服务。超级网络平台通过有效汇聚海量用户的私权利和社会的公权力,事实上越来越拥有了超越国家行为体的超级权力。这种本质上由资本和技术联姻的,以私营企业身份发展起来的新型非国家行为体,开始突破权力的临界点,超越了一个企业正常的权力和权益范畴,自觉和非自觉地开始影响并主导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甚至开始影响和塑造国际秩序。
超级权力为互联网巨头获取了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反过来又不断强化超级权力的基础,进一步扩大垄断力量的范围,形成了强大的正循环。当然,权力和责任也相辅相成,超级权力逐渐成为双刃剑。毫无疑问,超级网络平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福利,但与此同时,作为掌握超级权力的网络平台,其私营企业的角色和能力也面临有效治理的巨大压力和挑战。Facebook“剑桥门事件”就是一个超级权力和治理能力严重失衡下爆发的危机。如果不对治理机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危机将会越来越频繁和严重,不仅冲击国家治理的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会危及正常的国际秩序,反过来也将冲击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损害其追求的商业利益。
因此,超级网络平台作为人类网络社会不断深化的超联结阶段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一新生事物,总结其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运行逻辑,剖析现有治理机制面临问题和挑战,以提出前瞻性的对策,最终的目标是通过与时俱进的全新治理机制,有效驾驭超级权力,实现既有利于网络平台健康发展,又能够在新形势下促进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
文献综述
平台经济模式的兴起与权力形成。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互联网时代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依靠平台经济的模式特征,全球主要网络平台都快速崛起。业界对平台经济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徐晋认为,“平台经济是指自己本身并不生产商品,而是借助于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间交易,收取适当的费用而获得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1]叶秀敏认为,“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基于平台向多边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整合多主体关系,创造价值,使多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经济”。[2]谭瑞宗认为,“平台经济是建立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知识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为驱动,以网络为基本生产工具的新型经济”。[3]综上,平台经济是以网络设施、技术为基础,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实现多方共同参与的新型经济。
作为平台经济中的重要主体,网络平台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渐成长为新的力量。依靠资本扩张和技术壁垒,网络平台巨头逐渐构建起自己的“超级权力”,籍此不断壮大的超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中心。回顾超级网络平台权力的兴起,资本和技术扮演了重要的先锋角色。资本需要寻求新的价值,技术成为最优的标的,技术虽然被认为具有中立性,但在資本的裹挟下也成为获取权力的工具。在长期的融合中,资本和技术本身也互为补充。资本不仅仅是财富上的资源,还包括社会关系、新的制度规范等,由此技术也突破自身理性,带有了权力属性。
资本追求权力的理论与路径方式。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4]程晓对资本获得权力的研究认为,“自从资本通过暴利获得了权力,资本的力量越发明显。一方面,资本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资本作为一种权力关系已经超越经济范畴,支配着社会所有领域。资本有两大获得权力的路径,其中之一是依靠技术理性获得资本权力。技术理性是指科学技术是建立在由数学计算、科学实验组成的理性思维之上的一种观念,人们相信技术理性能产生更好的生活。因此,资本作为一种符合技术理性要求的生产方式被人们接受”。[5]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获得权力,就是取得人们的普遍信任,使自己支配世界的行为具有合法性”。[6]资本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合法地位,而是经过长期的发展,建立起来了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但资本与权力的结合有着阴暗面,其极端作用是排斥圈外人、减少阶层流动性和封闭的权力(Portes and Landolt 1996)。
超级网络平台的资本力量不仅在财务上具有很高的盈利能力和强大的现金流,还在资本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市值,甚至对数以十亿计的用户关系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会从多个维度内生化为网络平台的权力,并逐渐丰富超级权力的生态。平台间的每一次资本运作,如并购、入股等都是对现有权力的扩张和延展,打造越来越庞大且越来越封闭的权力结构。如同生态链一般,网络平台成为了“食物链”的顶端,依靠资本可以让更多的中端和底端主体为自己所用,把资本对权力的影响运作到极致。
技术的中立性与权力结合的必然。通常而言,技术都被认为具有中立性特征,其本身是一种征服和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力量,与权力不产生直接的联系。[7]对技术不具有权力维度和意义的理解源于在狭义上技术表达的是人对物的一种支配力,但并不直接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支配与控制关系。[8]技术的这种自然力要素使得人类在认识和理解技术的内涵时,往往不自觉地忽略人对技术的控制和支配可能对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即技术的社会属性没有被纳入考量范围,而技术的社会属性恰恰是讨论其权力属性的基本前提。[9]正如马克思认为,技术通过工业资本生产而存在并体现其作用,对技术的理解需要放置在社会全景之中。所以,技术与权力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在技术对人的利益构成直接影响和控制的情形下,技术的工具性作用往往会失去纯粹性,与控制或欲望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了一定的权力属性。马尔库塞认为,在工业社会中,技术本身不能独立于对它的使用,这种技术社会是一个统治系统,这个系统在技术的概念和结构中起着作用。[10]
互联网以其高科技特征改变着社会,有着自身发展的逻辑和特征,似乎难以将其与传统概念的“权力”联系起来。但是,在现实的互联网运作和发展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真实的权力对其产生的干预与影响。[11]正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为“权力”找到了其背后的支撑物——技术。在网络平台中,平台的应用者通过平台服务者提供的技术手段实现多边互动,如信息传递或网络交易等。用户基于平台上的互动必须按照平台提供者设定的规则完成,这些规则表面上是具体的协议文本,但本质上是以代码作为技术规则来实现和控制的。平台服务提供者设定的规则可以直接作用于用户,且用户没有议价权,只能遵守。这种就是技术带来的权力准则。互联网的基本通讯协议、过滤软件、加密程序等技术构造决定了信息如何在互联网上被传播。这些技术构造事实上规制了互联网上的信息流,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具有相类似的技术能力和权力。[12]
参与平台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权力,即为网络权力。网络权力因参与方对不同网络节点的控制和影响能力不一而表现出非对称性,即平台的地位远高于用户的地位,虽然用户也具有相应的权力,但通常会被平台的权力支配。关于网络权力是由什么决定的,学术界主要提出了四个不同的决定论观点,有知识决定论、结构决定论、能力决定论和策略决定论等。[13]参照福柯提出的“技术是权力的支撑”,无论在“自我技术”还是“自然技术”的层面上,人、自然都是技术干预和控制的对象,都被当成了客体来对待。福柯倾向于从自我技术层面考察现代权力的运行机制,这又涉及到另一个概念——知识。
“技术”是与“知识”密不可分的,而“知识”体现了一种权力。在福柯看来,权力—知识是无处不在的、“毛细化”的。它构成一张覆盖着社会的巨大而又绵密的网络,每个人都只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既被当作是主体又被当作是客体来对待,每个人都只不过是权力的载体。[14]所以,从网络权力的知识决定论来考量,决策权是网络合作中节点拥有的关键权力之一,诸节点合作中谁拥有最终决策权?由谁行使决策权最有效率?最早对社会中各种知识予以关注的是哈耶克,他在1945年发表的经典论文《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中提出決策权必须与知识分布相匹配,即决策权应赋予拥有知识的人。[15]莫洛佐夫曾提出“技术至死”的理论,他警示人们互联网领域的精英以及其他可以掌控这些技术的人和机构,拥有了越来越强大的技术权力。[16]耶鲁大学教授杰克·M·鲍克因就曾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技术权力称作是与政府公权力并列的私权力”。技术的作用可以增强既有的权力格局。
网络平台的“超级权力”正在形成。全球经济演变的本质就是科技突破带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当下已经进入了信息经济时代,互联网是基础设施。超级网络平台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正在形成新的局面。换言之,平台超级权力是对传统权力格局的扬弃,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强平台的整合与吸附能力。为了应对激烈的竞争,资本、技术和信息等资源在平台中的影响力日渐强大,促使平台权力不断向外延展。[17]按照安东尼奥·葛兰西对权力的理解,权力不是单方面的支配和掠夺,而是一个支配集团获得了人们的普遍承认。[18]在平台权力的形成中也体现为是成员间交往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是组织法定授予的,而是被成员自觉认可的。[19]
由于大数据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已从农业社会的自然节奏、工业社会的“任务时间”转向信息社会的“技术时间”(或者说资本时间),时空凝缩进程已经成为平台时代的一个重要因素。[20]平台经济模式具有超越传统经济的功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和掌控资源要素,从而对传统经济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并可能形成垄断和独占优势,催生出权力效应。平台权力体现为平台拥有者对参与主体、资源、信息、交易、数据等平台要素的掌控能力,是将市场凝聚之后而形成的一种垄断性权力。[21]
权力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韦伯指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22]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权力思维的内在逻辑、构成要素、研究范式也不断演进。无论是从权力内涵角度,还是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或是人性维度去解读权力,总体上来讲,权力一般是指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23]从权力的主体和转移角度看,平台组织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如果把权力理解为对他人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它更从现实世界中攫取实质性的权力。当平台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垄断地位和影响力,从而催生出平台权力。
平台权力向超级权力的演进经历了私权到公权的变化。如前文杰克·M·鲍克因所提及的平台私权与政府公权的并列,正逐渐形成私权侵袭公权之势的转变。网络平台私权的扩张形成了平台的私权与公权。私权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力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私权力还具有价格控制、许可授权和竞争策划三种表现形式。公权力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而由国家机关拥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执行的一种权力。[24]平台公权依据容量、平台自身性质和开放性特征,可划分为强公权模式、弱公权模式和无公权模式三种类型。[25]
平台权力凝聚容易形成平台权力垄断,使平台方在平台结构链中处于越来越强的主导地位。[26]当下,超级网络平台的权力超级化的重要体现,即平台权力的扩张正在向公权私有化方向进行,公权的实质是平台自我管制和维护权力的扩张和延伸。用户习惯于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但本身是在被平台所支配,平台拥有了对用户产生直接、重要影响力的权力。由此,公权私有化具有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在不受监管状态下的权力滥用必将对网络和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