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建议
2019-09-23何超
何超
摘 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以安徽宣城市为例,分析了该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做法及成效,并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农业主体;建议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2-005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截至2019年5月底,宣城市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总数达8 1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3 568家,入社成员24.59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在安徽省处于领先地位。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2.1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经营体系建设
宣城市委、市政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要事来抓,相关部门多次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相关工作。2018年宣城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2.2 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
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规范引导与示范引领并举,努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市、县两级每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对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营进行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
2.3 强化政策支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2018年起,宣城市财政每年安排2 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加工升级、农产品品牌创建、三产融合示范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制定出台了《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给予政策保障。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宣城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总计15家,服务小微、“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1.18万户,在保余额99.41亿元;加大农村信贷投放,截至2019年5月底,全市涉农贷款余额764.7亿元,同比增长8.7%;农业信贷擔保体系向市县延伸,宣州区、广德县、泾县已经开展“劝耕贷”业务,2019年1—5月累计发放贷款3 758万元,为119户农业经营主体解决发展资金短缺难题。
2.4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破除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障碍。为解决好新型经营主体产权流转、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17年6月30日宣城市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以来,已累计完成交易222宗。2019年5月底,宣城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9万hm2,流转率为48.13%。
2.5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2017年以来,宣城市连续3年承担中央财政支持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任务总面积1.8万hm2,项目资金2 560万元。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市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已达992个,形成了以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为主,专业大户、农资农机经营户为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格局,服务产业涉及粮油、烟叶、茶叶等,2018年托管服务总面积达15万hm2,为24.51万户农户提供了专业服务。
3 发展建议
3.1 提高思想站位,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落实与部门协调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扩大整体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宣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2 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质量
一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大扶持规模,提高扶持资金标准。推动新增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家庭农场倾斜,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撬动作用,落实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创新金融产品、融资模式和担保方式,推动增加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持续深入推广“劝耕贷”“税融通”“惠农安居贷”等特色担保品种,对符合条件、有发展前景的农业企业、农户减少或免除担保物,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负担。
三是落实相关用地政策。将不低于2%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生产设施、办公设施、农产品加工等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需求,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水平。
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农机服务、统防统治等专业合作社,在开办运营、技术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用油、用药、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进一步强化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县、乡两级农经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
3.3 加强指导管理,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发展、规范、提高”的思路,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组织化运营水平,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含金量,提高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和名牌创建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加大对农业的招商引资力度,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升示范社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推动宣城市经营主体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3.4 做到“三个结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是新型主体培育与产业脱贫相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增强新型经营主体承载能力,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入园务工、产业帮带、股金分红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助力脱贫攻坚。
二是新型主体培育与农村重点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变成“三变”改革的承接主体,积极参与“三变”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参办专业合作社,共享合作经营收益。
三是新型主体培育与发展乡村产业相结合。通过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发挥规模优势,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做大做强家禽、果蔬、茶叶、特种水产、休闲农业等特色农业产业,实现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