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背景下社会平均成本计价对军品审价工作的影响
2019-09-20姚俊峰许豪赵莘梓徐超
姚俊峰 许豪 赵莘梓 徐超
【摘要】习主席在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在这样的战略背景下,军品制造行业的军进民、民参军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军品价格也须由过去的“个别成本计价”,向“社会平均成本计价”转变,才能更好地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需要。文章从在军品审价工作中推行社会平均成本计价的现实意义入手,分析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難点,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军民融合 社会平均成本 军品审价
当前,军品价格仍是按照“军品价格 = 定价成本×(1+5%)”的公式来进行计算的。其中,定价成本主要是指计划成本、完全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5%是承制单位的利润率。由此可见,定价成本的确定直接决定了承制单位可获得利润的大小。因此,准确确定和控制军品定价成本,在能够在保证军品质量和承制单位合理利益的前提下,有效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一、在军品审价工作中推行社会平均成本计价的现实意义
当前,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呈现两种趋势,一是行业之间的界限逐步模糊,二是各行业的专业程度和准入门槛越来越高。这两种趋势看似矛盾,但却是促进不同行业发展进步和推动形成市场优胜劣汰环境的重要原因。在军民融合的背景下,无论是军工企业,还是民营承制单位,都必须投入投入大量精力才能更好地在当前社会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下去。如何使军品价格更适应市场竞争,就需要在价格确定过程中实施并推广社会成本计价。
一是个别成本计价不适应当前市场。以往的军品生产更多地是计划经济模式,但随著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除单一来源军品外,大多数军品,特别是军地通用物资的研制和生产主体日趋多样化,通过招投标,军方可选择的对象也越来越多。个别成本计价模式显然不符合现行的军品订购模式,无法体现出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容易导致同样质量的军品,价格存在差异,甚至是“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竞争现象,使得承制单位虚报成本,无法有效激励其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
二是有效盘活生产资料的必然要求。通过上述公式可以看出,民营企业承制单位的利润直接与定价成本挂钩,企业想要追求高利润高回报,就会提高定价成本。军工企业作为国家工业的直系后代,相比于地方民营企业,在政策扶持和占有生产资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又因为早些年很少参与市场竞争,导致在投入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管理新方法、新人才等方面以降低成本的动力不足。以社会平均成本计价,恰恰可以促进民营企业和军工企业的优势互补,更有利于盘活在双方的生产资料。
三是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趋势所在。近些年,我国国防费投入持续增加,但有限的经费资源仍弥足珍贵,需要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为了最大化有限的军费资源,军品价格改革工作应致力于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根据即将实行的军品定价改革细则等要求,要在混合定价的模式基础上,着手开展激励约束定价机制,积极推动承制单位改良技术、控制成本、高效管理。
二、当前推行社会平均成本计价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全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客观上讲,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以及同一行业在不同地区内都存在着个别成本差异,且有时这种差异还不小,尤其在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智力成果报酬显著高于其他地区。部分欠发达地区仍然是劳动密集型大于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模式,对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保护意识不足,对“知识有价”的认识不足,无法积极促进技术革新。
(二)缺少大规模基础性数据信息支持。军品的研制生产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军工企业在不同的军品生产行业中“独当一面”,市场上缺乏数量可观的生产信息,在短时间内,无法算出准确可靠的军品生产社会平均成本。即使在军工厂内部,由于各种最基本生产资料和成本信息分散在不同兵种和军工企业中,行业内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缺少基本的信息数据库,更谈不上信息共享。
(三)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军品生产实际。目前现行的针对军品价格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即将出台的军品定价细则要求方向不同。各项规章制度急需对成本加成模式以外的定价模式进行明确。例如,生产资料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等方方面面的流程都要有关制度来明确和保障。在实行社会平均成本计价后,对承研承制单位奖励机制、惩罚机制如何确定,法律救济、违规违约怎么办,这些都急需解决。
三、主要对策与措施
(一)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行社会平均成本计价,要在现行的混合定价模式下,在单一来源采购下采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平均成本定价。针对现行的军品价格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即将出台的军品定价细则的矛盾之处,以及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考虑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具体要求,使得在施行过程中有法可依。
(二)试行差异化的地区成本计价。针对不同地区同一行业发展不平衡这一客观实际,试行差异化的地区平均成本计价,然后再进行逐步推广。所谓差异化的地区平均成本是指,针对该地区的同一行业,经过科学分析测算,统一该地区该行业的平均成本,而不是追求整个社会军品生产的定价在数值上绝对相同。
(三)试行第三方军品审价模式。必须承认我们在军品审价的人才队伍、组织机构、技术经验等方面与地方专业审价人员还有差别。第三方审价模式,在地方企业已相对成熟。在军民融合背景下,委托第三方对军品进行审价,更能合理利用地方专业技能和经验,确保审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参考文献:
[1]王孟轩,罗晨,贾瑞正.军品采购成本控制研究[J].财务与管理,2017.08;
[2]郑进中,易青.军品人工成本费用控制研究[J].会计师,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