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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政策工具有效性验证
——基于四川省的数据

2019-09-20廖觅燕李良强

中国科技论坛 2019年9期
关键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比例

杨 锐,廖觅燕,李良强,辜 萍

(1.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2.四川农业大学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1830)

0 引言及文献综述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研究开发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进行产业化与市场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国家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主驱动力,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更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1]。2015年国家修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2]。2017年9月,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3]。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纷纷围绕科研成果的转化出台了一系列的引导政策。科研人员是具备专业技术并进行科学研究的知识分子,是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起中流砥柱作用[4]。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科技成果由量变到质变的 “产出”[4-7]。因此,研究科研政策工具在促进科研人员积极研发科研成果到成果转化扮演的角色,以及识别出在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中起主要作用的政策工具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学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Adam探索了政策环境与技术转移和扩散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证明环境政策与科技创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8]。刘家树和菅利荣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得出政府资金支持、新产品开发经费、技术服务以及区域因素对科技转化效率影响显著,科技经费投入、科技人员投入对成果转化效率影响不显著[9]。郭强等通过文献梳理分析指出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包括科技成果的特性、转化意愿、传授能力、关系信任、吸收能力、转化能力六大内部因素以及科技中介服务能力、政策与制度促进和社会文化塑造三大外部影响因素,并提出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要兼顾研究兴趣与市场需求的平衡,更需要调整科技成果利益分配机制[10]。Battistella等对成果转化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转移客体、渠道、机制等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和其相关性[11]。王成军和郭明从科研学术能力、成果商品化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市场把握能力这4个维度来构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物元模型,从而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动态评价[4]。Wu等针对四川省国有企业的调查研究,指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建立一个高端产业链,扩大融资渠道,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12]。申强等认为科研人员收益水平低、成果针对性差、协作水平低以及约束管理机制不完善是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7]。王永杰和张善从对最近10年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本的定量定性分析得出资金投入、人才、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科技中介服务、激励、税收是常用的政策工具[13]。

综上所述,现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方法多采取文献追溯法,研究角度多侧重于对政策工具及其影响效果的主观分析,较少从科研人员的视角去验证成果转化政策的有效性。尽管有学者针对政策工具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但多采用小范围的抽样调查数据或案例证据,在实证调查的路径上仍有探索的空间。在数据处理方法上,针对大范围调查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的实证研究较少,因此本文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来处理数据。因变量为科技成果转化,变量类型属于二元变量,选取logit回归对假设进行验证分析,适用性强、简单且易解释。

本文以前人研究作为基础,从科研人员的视角出发提出5个研究假设,利用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向全省范围内申报过项目的科研人员发放调查问卷,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探索政策工具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影响,得出政策在促进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真正起激励作用的因素,以期为今后政策的修订及实施提出建议。

1 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为了验证科研政策工具在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本文从科研人员的角度分别以成果转化政策细化、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成果转化岗位、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5个方面提出研究假设。

1.1 成果转化政策细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四川省出台了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积极响应了国家针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要求。然而,不同的单位有其自身的特点,科研人员在信息获取上存在时差性,因此政策的落实需要各级单位结合自身对政策条例的细化,达到在内部进行宣传激励的效果。Kirchberger和Pohl把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作为三类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总结了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因素,其中就包括了政策的落实[14]。明确的政策条款能够极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因此要审时度势,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15]。政策的细化可以有效地撬动科技成果转化,并为科研人员创造与转化提供支持与保障。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1: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细化对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具有正向影响。

1.2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是指成果在产业化、商品化和资本化等转移过程中,由于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成果转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以及出现预期和现实变动差距的程度[16]。潘安娥和杨青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实验室、产品化、产业化阶段,采用风险量化模型,指出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风险[17]。杜蓉和姜树凯指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原因,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存在技术、市场、投入、管理和环境等风险[18]。叶建木和熊壮为了验证湖北省 “科技十条”政策的实施效果,构建出解释结构模型,得出政策执行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低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最直接的因素,而根本因素是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不协调、政策法律地位不强,应该不断修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19]。科研人员在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化产品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比在研发阶段大得多,如果政策工具能有效地对一些风险因素实行责任免除,一定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励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积极性。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对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具有正向影响。

1.3 成果转化岗位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让专人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明确权责和分工,能有效地提升岗位设置的效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人尽其才,把成果转化的后期转化工作也与实验室中的科研一视同仁,把成果转化岗位作为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意愿的助推力。张艳等通过删除地点对象的研究发现,专业岗位对于学校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很大的激励作用,解决了科研人员在从事产业化工作时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之忧[20]。王学睿通过对日本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及相关做法的研究发现,涉及成果转化的岗位必须明确岗位职责,限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多头兼职[21]。张武军等认为建立以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为考核目标的岗位设置体系可以有效解决新常态下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没有专人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问题[22]。顾志恒从高校的角度出发,指出应该加强政策协调、明确岗位分类,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23]。由此可见,设立成果转化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3:成果转化岗位设立对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具有正向影响。

1.4 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

科技成果定价是科技成果转化很重要的一环,科技成果持有方出价过高或需求方出价过低,都会影响供需双方的成交。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会影响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24]。科研人员在进行成果转化时,会综合考虑科技成果价格、市场机制、转化成本等因素,并结合不确定性来进行科技成果的价值转化。西南交通大学是最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院校,该校国家科技园负责人康凯宁表示,市场定价方式有效、公平、放心,避免了宁愿转化不成也不承担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情况,混合所有制会使科研方向、科研选题向市场化方向转变[25]。刘永千研究得出市场化评估和定价机制一方面有助于厘清成果转化当事人权利与责任,防止利益输送等道德风险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对创新活动的经济激励[26]。张素素通过对定价方式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提出了技术转移中定价是决定成果转移的重要一环[27]。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4: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对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具有正向影响。

1.5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

成果转化定价方式为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进行了量化,也是收益分配金额的基数。我国从1996年到2006年均有关于收益分配比例的政策,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呈逐渐增加趋势,这对于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予了极大激励[28]。现行政策体系均允许各单位采用不同方式来确定收益分配比例,一方面,提高了科研单位及人员通过转让获得净收入的比例,另一方面,突破性的规定了由经营成果带来的后续盈利资金的分配问题。2015年1月, 《关于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科技人员、科研单位、院系 (所)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29]。郭英远和张胜认为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利益群体都纳入到收益分配中,将有助于建立利益共享的激励兼容机制,有助于建立长期可持续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30]。韩奉璋和雷星晖提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体系极为薄弱,对于科研人员的分享比例规定基本没有,这导致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而且不能够保障科研人员的利益[31]。王军胜发现地方本科高校内部存在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并针对此提出应当建立具有鼓励性的利益分配制度以提高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5]。王春嬉和杨水利认为科研团队成员作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让其参与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有利于调动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通过理论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关键绩效指标法,研究科研团队成员在成果转化阶段的贡献的关键指标、权重及量表,构建收益分配模型[32]。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5:成果转化高收益比例对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具有正向影响。

基于上述5个假设,本文建立起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假设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假设模型

2 实证分析

2.1 数据来源及样本总体情况

2016年底,四川省出台了 《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从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允许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成果转化[4]。为了解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及成效,四川省科技厅于2018年5月,通过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向全省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企业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发放调查问卷。问卷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项,除了简单的选择是与否,还增加了填空补充,例如对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如果表明有相关政策,除了在单选框中打钩,还应指出具体文件,对奖励方式的调查,除了激励方式的选择,还增加了具体的收益比例,增加了问卷的真实性。问卷不涉及个人姓名、年龄等隐私问题,这样防止了某些受访者随意的勾画,提高了问卷结果的可靠性。本次调查共回收4280份问卷,剔除重复问卷以及答案矛盾的问卷,最终获取有效问卷1779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42%。

有效问卷统计结果显示,有85%样本提及所在单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仅有15%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细化方面,有773个样本所在单位制定了成果转化细则,即43%的样本所在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政策并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制定落实细则。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方面,1193家单位实行了成果转化风险免责,占有效样本的67%,多数科研人员认可成果转化风险免责制度。成果转化岗位设置方面,42%的样本所在单位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岗位。成果转化定价方式上,高达91%的单位采取了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上,转化收益比例在50%及以下的比例为80%,高于50%的比例为20%。

2.2 相关性分析

Spearman相关系数反映分类变量间的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为正说明了在假设中两者的关系为正相关,系数值大于0.05即为相关性显著。表1表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成果转化政策细则、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成果转化岗位设立、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以及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的值均远大于0.05,5个假设因素均与科技成果转化正相关,研究假设得到了初步验证。

表1 变量spearman相关性检验

注:*表示0.05显著,**表示0.01显著。

2.3 多重共线性诊断

由于logit回归模型中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精确相关关系或高度相关关系,如果不加以剔除,会导致模型结果难以估测准确。因此,在模型运算之前,首先要进行自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诊断,剔除有显著共线性的变量。常用的共线性诊断指标主要有方差膨胀因子 (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和容忍度 (Tolerance,TOL),这两个指标互为倒数,一般说来,VIF大于10 (即TOL小于0.1)时,表明所选择的变量多重共线性较严重。利用SPSS软件对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因子数据进行共线性检验,结果见表2。表2显示,模型5个变量的容差都大于0.1,VIF均小于10,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均可进入模型的拟合阶段。

表2 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

2.4 logit回归分析

根据5个假设因素设置如表3所示的自变量,各自变量均为分类变量。本文所讨论的因变量,即 “是否有成果转化”也为二分变量;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分类全面且分类间相互独立,结果互斥,样本量为自变量数的300倍,表明本研究满足使用logistic模型的前置条件,可进行分析验证。

表3 自变量设置

为了验证构建的logit模型的有效性,首先采用Hosmer和Lemeshow (1989)提出的Hosmer-Lemeshow拟合优度检验方法对结果做拟合优度检验,再运用logit回归模型结果进一步验证因子的显著性。logit回归模型为:

(1)

式中,p表示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概率,pi表示5个影响因素的概率;Xi(i=1,2,3,4,5)表示5个影响因素的取值,其中,X1代表成果转化政策细化、X2代表成果转化风险免责、X3代表成果转化岗位设置、X4代表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X5代表成果收益高比例;βi=(i=1,2,3,4,5)表示5个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α表示截距项;θi表示误差项。由于5个变量均为定性变量,因此采取虚拟变量处理。

Hosmer-Lemeshow检验结果显示,卡方检验的显著性结果大于0.1,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接着采用SPSS.25软件进行了二元logit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表中系数β表示回归系数,即回归方程中β的值,S.E.表示估计值的平均误差,Wald值用于检验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Wald值与显著性的值成反比关系,df表示显著度,Exp(B)值由系数B决定,为自然底数的b次幂,可以通过ExP(B)来判断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大小。

表4 回归分析结果

注:*表示0.1显著,**表示0.05显著,***表示0.01显著。

B值为回归方程中β的系数,表示自变量变动一个单位对因变量的影响,B值可以看出5个自变量与成果转化之间的关系,其中,成果转化政策细则、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成果转化岗位设立、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与成果转化成正相关的关系,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与成果转化成反相关的关系。Exp(B)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个自变量发生与不发生的比率。因此,通过Exp(B)值的大小来判断影响的大小与通过B值的大小是一致的,B值越大,Exp(B)就越大。

表4可以看出成果转化政策细则对成果转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成果转化岗位设立,然后是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再次之,影响最小的是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标准误差即为样本均数的标准差,描述样本分布的离散程度及样本均数误差大小的尺度,反映多个样本平均数的标准差,标准误差越小,则说明样本统计量与总体参数量的值越接近,可以用来衡量可靠性,从数据结果来看,五个自变量的标准误差差异不大,数值较小,模型结果可靠性良好。Wald是一个卡方值,等于B值除以S.E.的平方值,Wald系数值与p值相关,Wald越大,p值越小,p值表示自变量的作用的显著性。

从结果来看,五个自变量中,成果转化政策细则、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成果转化岗位设立的p值均小于0.01,说明了在1%的水平上显著,显著度高,可信度好,研究假设H1至H4得到了充分的验证。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的p值较大,显著度不够,说明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成果转化的影响不明显,假设H5未达到验证。

为让实验结果更可靠,本研究重新调整了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的取值,重做了两次实验 (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大于25%即认为高比例、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大于75%即认为高比例),结果仍然不显著。本文对此的解释为:本次实验样本过半来源于企业,企业的科研人员创造的科技成果均归企业所有,对于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时已经明确。企业天生具有追逐利益的特点,但凡具有市场化价值的成果,他们都会不遗余力地进行转化。所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的高低对于科研人员是否参与成果转化影响不大。比较特殊的国有企业,由于还存在诸多不利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政策限制,无论现有激励政策建议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比例设置的多高都不能促进他们进行成果转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方面,现有的成果都偏基础应用,可能产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成果还较为稀缺,而一项新的具有市场潜力的科研成果的诞生需要的可能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潜心钻研。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眼下的提高也不能促成成果的快速形成,更谈不上转化。这也进一步表明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其成果转化短时间内起不到激励作用。

2.5 单位性质的调节作用

有效问卷样本中,来自高等院校问卷507份,占比28%;来自科研单位问卷204份,占比12%;来自医疗卫生机构的问卷49份,占比3%;来自企业及其他组织的问卷1019份,占比58%。本研究试图对问卷样本按单位性质进行分类检验,探索单位性质不同的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上的影响因素是否也不同。拆分后样本总体情况见表5。

表5 不同单位性质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影响因子占比

注:1~5分别代表成果转化政策细则、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成果转化岗位设立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由于来源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样本数低于50份 (即小于自变量的10倍),故仅对来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3类样本进行单独检验。各实验样本数据均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均通过Hosmer-Lemeshow拟合优度检验,比较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影响因子显著性比较

本文结合探索结果和问卷的综合分析、相关建议的梳理,发现在四川省出台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几年时间里,各单位对成果转化细则进行了一定的落实。

就主体而言,高校落实的比重远高于科研院所及企业。高校作为成果转化的中坚力量,研究人才集中于此,科技发明的氛围浓厚,使得高校重视对政策落实的把控,也集中力量解决好近年来困扰高校成果转化困难的问题。成果转化风险在各大单位落实情况都很显著,说明各单位意识到了风险的双重性,对科研人员的保护能够极大地促进科研人员认真专注地致力于成果转化。在这个政策因素的改革中,各大单位存在风险免责的比例均大于50%,在落实情况上最有效果。

对于成果转化岗位设立的情况,高校与科研院所存在此种情况较多,较为重视改革,培养综合性人才,不只是在实验室专注于论文与专利的单一性科研人员。设立岗位能够极大推动成果转化,促进职称评审的改革。成果转化定价方式市场化在各大单位均有90%的比例,这与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分不开的关系,在国家市场发挥作用的机制下,政府简政放权,将市场的作用发挥出来,成果转移转化亦是如此,科研人员更能感受到成果归属感以及对发明成果价值的认同感。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的作用很小,从问卷上来看,各大单位对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是偏低的,大多都集中在0%到25%之间。一方面,对单位来说,过高的收益奖励将会造成压力,且在对收益问题上的改革任重道远,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具有长期性;另一方面,对科研人员来说,在物质奖励没有得到进一步满足时,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性同样看重。科研人员目前在体制下工资水平较为稳定,大多数科研人员把收益比例作为对劳动成果的额外奖励。因此,在奖励比例不高的情况下,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仍然较好。然而想要实现进一步的突破,在物质奖励上的落实同样需要单位进行变革。根据问卷的调查采访情况,高校和科研单位由于受体制的影响,在成果转化收益落实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这个利好政策在国有单位大多不能兑现,进而导致了这项看起来利好的政策没有很好的起到积极作用。这也是值得政府需要思考的问题。成果转化意愿受物质奖励的影响较小,不能说明单位就不应重视物质奖励,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

3 结论建议和不足

3.1 结论建议

本文通过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的科研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四川省出台的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实施情况,找出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成果转化政策细化、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成果转化岗位设立、成果转化定价市场化对促进成果转化具有十分显著的正向作用,假设均通过了验证;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则作用不明显,假设未通过验证。

根据前面的研究成果,本文为相关单位提供有效的建议来制定成果转化政策,从而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政策工具,更好地找出激励因素。

(1)保持科技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靠性,拓宽科研人员的信息接收渠道。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政策工具,不仅要丰富、详尽、实时的出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靠性,还要拓宽科研人员的信息接收渠道。虽然四川省已出台了成果转化政策,但是各级单位在政策落实上与预期存在差距。从政府的层面来说,要大力推进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让平台不只是形式任务,从实质上建立资源共享,从科技成果研发、试验到转化三个主要创新环节提供平台建设支持,定期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布会或科技成果交流会。从单位的层面来说,各单位应该建立单位的科研信息网站,信息在网络上能够跨时跨区,让科研人员更好的了解到最新的政策信息。除此之外,单位内部可以定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交流宣传会,鼓励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职称评审制度向科技成果转化倾斜。传统的评价指标重科研轻转化,只针对学术的论文以及专利的数量,在成果转化上的要求性少,导致一些专家、科研人员安于现状,加之成果转化时面临不确定风险,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考核体系能够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且有效遏制一些科研人员的惰性,在单位内部形成良性竞争。设置成果转化岗位与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应该深刻改革人才激励体制。

(3)设立科技成果专业转化团队。尽管科研人员知识和科研能力水平很高,我国专利和论文等数量也处于领先地位,但是要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最重要的还是在于转化,因此转化能力至关重要。科技成果是科研人员的发明创造,只有让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全程参与,才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但由于科研人员在研发阶段所耗费的精力和付出的劳动巨大,市场化的知识面不足,配以专业的成果转化团队,不仅能指导科研人员对政策的正确解读,也能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氛围,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使科研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

3.2 研究不足

第一,文章的结论基于四川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所提出,但由于全国各省、直辖市的政策条例存在差异,因此,仅通过四川省的数据分析不能得出具有普适的结论,未来可以针对全国各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做对比分析,得出更普遍的结论。第二,文章在进行影响机制研究时,考虑直接因素较多,文章实证分析部分虽进行了单位性质作为调节因素的验证,但是对于存在的其他中介,调节因素未做更深层次的探究,未来可以从接受者的接收政策到实际行动的中介因素 (例如心理感知状态等心理因素)做研究,以期得出更完善的理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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