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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招投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9-09-18郑琦

对外经贸 2019年5期
关键词:招投标研究现状建议

[摘 要]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有多年,并取得较大的发展与进步。自1979年改革开放,我国开始引进招投标制度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发展迅速,招投标资金总量不断增加,招投标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部门领域不断拓展。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建立的背景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在全球经济与法律一体化、网络化、电子化的冲击面前,在先进国家和地区招投标法律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趋势面前,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制度无法适应我国快速发展、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市场经济实践。在实际操作中,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多种多样的弊端问题,针对国内的招投标建设市场现状和存在问题做简要的分析,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科学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招投标;研究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5-0098-04

Abstract: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many years, and has made greater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1979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dding system in China, Chinas bidding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the total amount of bidding funds has been increasing, and the scope of bidding has been expanding in sectors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Due to the setting-up time of our bidding system is not long, the setting-up background is also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in the face of the impact of global economy and legal integration, network, electronic, and the further improving and perfect trend of the legal system for bidding in advanced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for bidding cannot adapt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tegrate with the world economy.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there are still a variety of malpractice problems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This paper mak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domestic bidding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provides some scientific references for relevant studies.

Keywords: Bidding and Tendering; Research Status; Problems; Advices

[作者简介]郑琦(1981-),女,招标师,本科生,研究方向:国内货物、工程、服务,国际货物招标,“一带一路”经济与营商环境。

一、国内工程招投标研究现状

招投标活动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 计划经濟时代市场化比较落后, 采购行为都并不常见。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 多种经济活动方式开始繁荣, 招投标活动渐渐进入管理者的视线, 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近二十年, 招投标进入了繁荣期。并且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 工程招投标活动日渐增多, 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开始逐渐建立。特别是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后期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出台, 招投标技术和方法才逐渐从框架走向完善, 招投标活动在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增加交易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较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 在国内已被广泛地应用和推广。它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鲜明特点,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方面得到了普遍运用,而且经过实际的推广和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我国的招标工作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不仅因为我国的招投标机制起步比较晚, 影响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缺乏动态适时调整、招投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招投标运作流程尚不规范等等, 与此同时, 对于招标投标机制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十分薄弱也是原因之一。而且现如今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工程建设招投标在发展过程中却暴露出了与我国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弊端和问题,使其背离了国家设立招投标制度的初衷,反而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成为社会发展的不和谐音。

二、国内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经济法庭、司法队伍以及纠纷调解机构尚不完备,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特别明显。

(二)招投标参与各方尚未成为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建筑市场中招投标参与的各方主体在实际流程操作过程中,以各种手段和方法逃避或者规避招投标实质性行业管理,从而达到获取非法或者不合理的利益,以及损害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

(三)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工程招标人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或者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肢解发包。由于邀请招标将邀请投标人权利完全赋予给招标人客观上可以为“名招暗定”扫清一切障碍,因此,部分招标人想方设法找接口来“邀请”招标。另外招标文件编制标准不统一、水平不高,有些招标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员流动性较大,编制招标文件不规范,给招标问题带来许多问题,甚至会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四)投标人存在操作不规范、钻空子的行为

在分组投标的情况下,有的参与投标企业为了提高自身中标概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铤而走险地花大力气游说其他参与投标的的单位,与之达成所谓的“君子协议”、即在一定程度上所有参与竞标的单位按照事前相互约定的价格报价,由预定好的参标单位控制符合标底的竞标价格,待自己中标后,按照约定给予其他参标单位一定经济补偿,从而大大增加中标率。还有一些企业,为了符合参与投标的要求,在投标前采取向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支付一定的资质使用费即挂靠的方式从其他企业收集资质证书,然后参与投标,同时分派几批人以不同的法人主体进行投标,提高中标率,看似不同单位参与投标,实质是一个法人单位控制。众所周知,参标方的报价可以说是招标评分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因为招标方采取招标的目的就是花费最少的资金获得最大的效益,所以很多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前会费尽心思打听标底,一是可以保证不轻易废标,二可以确保自己的报价更接近标底,获得高评分,从而达到自己中标的目的。

(五)评标人的职业操守及专业素质不够

评标人(评标专家)的产生方式是凡是符合国家法律硬性规定并具有相应职称资质的人就可以申请成为相应领域的评标专家,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审查合格后被录入到评标专家库中,任何招标公司都可以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活动。但是术业有专攻,大部分评标专家涉及的行业局限、专业水平有限、以及专家对同一个评标项目的认知不同,难以成立和专业配套的评标组,因此评标人的参差不齐导致评标结果的质量没有保证。

(六)代理单位受利益驱使进行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存在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就是我们常说的招标公司,已经成为了建筑招投标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为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合法化服务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随着国家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相关法律规章逐步健全、各类单位资金使用监管体系趋于公平化公开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单位在進行建筑工程活动时,为了避免资金浪费、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大都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力求达到最高性价比,招投标市场逐步成为了一块大蛋糕,随之而来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招标公司试图分享这块蛋糕。但是为了赚取代理费,个别招标代理公司为招揽项目、为了留住客源、盲目唯利是图毫无原则地满足招标人的违规要求或受利益驱动,将招标相关信息透露给招标单位指定的投标人。招标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服务单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上按照内定服务单位的资质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参数、指标,通过提高招标资格条件、 设立一些其他企业难以跨越的门坎,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也有的招标单位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暗中向其泄露标底,使该投标单位的报价接近标底或符合标底而中标。另外,招标代理单位还通过以下方式认为控制招投标活动:一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借口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缩小公告发布范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二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投标,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

(七)个别中标单位服务行为不规范

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很多项目施工的业主不是真正意义的业主。我国虽然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受到中标价格的影响,很多中标单位将工程暗箱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本质上导致项目施工法人并不是真正中标的法人。我国项目法人责任制是要求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项目融资、项目筹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以及项目竣工投产等全过程必须由一个法人单位负责。然而有些业主为了一己私利会设法逃避招投标,有些将工程肢解发包,有些则在工程招标中采取明招暗定的办法,还有些从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便量体裁衣,甚至索贿受贿得知标底,这些做法也致使评标中累积了很多问题。例如,有的在标底上提供方便,有的在评标方法上“因人而异”,还有的在评标中打分不公平,出现了人情分、关系分等。使业主的中意队伍中标率很高,招标成为了达到其目的的合法保护伞。

(八)标底存在问题

所谓标底是招标方依据招标方的工程范围,依据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计算编制出的发包工程的成本价,是招标项目成本的预期。标底的作用有两个:

1.标底是衡量投标人报价高低的基础;

2.标底是是项目业主以确定预期的投资的重要依据。

事实上标底决定的价格就是定额价格,没有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这种计价方法不能真实的反映投标方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不能达到工程承包企业的优胜劣汰,并不能真实反映招标的优越性。

(九)现行造价计价体系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的造价计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投标报价不能真正的体现出企业的真实实力。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概算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由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由竣工决算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虽然实施了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标底及投标报价也是按照相关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取费标准。从理论上来讲,对于同一的项目来说,标底和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该是相同的,可能由于存在计算的误差,或是由于投标企业对报价或者是取费的费率作了微小的调整,才导致各个投标人的报价略微有些有差异。因此按现行的计价方法确定的报价不能真正体现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更不能反映出投标人对具体项目起到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质量优势,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三、国内工程招投标解决措施

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出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管理

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现象。不准隐瞒或肢解工程,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小项目报建,或采取“联合开发”等形式变相发包;严格禁止超过造价工程量的情况发生,防止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等为由擅自扩大工程造价逃避招投标的监控范围。

(二)健全机构,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

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职能分离,使招标办真正成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专业机构。制作标底不能由建设单位指定代理机构,而由抽签确定;评标的评委要从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三分之一是经济人员,其余三分之二必须是工程系列人员,一经确立后即切断与外界的联系;编制工程项目招投标简易流程图,严格把控告知、报名、制标、开标、评标、定标、决算及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操作、堵塞漏洞。

(三)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

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广泛监督,从源头上治理招投标的腐败行为

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建设单位研究工程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详细记载项目的决策过程,以备案审查;要加强对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无论什么工程,都必须见证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和审计结论以后,才能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否则,以违纪处理。

(五)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拾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四、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在投标人中选择标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来完成建设任务。这对于规范市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总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工作,最重要的是学会运用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通过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招投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必然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市场也必将走向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采取完善招标的相关法规,确保招标的有序进行,减少非法招标,用法规约束企业的不合法行为;健全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对于冗余的机构进行合并或取消,减少资源的浪费;强化过程监督,保证招标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使市场得到快速健康发展,才能健全诚信体系和职业道德制度建设,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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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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