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动追随到主动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及其原因*
2019-09-18陈丽琴
□ 陈丽琴
内容提要 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不仅反映和隐匿着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历史变迁,也彰显着妇女主体意识崛起和增强的实时图景。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妇女经历了从“强烈的男孩偏好”到“男女均好”的偏男生育意愿逐渐弱化的变迁历程。 偏男生育意愿的弱化是乡村多元治理中“她力量”的崛起和妇女主体意识增强的必然结果,体现了农村妇女在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上从被动追随到主动选择的过程。同时,农村社会加速转型带来了社会的异质性和流动性,使得偏男意愿生育的“经济收益”、“社会评价效用”、“养老送终”的实用价值不断被削弱,为妇女偏男生育意愿的弱化提供了助力。
新中国成立70年,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革、农村经济的发展、 社会转型等现代化历程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妇女家庭生活和生育意愿的日常实践。 农村社会发展为妇女主体意识的建构和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提供了宏观背景, 国家生育政策又为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实现提供了选择的微观空间。因此,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不仅反映和隐匿着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历史变迁, 也彰显着妇女主体意识崛起和增强的实时图景。可以说,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既是折射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面棱镜, 又是展现农村妇女在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上从被动追随到主动选择的一幅生动画面。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脉络的描述, 来探讨农村社会发展对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影响, 试图从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的流动画卷中来管窥妇女主体意识的发展变化。
一、问题提出和本文的理论框架
(一)问题提出
“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同时兼有三个特征:即数量、时间和性别。 ”①因此人们的生育意愿也相应地“包含生育子女的数量、 生育子女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性别三个方面的内容”②。其中,“意愿生育性别” 反映着人们对生育子女性别的认识和期待,是生育意愿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农村社会, 生育意愿中的 “男孩偏好”有着极其深厚的社会传统和文化底蕴,被认为是“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核心所在, 是最难触动的”③。 但调查表明,“近40年来,男孩偏好一直呈明显弱化趋势, 中国人理想男孩数从1979-1989年的0.6 人减至2010-2017年的0.4 人,其占理想子女数的比例由34 .5%降至27.9%。 ”④社会偏男生育意愿的整体弱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农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发生变化是其中的原因之一。⑤对农村妇女的意愿生育性别从“男孩偏好”到“男女均好”的变化,学者们给出了多种解释: 男女平等国策的实施和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让“生男生女一样”观念逐渐渗入农村;⑥农村经济多元化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使得男女劳动力的性别差异不再明显;⑦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让“养儿防老”的观念慢慢消除;⑧农村传统文化制度的式微让农民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变化;⑨城镇化和生育场域的优化让妇女不再背负舆论的压力,⑩等等。
综合来看, 这些解释多注重考察外在因素对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的影响, 却忽视了作为生育承担者的妇女——她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在这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而这一视角的缺失, 使得已有研究把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的原因多停留于“被动追随”的层面。但众所周知,随着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村庄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治理中, 她们不再仅仅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的被动“接受者”和“享受者”,更是作为主动的“创造者”融入其中。 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正是在这种主动性和主体性参与中不断得以萌生和增强, 她们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也随之得以重塑。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农村妇女主体性视角来探讨她们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是如何影响其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的。
(二)理论框架
本文试图运用赋权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来分析农村妇女在不同年代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及其背后的动因。
第一,赋权理论。 赋权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按照字面的意思,赋权意味着“变得有力”。在定义上,有学者认为赋权是“个体、团体及社群掌管其情况、行使其权力并达成其自身目的的能力,以及个体或集体能够借此帮助自己和他人将生命的品质提高到最大限度的过程。 ”⑪也有学者认为赋权是“一个人做出有效选择的能力,将动机变成选择的能力。这种赋权受到两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动力与机会。个人的动力由心理的、资讯的、组织的、物质的、社会的、经济的等个人的社会资本综合;机会则受到法律、政策、各种管理的结构和规则以及社会规范所影响……赋权的程度要通过选择的存在、选择的使用以及选择的结果来衡量。”⑫有的学者指出赋权的途径是 “需要从主体为出发点通过提升个体权力意识和相应的能力与知识, 最终可以有促进改变的行动。 ”⑬从以上学者对赋权的定义和途径可以得出“赋权”应包括两个维度:一是个人对主体意识、成就与权力的主观感知,这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是心理赋权;二是个人获得社会资源, 参与政治经济生活进而能控制生活的行动能力,是能力赋权。 因此,赋权是一种参与过程,也是参与的结果。
赋权理论很好地解释了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从被动追随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在新中国成立初和集体化时期, 由于妇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她们在生育意愿上既没有主动选择的意识,在行为上也没有自我做主的权力;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 随着妇女不断参与经济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 她们对自己的性别角色和能力得以重新认识,获得了心理上赋权;随着妇女在家庭日常事务中占据支配地位和在公共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男女平等”已逐渐成为生活中的现实,她们不仅在社会资源的获取更是在行为能力上获得了赋权。 心理赋权和能力赋权使得妇女在生育的价值评价上有了独立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不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能够自我决定意愿生育的性别; 在能力上改变了妇女以往在生育行为上不能当家做主的被动局面, 从而能够遵从内心的意愿来主动选择和决策自己的生育行为, 做到了“我的生育我做主”, 实现了妇女主观生育意愿和客观生育行为统一的结果。
第二,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包括: 个人的行为都是在追求自身收益和价值的最大化;在不同的语境中,个人会有不同的行为策略可供选择; 不同的选择行为和策略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和收益; 个人在主观上对不同的选择结果和收益有不同的偏好排列。
因此,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为了实现个人的收益最优化或价值最大化, 会在行为选择上趋向于采取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策略。⑭纵观新中国70年国家农村治理模式的演进和生育政策变迁史,其实就是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在国家宏大话语背景中的选择空间和行为策略的变迁史。 国家的生育政策从“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提出‘计划生育’号召,实行宽松控制政策”到“农村‘一孩半’政策,严格生育政策”再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妇女的生育选择空间也经历了从宽松到收紧再到适当放松的过程。 本文结合理性选择理论的“理性选择”、“收益最大化导向”、“行为策略”和“偏好排序”四个核心概念来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的选择空间、选择诱因、行为策略、 选择结果的收益以及收益偏好排序就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不同的生育政策宏大背景中,妇女的选择空间是不同的, 不同的选择空间会导致不同的行为策略, 而不同的行为策略所产生的结果收益也是不同的。相应地,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中, 妇女的选择诱因和利益追求是有不同偏好排序的, 不同的利益偏好排序会导致妇女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不同,会采取不同的行为策略,从而产生不同的生育结果。 (参见图1)
(三)资料来源
本文的资料来源于2016、2017、2018、2019 共四年零7 个月在湖北天门⑮访谈的72 位农村已婚妇女。 她们的年龄分布为:24-30 岁的8 位,31-40岁的15 位,41-50 岁的18 位,51-60 岁的12 位,61-70 岁的8 位,71-80 岁的5 位,81-90 岁的4位,90 岁以上的有2 位。 以上几个年龄组涵盖了已过和正处于生育期的妇女, 因而她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生育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在具体的分析中,我们以年龄为基础,结合了访谈对象的文化水平、外出经历、平均子女数等,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性的分析。
首先是60 岁以上的妇女。其文化水平普通很低, 绝大部分是文盲, 只有4 位读了一年左右的书,文盲比例为79.0%;有24.4%的妇女曾外出打工,主要从事家庭保姆和车间衣服缝纫工作,时间为0.3-5年;平均生育子女数(只算存活下来的)为4.5 人,其中儿子数为2. 32 个,女儿数为2. 18个,性别比为106。
其次是40-60 岁的妇女。其中没有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3.2%, 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8.8%,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0%,高中文化程度的主要是40-50 岁的妇女;有79. 3%的妇女曾外出打工,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时间最短的半年,最长的已经有23年,而且目前仍在外打工;平均生育子女数为1.9 人,其中儿子数为1.06 个,女儿数为0. 84个,性别比为126。
再次是24-40 岁的妇女, 小学文化程度的占11.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4.3%,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4.2%; 她们都曾有外出打工的经历或正在外打工,从缝纫工到办公室文秘等,工种多样;平均生育子女数为1.6 人, 其中儿子数为0. 82 个,女儿数为0. 78 个,性别比为105。⑯
以上数据说明,妇女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外出时间越长,从事的工作种类也越丰富,生育孩子的数量也越少。 从子女的性别比来看,40-60 岁年龄段的妇女生育孩子的性别比最高,主要归因于当时国家在农村“一孩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技术的易得性使得头胎是女孩的妇女在第二胎时全部“选生”男孩。
二、从男孩偏好到男女均好: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治理模式的改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种发展变化为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提供了宏观背景, 也为妇女赋权提供了机会和平台。结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变化历程,本文把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的偏好及其变迁分为四个阶段:
图1 本文的理论框架图
(一)“生男好种田”(1949-1982年)
新中国建立后, 百废待兴,国家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整合迫切需要各阶层的普遍参与和支持, 如何把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组织和动员起来成为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国家通过新婚姻法、政治运动、集体化、“妇女能顶半边天” 的宏大话语等以摧枯拉朽之势动摇了农村的封建父权和夫权制度, 让广大农村妇女走出家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集体劳动的一分子,从互助组、合作社带头人到劳动模范都能看到她们的身影。 可以说,借助国家政权力量,农村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访谈发现,当时妇女的意愿生育性别并没有随着国家政治话语和社会运动而发生改变, 偏男生育意愿依然非常强烈。
“那时大家都觉得生儿子好, 儿子能干重活,挑担子、耕田还是要男的做;长大了娶媳妇又能增加劳动力,能多挣工分。 ”94 岁的姚婆婆明确地表达着当时农村妇女的性别偏好,“没有避孕措施,能生多少就生多少,生到最后,很多都和媳妇同时生了。 没听说哪家生不出男孩的,敞开生嘛,总能生出男孩。 ”
“当时妇女地位低,又苦又累,白天和男人一样忙,晚上还要做针线活、管孩子。累成这样,还被男人骂,还有被打的。 我累的时候就想,下辈子一定要投胎为男的。自己是这样了,就不要生女孩让她也这样受罪。 ”80 岁的张婆婆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她愿意生男孩的原因。
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多位访谈者的话语,综合得出当时偏男生育意愿非常强烈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 不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还是后来的集体化时期, 农业生产劳动始终都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小农经济, 而体力劳动生产效率的高低又和性别有着密切的联系。 尽管国家强调男女“同工同酬”和集体劳动分配按照劳动工分进行,但实际上,由于体力差异、工种、工作时段、劳动价值的计算方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男女同工同酬在事实上很难实现。在这个时期,男性多挣工分的客观现实比空泛的“男女平等”口号要更契合家庭和农村妇女生存的需要。因此,偏男意愿生育成了农村妇女在艰苦条件下为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本能选择。
第二, 国家针对妇女的解放策略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生产等公共领域而不是在家庭私人领域。在家庭领域, 妇女依然是家务劳动和情感活动的主要承担者。 在国家对“劳动者”妇女不断提出新要求和标准、号召“男人能做的事,女人一样也能做”的同时,却没有把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和生育任务中解脱出来。 相反, 由于节育措施的不普及,妇女在不断生育中苦不堪言,饱受生育折磨的身体和不断扩大的家庭规模让妇女的生活更加艰辛。可以说,集体劳动制度与分配制度结合家庭的性别分工制度让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女人比男人更累更苦。 这种切身体会和切肤之痛也让妇女在主观上不愿意生女儿让她再受跟自己同样的苦。
第三, 尽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以强制的方式摧毁了旧社会遗留的性别不平等制度, 但总体来说, 农村妇女的这次解放只是在国家政治动员中被动地“解放”,是政治功利性赋予的“解放”,但她们自身缺乏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内在解放的动力。 有学者在分析这一阶段妇女解放的本质时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解放了妇女,帮助妇女走出封建家庭,从而跨越了一个旧时代;但它并没有将妇女交还给妇女自己,而是交给了国家。”⑰因为“妇女没能交还给自己”,所以她们此时对生育意愿也就没有自我观点, 仍遵从着传统的“男孩偏好”。
当然,这一阶段国家“宽松控制”的生育政策也给妇女实现偏男生育意愿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 因此,妇女实现生育意愿的行为策略就是“早生、多生、生到有男孩为止”。
(二)“生男争口气”(1982-2005年⑱)
改革开放后,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摧毁了集体化时期高度集中的农村政治、 经济和社会生活,家庭和个人从集体的束缚中脱离出来,国家力量逐渐从农村社会中退出。在经济结构上,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重新建立了农民同土地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 但这种依附关系随着20 世纪90年代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开始变得弱化。 外出务工不仅改变了农村过去那种单一种田为主的经济结构, 而且使得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也变得多种多样。 “生男好种田”的想法在农村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中正逐渐丧失现实基础。相反,由于女孩辍学早,又有在外更容易找到工作、生活上节约、能更多地存钱等等优点, 因此未出嫁的女孩成了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尽管如此,此时农村妇女的偏男生育意愿仍然比较强烈, 因为她们的收益偏好已经由“经济收益”转向了对“社会收益”的追求。
“社会收益”的追求指的是“生男孩”能够给妇女带来满足感、自豪感和荣誉感等心理正效用。
在农村封闭、 同质的社会环境中,“内化了乡村价值的农村文化, 对村民行为提供了道德和伦理的约束,村民行为被约束在乡村秩序范围内。”⑲在此时的农村价值评价里,生男孩就是“有面子的事”;相反,妇女如果没有生男孩就会处于周围环境和他人的负面评价之中, 这种负面评价又因为妇女个体缺乏社会资源和强大的心理基础因而产生对舆论控制的“无力感”。 为了避免这种“无力感”,她们即使心理不认同也必须在行为上选择生男孩。
1968年出生的王阿姨头胎是女孩后,接连引产六次才最终如愿以偿生得男孩。 时至今日谈起当初的选择,她无奈地说:“今天看肯定不值得。但当时不一样啊! 不生男孩,家里老人、丈夫都不同意,天天吵架闹矛盾,家里关系也不好。 我自己也想生男孩, 不生在村里都没地位, 被人家指指点点。身体差了,可以养好,不生男孩,是一辈子抬不起头的事, 你总不能拿今天的情况去看那时的选择。 ”
1971年出生的张阿姨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当时妇女生育的困境:“妇女愿不愿意生不重要,又不是我们一个人就能做主的, 想不生就不生这是现在年轻女孩的做法。 我们那时哪有这个本事去反对所有人。 ”
可见, 这个阶段妇女偏男生育意愿的动因其实已经淡化了经济因素的影响, 其实质是妇女基于对生男孩结果的预期认识、 是在农村群体心理和舆论正义下的一种现实考虑。 它折射了妇女的偏男生育意愿具有他导性、 趋同性和大众化的特点, 突出反映了妇女的生育概念是依附在其社会关系中的,既缺乏生育意愿上的主体意识,又不具备生育行为上的做主能力。
但这时,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农村“一孩半政策”的实施,妇女生育行为的选择空间已经变得非常有限,“好” 在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易得性又为妇女把偏男生育意愿转化为实际行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 缩紧的政策空间让妇女在第一胎的意愿生育性别上有着不同的策略想法:一种想法是头胎男孩女孩都一样,顺其自然;第二种想法是希望头胎是女孩, 这样按照政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想法是觉得头胎生男孩好, 生完之后就没有压力了, 也不需要生第二胎了。 但是,被访者大多数都表示,尽管对第一胎的生育意愿有差异, 但是没有人第一胎就去做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上没有采取什么策略。但在生二胎时,为了实现偏男生育意愿,那些家里是女孩的妇女们就采取了不同的行为选择:已经有两个女孩、政策不允许再生的妇女宁愿受着被上房揭瓦、搬空家产的处罚都要躲到外地去再生一个; 头胎是女孩的妇女再次怀孕后一定要偷偷摸摸非法去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确保第二胎是男孩才生下来。
46 岁的陈阿姨这样讲述:“头胎是女孩的,第二胎都去B 超了,没有谁没去的。 B 超了,是男孩就生下来;是女孩的,就引产;再怀,再去检查,运气不好的,都引产三四次,直到是男孩为止。你看,村里像我这么大年纪的,第二胎都是男孩,不去B超哪能这么巧! ”
(三)“生男生女一个样”(2005-2016年)
进入21 世纪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价值多元化,整个农村包括妇女的主体意识、价值评价和利益追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幸福生活和发家致富成为了她们追求的主要目标。 在村民自治、农业女性化的宏观背景下,广大妇女从被动到主动日益走向前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 发挥了人们包括妇女自己都始料不及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公共活动参与既让妇女的能力得到了长足发展,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又让她们的主体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体现了“赋权”的过程和结果。这时候,妇女开始重新评价生育孩子的意义和生活的价值, 孩子的性别也就不再是关注的重点。同时,农村高性别比带来的婚姻市场挤压后出现的“找媳妇难”、“天价彩礼”、“光棍村”等连锁反应也给妇女敲响了警钟, 击垮了她们偏男生育意愿的心理防线。 她们开始主动调整意愿生育性别偏好,表现出“生男生女一个样”的意愿和行为,不再人为技术性“选生”男孩,甚至有少数妇女表现出对生女孩的偏好。
在访谈对象中,有7 位1980年左右出生的妇女二胎都是直接“生”了而没有在生产前去做胎儿性别鉴定,结果有4 位第二胎是女孩。
有去做B 超的,但少多了。 我没去做,是想着生男生女都行。现在女孩不比男孩差,你看村里会读书考上好大学的都是女孩。 说实话,妇女现在是又能干地位又高,村里也没多少人重男轻女了。我从心里觉得女孩更好,体贴孝顺。 再说,你看看,现在好多男孩都找不到老婆。 以前那些生男孩的,当时是高兴了,结果到现在愁的不行。
没有人再想传宗接代这些老土的观念了, 自家过得好、 把孩子教育好才是最重要的。现在当家的基本都是女的,生不生孩子都是女的说了算。
可以说, 尽管在这个阶段妇女面临的是同样的生育政策和同样有限的选择空间,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随着妇女主体意识的增强,她们对生育的价值有了自己的评价, 这种新的评价导致妇女对性别偏好的排序发生变化, 从而引发了她们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与此同时,农村妇女的能力和社会资源也在参与公共事务中得到了发展, 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把生育意愿变为行为的主动选择能力。
(四)“一男一女最好, 最好有个女孩”(2016年至今)
2016年,国家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同时,“中国已经进入社会组织管理的‘后管制’时代,‘吸纳’与‘赋权’是这个特殊历史阶段的鲜明特色。 ”在政府角色从主导到主持再到平等协商、 多元合作的明显变化中,广大农村妇女成了国家“吸纳”与“赋权”的主角之一,也成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助力。
在新的发展机遇和赋权中, 农村妇女生育意愿中的性别偏好也悄然发生了变化,表现在:尽管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给妇女的生育行为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但她们对头胎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无一例外都选择了“女孩”。 25 岁的小温把她们这一代妇女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这样排序:“一男一女>两个女孩>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两个男孩。 ”
在如此排序下, 农村妇女实现生育意愿的行为选择也因为头胎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头胎是女孩, 放心地生第二胎。 因为不管二胎是男是女,即使达不到“儿女双全”的最理想结果,但至少避免了是“两个儿子”的最坏结果。 头胎是男孩的妇女,第二胎就有所犹豫,有的妇女甚至直接放弃了生二胎的机会, 理由是“怕再生个男孩, 养不起”;大多数妇女还是选择直接生了二胎。当然,在生第二胎时,为了避免生两个男孩的“最坏结果”,很多妇女还是采取了一定的行为策略, 如打听生女孩的偏方。
随着妇女主体意识的增强, 她们也开始摆脱传统生育文化的束缚。 “一旦削弱了文化的强制性,那么妇女这种生育男孩的需要就会随之减弱。而且,随着妇女本身思想意识的不断提高,她们也更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还有其他的优先权。 ”意识到自己还有其他“优先权”的妇女开始在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上自我做主。 同时,社会资本的增加、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行为能力的增强和家庭中话语权的提升, 也让她们在客观行为上具备了自我选择、自我决策的能力。
不同年代妇女和同一妇女在不同年代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表达语录(见图2)生动地描绘了偏男生育意愿由强烈逐步走向弱化的变化轨迹,展示了一幅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图(见图3)。
可见,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伴生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等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化深刻影响了农村的家庭生活和生育选择, 也让广大妇女在参与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赋权, 这种赋权最终影响和改变了她们的意愿生育性别。 不同年代妇女生育意愿中的性别偏好生动地描绘了偏男生育意愿由强烈逐步走向弱化的变迁轨迹, 折射了孩子对于家庭和父母的价值与功用在不同的时代发生着位移,也同时体现了妇女在意愿生育性别上在赋权中从被动追随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所以,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主体意识中对自己社会角色和人生意义的重新定位和选择, 从内心真正接受和认可生男生女一样, 这才是偏男生育意愿弱化的最根本原因。
图2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的典型语录
这就是尽管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和集体化时期, 国家以强有力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宣传推行着“男女平等”口号下乡,但是妇女的偏男生育意愿仍然强劲,并没有随之改变的原因;这也同样解释了为何在计划生育实施之初,尽管地方政府以上房揭瓦、 搬空家里值钱东西的粗暴处罚方式震慑着“超生”人群,但仍然有不少妇女宁愿倾家荡产也一定要生“男孩”的原因;这也说明了为何妇女非常清楚地知道产前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性和引产对女性身体造成的伤害,也仍然心甘情愿为生男孩而备受折磨的动因; 这也是为什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即使每个家庭都能合法地生二胎,妇女在生育行为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时,她们宁愿放弃二胎或者即使生二胎也拒绝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原因。
图3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变迁图
三、从重经济参与到多元治理参与:男女均等生育意愿形成的背景
对农村妇女生育意愿中的男孩偏好由强烈转向弱化这一事实,已有的研究从经济发展、农民生育需求结构和文化制度变化等角度进行了剖析,这些因素构成了妇女男女均等生育意愿形成的外在推动力。另一方面,乡村多元治理中“她力量”的崛起和妇女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 为妇女男女均等生育意愿的形成提供了内在驱动力。 外在宏观环境和妇女内在能动力的有机结合, 共同促成了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
(一)自主偏好的动力:乡村多元治理中“她力量”的崛起
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遵循由外生型治理结构向内生型治理结构转变的内在演进逻辑。 ”农村从解放初期的人民公社模式到改革开放后“乡政村治”模式,再到新世纪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演进的宏大画卷,其实就是描述一幅激发农村社会内生活力、 构建乡村多元治理的图景。在后税费改革时代,在农村更多地表现为“农业的女性化”和“女性的农业化”背景之下, 国家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需要妇女在政治整合、 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在这种新形势下, 妇女以及妇女非正式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就为农村社会的治理提供了一种内生性、凝聚性力量,成为了新农村建设中的璀璨之花和国家培育、 赋权、 激活和吸纳的重要社会组织。她们被整合到农村多元治理中,成为了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建设者,体现着“她力量”的崛起。
这种“她力量”的崛起表现在多个层面:在村干部选举中,妇女成了候选者主要游说的对象,尽管她们有些人不到现场直接投票, 但却是缺席的在场者,遥控指挥丈夫投票成了常态;在家庭农业生产经营中, 她们是实际的决策者; 在社会活动中,她们成了政府首先争取和组织的对象。妇联组织的“好家风传承行动”,民政部门组织的“暖心关爱行动”,扶贫部门组织的“精准扶贫行动”,环保部门组织的“美丽家园创建行动”, 农业部门组织的“生产技能培训”,目标人群都瞄准了妇女。 在时间安排和策略选择上也以妇女为主要考虑对象,都明白活动只要取得了妇女的支持,就成功了一半。
女的不参加,活动就组织不起来。为了调动妇女的积极性,那些人准备了好多小礼物,一看就是给妇女的。
前几天通知妇女去参加植保无人机培训活动,我们都很奇怪,这应该是男人的事啊!结果农业部门人说, 妇女培训了就懂得无人机的好处了,才会出钱请无人机来打农药。男的培训了有什么用,又不能当家作主。
面对妇女里里外外一把手的局面,88 岁的毛婆婆感叹地说:“以前毛主席说妇女能顶半边天,我们当时都不相信,现在还真的看到了。 ”
“她力量”的崛起让妇女“从‘局内的局外人’的‘她者生存’状态,向‘作为主体的局内人’的‘主体存在’的生活方式转变,最终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乡村性别秩序重构。”这种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农村性别秩序重构既体现了妇女在参与中的赋权,也体现了妇女社会地位的调高。赋权不仅使得妇女的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 性别身份与社会身份之间发生了较大变化, 而且使得农村开始重新评价妇女的角色和能力, 从内心接受和认可女性,从而改变了“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为偏男生育意愿的整体弱化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自主偏好的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妇女赋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妇女或被动或主动被推上前台,参与了村庄公共治理和社会活动, 既有官方组织的 “双培双带”(把女能人培养成妇女干部、 把妇女干部培养成女能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 “女村官能力提升”、“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妇女电商之家”、线上线下结合的“启爱幸福学堂”等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又有妇女自发组织的“腰鼓”协会和手工作坊等。尽管在参与之初,很多妇女是响应妇联号召和熟人动员而被动卷入, 但随着项目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逐渐增加, 最开始她们那种缺乏判断力、决断力的盲从状况也逐渐在改变。她们开始在参与中反思、找寻、重新认识和评价自我,开始关注个体生活的意义和发展的机会, 在行为上也化被动为主动。 妇女从被动追随到主动参与农村治理和经济建设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在找寻、建构和彰显其主体意识和生活目标的过程。
这种自我变革中的赋权意味着 “妇女不再是旨在改善其福利状态的被动接受者, 而越来越被男人以及妇女自己看做是变化的能动主体; 她们是那些能够变更妇女和男人生活的社会转型的有力促进者”;也意味着“女性作为主体对自己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 作用和价值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妇女的这种主体意识反映在生育意愿和行为上就意味着妇女具备了生育的自觉意识、自我决策、自主行为的动力和能力。
“自觉意识”是指农村妇女对生育的价值和意义有了自己的认识和判断, 开始重新定义生育的意义,不再被传统生育文化所束缚。在生育观念的重塑过程中,年轻的妇女不断从传统生育文化的语境和责任义务中抽离和解放出来, 表现出强烈的自我意识: 她们认为怀孕生孩子只是她们人生的一次经历而已, 或者说生孩子并不是为了从孩子身上获得实用“价值”或“收益”,而更多的是她们能从抚育孩子中感受到快乐和情感慰藉。因此,生活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不必为了生孩子而把自己弄得精疲力尽。至于生几个孩子、生男孩还是女孩、 何时生那更是自己的事, 跟别人没有多大关系,身体是自己的,自己拥有对身体的自主权。
在妇女这种主体性建构和人生意义的新语境中, 发生在过去妇女身上那种为了所谓 “延续香火”的虚无缥缈目标而变成生育机器、为生男孩而不断引产的行为,显得似乎难以理解,也变得越来越没有价值了。
“自我决策”是指妇女不受外界力量的控制和干扰,能够根据自己的主观生育意愿来进行决策,能够形成自主的性别偏好,不再被“生男孩自豪”和“生女孩抬不起头”的“面子”压力以及“生男孩”所带来的社会评价正效用这些外在因素所左右。农村妇女在生育意愿上自我决策的形成来自于自我主体意识建构后的强大心理承受能力和笃定的自我评价能力。 随着她们不断参与公共生活和外出打工, 她们的生活空间和格局也不再拘囿于狭小地理空间和活动范围的限制,“一旦她可以频繁地外出远行, ……她的视线就会从身边的各种事物中间转移开来。 她所关注的生活中心已经不局限在生她养她的地方了, 她对她的邻里也失去了兴趣,这些人在她的生活中只占了很小的比重。”这样的结果是,“乡土纽带” 逐渐断裂、 关注点扩散、 视野变得更开阔的农村妇女在生育上能够有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不再在意村里的飞短流长, 也不再为迎合他人的评价而违背内心的意愿而强制性去“生男孩”,这为妇女意愿生育自主偏好的形成又增添了砝码。
“自主行为”指的是农村妇女能够按照自己的生育意愿来自主行动而不受他人的强迫, 具备了将意愿转化为行动的能力,不再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被动状态中。赋权不仅让妇女在意愿生育性别上形成了自主偏好, 而且在生育行动上也能够自我做主。随着农村妇女个人禀赋的提高、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不断积累, 她们在生育行为选择上具备了自我做主的权力和能力。在访谈中,大家都表示,哪怕丈夫非常想再生个孩子,也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 妇女在生育问题上拥有着绝对的决定权。当然,高性别比带来的女性在婚姻市场的优势地位也使得妇女在生育行为上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总体来说, 妇女赋权带来了她们生育意愿和行为上两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激发了妇女在生育意愿上自我做主的内在动力; 二是培育和发展了妇女在生育行为上具有控制和决策的能力并有能够选择符合自我意愿的行动。
(三)自主偏好的推动力:妇女经济独立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20 世纪90年代兴起的“打工潮”让农民走出了世世代代依附的土地, 改变了过去农村家庭收入完全依赖于农业生产的局面。 再加上农业生产劳动机械化和自动化的普及, 劳动力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逐渐减弱。 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也经历了从单纯的农业收入过渡到农业与打工收入并重再到以打工收入为主、农业收入为辅的变化。这种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男性在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庭收入上的垄断优势。 农村妇女在追求经济独立的过程中,她们的人身关系和人生意义也从依附于男性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再需要从对丈夫或对儿子的期待和展望中去寻找人生的意义和获得生命存在的价值,实现了心理独立和人格独立的赋权。
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妇女的地位有了较为彻底的改变,“男女平等” 不再停留在政治叙事里,而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随着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公共事务参与度的提高,她们的能力也在不断凸显,妇女用事实改变了农村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 很多人从心底开始真正认可“生男生女一个样”, 从而推动了意愿生育性别自主偏好的形成。
结 语
研究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从被动追随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本文得出两点结论:
一是妇女在农村多元治理中主体性力量的崛起和增强弱化了偏男生育意愿, 引发了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 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既有国家政策、经济发展、社会制度等外在因素的影响, 更有农村妇女主体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增强等内在因素的驱动。 外在的推动力和妇女内在能动力的有机结合, 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的自主偏好才能形成,两者缺一不可。 因为“改善妇女福利的任何实际努力都不能不依赖妇女自己在实现这种变化上的主体作用。 ”
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妇女从被动的参与到主动的融入,从被动的赋权到主动的“争权”,这一过程体现了农村妇女在参与和行动中自我意识的崛起和强大,反应在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上,最终实现了从外力推动向内力驱动的转变, 表现出了意愿生育性别偏好从被动追随到主动选择的过程。
因此, 妇女意愿生育性别偏好的变迁实际上折射了农村妇女在赋权中的内生性解放, 这种解放突破了集体化时期国家自上而下倡导的 “男女平等”政治蕴含,真正实现了妇女由内到外能够当家做主的自我决策能力。可以说,妇女偏男生育意愿从强烈走向弱化是农村社会变革浪潮的副产品,但更是妇女主体意识和能力增强的必然结果。
二是农村妇女意愿生育性别自主偏好的形成反映了妇女主体意识和自主行为能力的增强,这为妇女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内生性力量。
从妇女发展的角度来看, 意愿生育性别的变化, 使得妇女摆脱了几千年来束缚在她们身上的生育压力,能够自主地根据意愿进行生育行为,反映了妇女主体选择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增强, 这是妇女内生性解放的结果。 而这种内生性解放对妇女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它为妇女在其他领域进行自我选择和自我决策提供了成功范本和经验支撑。可以说,意愿生育性别的变化或许对于农村高性别比缓慢回落、性别比例关系“扭曲”现象的缓解和“人口转变”只是一小步,但对妇女的解放和发展是一大步。从农村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妇女及妇女组织已经成为农村多元治理的重要力量和社会发展的牵引动力。只有激活农村基层细胞,只有激发妇女发展的内生动力, 农村才能强大;反之,没有广大妇女的同频共振,乡村振兴将会失去社会支撑。
总之,在新时代,只有具有强大自我意识、自我行动能力和内在张力的妇女的出现, 农村社会发展才会焕发出勃勃生机,走向兴盛与繁荣。
注释:
①顾宝昌:《论生育和生育转变: 数量、 时间和性别》,《人口研究》1992年第6 期。
②风笑天:《生育二胎:“双独夫妇” 的意愿及相关因素分析》,《社会科学》2010年第5 期。
③穆光宗、陈俊杰:《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层次结构》,《人口研究》1996年第2 期。
④侯佳伟、顾宝昌、张银锋:《子女偏好与出生性别比的动态关系:1979—2017》,《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
⑤陈彩霞、张纯元:《当代农村女性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的实证研究》,《人口与经济》2003年第5 期。
⑥陈卫、靳永爱:《中国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差异及其影响因素》,《人口学刊》2011年第2 期。
⑦石贝贝、唐代盛、候蔺:《中国人口生育意愿与男孩偏好研究》,《人口学刊》2017年第2 期。
⑧何兴邦、王学义、周葵:《养儿防老观念和农村青年生育意愿——基于CGSS(2013)的经验证据》,《西北人口》2017年第2 期。
⑨贾志科、吕红平:《论出生性别比失衡背后的生育意愿变迁》,《人口学刊》2012年第4 期。
⑩辜胜阻、 陈来:《城镇化效应与生育性别偏好》,《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3 期。
⑪[英]Robert Adams 著:《赋权、参与和社会工作》,汪冬冬译,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9~20 页。
⑫Alsop,R.and Heinsohn,N. Measuring Empowerment:Structuring Analysis and Framing Indicators,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3510, Washington DC,World Bank, 2005,pp132.
⑬Zimmerman, M. A. Psychological empowerment: Issues and illustra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23, pp581~599.
⑭卢学晖:《理性选择理论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3 期。
⑮天门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北部,距离武汉大约2 个半小时车程,经济和教育在湖北属于中等发展水平。
⑯此数据截止到2019年6月, 因为该年龄段的妇女正处于生育期,平均生育子女数今后会有变动。
⑰何平:《“国家在场” 下的妇女地位提升——以建国初期的妇女解放为例》,《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2 期。
⑱其实农村妇女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是一个缓慢变化的过程,没有很明显的时间节点。 本文之所以把这个时间节点定为2005年,是因为在农村生育政策严格执行后,很多通过胎儿鉴别技术“选生”的男孩已经长大,“剩男”、“光棍村”问题开始凸显,冲击了妇女甚至整个农村的意愿生育性别偏好。
⑲张良:《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农村文化的三维性分析——基于湖北、安徽两省八县(区)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