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文献综述
2019-09-17王娴娴
王娴娴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城镇化推进,我国城镇社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对养老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学者在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研究,从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对策分析、评价与展望4个方面进行概述,并指出当前研究中的不足及后期有待研究的问题,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老龄化;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研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3-0009-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669.6 文献标志码:A
我国民政部2011年发布了《“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高效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国务院2015年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40号),指出要依托现有的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构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1 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现状
1.1 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
孙慕梓(2016)[1]认为信息化养老是指以采集养老相关数据(需求与供给资源、老人身体状况、养老档案等)为基础,将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构建成一个集成化的养老服务系统和信息化的养老互动平台。信息化养老在充分整合社会公众服务资源的同时,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智能匹配,弥补了传统养老服务在提供方式上的局限性。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雏形是虚拟养老。虚拟养老院信息化服务模式是指在信息技术支撑下,依托社区整合社会各类组织资源,为服务网络内的老人提供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2]。田兰宁(2014)[3]把信息技术与老龄服务的融合划分为3个阶段:支持阶段、整合阶段、一体化阶段,从第2阶段到第3阶段的跨越,需要全国老龄服务体系共同发力。史云桐(2012)[4]认为“网络化居家养老”中的网络化包含资源网、信息网、组织网、社会网4部分,社会组织仍是发展“网络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最佳平台和载体,实际操作流程为:老年人提交养老需求—信息化平台资源调动—服务落实。
1.2 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现状
根据发改委、民政部、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要求,民政部确定了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首批试点单位和地区。徐志立等(2015)[5]把养老的主导群体分为各级政府机构、社会养老机构、家庭和个人3类,其最终目标是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各方资源,打通和简化沟通渠道,以信息流帶动人流、物流和资金流,使整个社区的相关资源合理有效地为老年人服务。席恒等(2014)[6]提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并认为智慧养老模式的原理是利用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各类传感器终端和计算机网络的无缝对接。
2 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层面
2.1.1 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缺乏统一指导和规划
虽然有政策性的文件提出要“加强养老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但是仅仅停留在政策性文件上,不但缺少规划和引导,而且缺乏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试点,这不但不利于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推广,也不利于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深度发展。
2.1.2 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国务院2013年发布《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5号)中提出,“地方政府要支持养老机构和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促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优惠政策可操作性缺乏、专业化人员不足、政策制定和落实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等,使部分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难以在具体实践中落实到位[7]。
2.1.3 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标准建设等方面滞后于发达国家。在政策层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与“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相对应的行业准则、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准入与退出机制等缺乏。
2.2 市场层面
2.2.1 市场化程度低
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服务,要体现出福利性和自助性,同时也应兼顾市场化[8]。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市场化水平比较低,很多养老企业把自己定位于高端养老服务项目,而大多数老年人实际购买力不足,造成市场错位。
2.2.2 服务供需不平衡
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餐饮、保洁、日常照料等家政方面,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日常卫生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服务提供量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市场要求[9]。
2.2.3 养老服务覆盖面狭窄
以社区养老服务较发达的上海、北京等地为例,多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日常服务对象主要是高龄、失能或半失能、鳏寡等政府“兜底”的特殊老人为主,中高收入老年人占比较低,且增长速度缓慢。
2.3 信息技术层面
2.3.1 社区养老服务缺乏信息平台
当前是信息化的时代,如果缺乏信息化平台的服务,会使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和作用。信息平台是传递信息、为老人服务的关键,如果不能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平台,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发展将陷入困境。
2.3.2 信息传递方式滞后,智能化水平低
目前信息传递方式还未达到实时可视化界面的水平,无法直观地选择服务內容和服务人员。传统信息传递方式在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方面受到一定约束,并且社区养老服务网站大多无专人维护、无咨询功能。这些弊端会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验,不利于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推进。
3 对策研究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投入,支持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扭转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来源单一的态势,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投资多元化。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服务提供者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2)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提出),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与水平,需要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多方参与,并引入多元竞争的机制[10]。政府有效推动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大包大揽”,社区养老服务要实现社会化服务,离不开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机制。
(3)加快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但要涵盖老年人、服务供给主体等基本信息,还要搭建社区医养服务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多方位的专业化服务,通过医养信息互联互通助推信息化养老。
4 评价与展望
当前,我国对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背景、意义、内涵、现状、问题、对策等研究比较全面,对部分试点地区的发展状况也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政府、市场、信息化平台等宏观方面和服务者、被服务者、企业等微观方面都有所涉及,从不同角度对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在研究方法上,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但大多数都以实证分析研究为主。以试点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为实证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使研究结论更有说服力,目前的研究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1)对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家庭养老等概念有混淆的情况,这些概念虽然相似,但是有实质的差别。区分这3种概念,以及此3种养老方式对信息化要求程度的研究比较少。
(2)目前的研究多以城市或发达地区的养老服务为主,而对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研究比较少。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空巢”老人,他们的养老问题相对城市地区更加严峻,所以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更需要研究。
(3)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主要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主,对信息化的研究侧重较少,如对信息化程度、信息化的要求及具体内容的研究主要以浅层次为主。
作为一种折中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服务将是未来解决中国老年人赡养问题的主要模式。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居家养老的建立与兴起,现有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政府、市场、平台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和应对方案,建立起充分有效的互动合作机制,认清各自的角色和定位分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体系的建设,支撑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长远发展,为更好地解决我国养老难题寻找最优出路。
参考文献:
[1]孙慕梓.多媒体技术在信息化养老服务中的应用[J].社会福利,2016(2):29-32.
[2]赵佳寅,袁毅,崔永军.我国虚拟养老院的信息化服务模式建设研究[J].情报科学,2014(2):118-128.
[3]田兰宁.试论信息技术与老龄服务的融合路径[J].老龄科学研究,2014(12):66-74.
[4]史云桐.网络化居家养老:新时期养老模式创新探索[J].南京社会科学,2012(12):59-64.
[5]徐志立,王红霞.北京社区养老信息化建设构想[J].电子政务,2015(12):41-46.
[6]席恒,任行,翟绍果.智慧养老:以信息化技术创新养老服务[J].老龄科学研究,2014(7):12-20.
[7]张孝廷,张旭升.居家养老服务的结构困境及破解之道[J].浙江社会科学,2012(8):81-86.
[8]司宇.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2):180-181.
[9]朱勇.中国智能养老产业发展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10]王志刚.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