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驾驶使用手机行为动机及行为防治调查

2019-09-17邢祎伦王雪松徐荣娇

汽车与安全 2019年7期

邢祎伦 王雪松 徐荣娇

摘 要:手机和汽车大量走进人们的生活,手机功能不断丰富,人们对手机日益依赖,驾车频率和时长的提升,使得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频发的同时变得更为复杂,这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在世界范围内,驾驶使用手机导致的分心驾驶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十分严峻。而我国分心驾驶交通事故的数据报告、相关的事故记录及官方报告缺失,相关研究内容和方法落后,因此,本研究基于“驾驶使用手机行为的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了我国驾驶人的驾驶使用手机行为现状,使用动机以及治理方式的接受情况,为防治驾驶使用手机行为提供了可行建议。结果显示,日常的手机使用习惯在驾驶时的投射十分明显,日常对手机依赖性较高,驾驶时同样较高;日常的手机功能使用喜好与驾驶时高度相似。此外,研究发现严苛而清晰的法律有助于降低驾驶时使用手机频率。

关键词:驾驶时使用手机;分心驾驶;行为动机;风险感知;对应分析

The features of cell phone use during driving and prevention

XING Yilun, WANG Xuesong, XU Rongjiao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1804, China)

Abstract: Mobile phones and automobiles have rushed into peoples life with enriched functions. People are increasingly dependent on mobile phones, and driving frequency and time increase. Thus the phone use behavior while driving is becoming more frequent the same time more complex, which brings great challenges to road traffic safety. In the world, the safety problem caused by phone-distracted driving is very serious. However, the relevant accident records and official reports of distracted driving accidents in China are missing, and the relevant research contents and methods are backward. Therefore, this study understood and analyzed Chinese drivers phone use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motivation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based on survey data from “The Survey of Phone Use Behavior during Driving”.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hone use behavior while driving were highly related with daily phone use habits, e.g. level of dependency, function preference. Besides, clear and strict law can weaken the phone use intention.

Keywords:Phone use while driving; distracted driving; behavioral intention/motivation; risk perception; correspondence analysis

駕驶使用手机十分危险,并且正日渐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分心驾驶的同时,危害的不仅是分心的驾驶员自身,还有任何其他道路使用者。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从2005年开始,每年对于手机使用导致的死亡事故均有详细统计[1],并有规范的公开文件,数据显示,分心驾驶导致的死亡事故约占总死亡事故数的10%,驾驶使用手机导致的死亡事故数约占分心驾驶导致的死亡事故数的13%,分心驾驶的事故数及死亡人数占比从2015年以后稳定下降,手机所引发的分心驾驶虽然事故数量减少,但其占分心驾驶的比重却基本未变。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在事故记录中违法行为项有“驾驶使用手机”一项,但以上海市2015年的事故数据为例,该年事故违法数据库中只记录了一条因驾驶使用手机引发的事故,明显与现实情况不符,存在较为严重的数据记录缺失。而与此同时,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交通流量大,行人多,非机动车多,城市中混行状态尤为明显,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的特征、风险可能存在明显差异,但相应手机使用行为研究远远落后。

驾驶时使用手机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很普遍,各国均基于问卷对国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美国2014年的调查显示66.8%的驾驶人在驾驶时使用手机[2],中国2016年的结果显示84.1%的驾驶人至少一周中会使用一次[3]。更多人暴露在驾驶环境中,且驾驶更长的时间,手机使用的场景和机会变得更多,为防止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更频繁的发生,需对该行为的特征,动机等进行深入研究。

手机功能更为多样化,除传统的收发信息、打电话,兼具了拍照、浏览新闻、视频播放等多种功能。有研究[4][5]表明通话、收发信息与导航依然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功能,除此之外,听音乐、收发邮件、浏览新闻或社交朋友圈等功能也与前三种功能一同逐年广泛。日渐丰富的手机功能,使得驾驶时使用手机的行为变得多样化,有必要了解驾驶人对于不同的手机功能的偏好,以及风险认知,以便更好的了解现状问题,开展针对性治理。

因此,本研究开展了“驾驶使用手机行为的问卷调查”,对驾驶人日常和驾驶时使用手机的习惯、依赖性、功能偏好,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动机,对驾驶时使用手机的风险认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以及对可能的宣教内容和方式的接受度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结合现实情况和研究结果,总结了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行的改善措施。

1驾驶使用手机行为动机

1.1调查方法

研究设计了在线问卷“驾驶使用手机行为的问卷调查”,调查目标人群为有机动车驾驶经验者。调查内容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如性别、年龄以及日常驾驶习惯等;日常生活手机使用习惯;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以及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了解。

自2019年4月17日问卷发布,至2019年5月3日止,共回收1352份问卷。问卷只允许微信登陆填写,且每个账号填写一次,以确保没有重复填写的情况。问卷填写来源如图 1所示,44.9%接近一半的问卷来自上海,其他问卷来自全国各个省市,此外有16份问卷来自国外。

1.2参与者基本信息

1352名参与者中,83.3%为男性,16.7%为女性。参与者的年龄分布如图 2所示,年龄分布在18~69岁,平均年龄为39.1岁(SD=8.80)。参与者受教育情况如图 3所示,超过一半参与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参与者的收入分布情况如图 4所示,根据薪酬网[6]给出目前全国平均工资为5954元,调查样本的工资情况较符合实际情况。

1.3参与者日常驾车情况

1.3.1驾照类型分布

驾照类别与对应的准驾车辆类型如表 1所示,调查参与者的驾照类型分布如图 5 参与者驾照类型分布图所示,接近一半的驾驶人持C1驾照。

1.3.2驾龄分布

参与者的驾龄分布如图 6所示,1年以下的新手驾驶人较少,调查参与者群体的驾驶经验丰富。

1.3.3日常駕驶车辆类型分布

调查参与者的日常驾驶车辆类型分布如图 7所示,75%的驾驶人驾驶私家车。

1.3.4日常驾驶时长

调查参与者的日常驾驶市场分布如图 8所示。

1.4对手机依赖程度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很多智能手机已经推出“屏幕使用时间记录”的功能。基于此,本研究希望了解驾驶人日常手机使用习惯、对手机的依赖性与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的关系。

研究首先调查了参与者的日常手机使用时长与驾驶时使用手机频率,日常手机使用时长分七级,分级情况及选项频数分布如图 9所示。

驾驶时使用手机的频率分六级,分级情况及选项频数分布如图 10所示。53.03%的驾驶人驾驶时未使用手机。

对驾驶人日常手机使用时长与驾驶时手机使用频率的相关关系,将日常手机使用时长从“1小时以内”到“6小时以上”的七级依次记为1~7分;将驾驶时手机使用频率从“间隔时间小于15分钟”到“不使用”依次记为1~6分。输出结果如图 11所示,结果表明两者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R = -0.2881,p-value = 3.02E-27<0.05),即日常使用手机时长较长的参与者,在驾驶时也会更频繁地使用手机。

图 12日常手机使用时长与驾驶时使用手机频率关系箱型图更直观的表达了这种相关关系,日常手机使用时长越长,驾车时手机使用频率越高,且选择了不同级别的日常手机使用时长选项的参与者之间,其驾驶时使用手机的频率存在显著差异[F(6,1345)=22.13,p-value=6.09E-25<0.05]。

中国社科院与腾讯共同发布的《社交网络与赋能研究报告》对80~90后的青年人群对手机的依赖程度进行了调研。本研究参考报告中的依赖度调查问题设计了多项选择题,本研究与报告的结果如表 2所示,表中百分比为选择了该选项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将参与者除去都没有过以外每选择一个选项记为1分,满分为7分。将总得分记为新指标“日常手机依赖程度”。经计算,全部驾驶人平均得分2.76分(SD=1.96),青年人得分3.00分(SD=2.05),中老年人得分2.51分(SD=1.84)。

研究设计了驾驶时的手机依赖程度多项选择题,具体选项与结果如表 3所示。将参与者除去都没有过以外每选择一个选项记为1分,满分为4分。将总得分记为新指标“驾驶时手机依赖程度”。经计算,全部驾驶人平均得分1.07分(SD=0.96),青年人得分1.17分(SD=0.97),中老年人得分0.95分(SD=0.94)。

输出结果如图 13所示,可以发现分布曲线形状与泊松分布相似,主要集中在低分段。此外,结果表明两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5100,p-value=2.16E-90<0.05),即日常对手机依赖程度较高的参与者,在驾驶时对手机依赖程度也较高。

图 14驾驶时与日常对手机依赖程度关系箱型图更直观的表达了这种相关关系,日常手机依赖程度分值较高的人,驾车时依赖程度分值也较高,且0~7分八个组别驾驶时对手机的依赖性有显著差异[F(7,1344)=68.15,p-value=2.08E-84<0.05]。

1.5功能类型使用习惯

1.5.1总体比较

驾驶时与日常对手机的依赖性显著相关,且不同依赖性的组别之间具有显著差异,进一步,需要了解驾驶人日常与驾驶时使用手机功能的异同。日常、路口或堵车、行驶三个状态下的手机使用任务类型频数分布如表 4所示。表格内填充的数据条反映的是某种任务/功能类型在某种状态下的占比。可以发现从日常-路口或堵车-运动,这个对驾驶任务的注意力投入逐渐增加的过程中,“语音通话”“导航”“听音乐/广播”的频率明显增加;“浏览微博等”“视频通话”“网购”“发邮件”“拍照录像”“玩游戏”“看视频”的频率全部明显递减。

题目为多选题,统计了每个选项被选频数,还需要考虑参与者两个题目选择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对日常、路口或堵车、行驶三个状态两两制作交叉表,并利用“对应分析”的方法,分析不同状态下功能使用类型的相似性。

对应分析适用于比较两个分类变量之间的异同,基本思想是將一个列联表的行和列汇总各元素的比例结构,以点的形式在较低维的空间中表示出来。对应分析结果可以用Biplot形象表示,图中行列点越近,关系越紧密。基于此可以了解手机使用功能在不同状态下的异同。

1.5.2日常vs路口或堵车

日常与路口或堵车状态下的手机使用功能类型交叉表如表 5所示,基于交叉表进行对应分析,进一步获得双标图(Biplot)。

基于交叉表绘制的双标图如图 15所示,可以看出,功能之间,根据点之间的距离远近,可以大致看出5组。通话、发短信、浏览阅读、听音乐/广播、其他功能,同组内选择一种功能更可能会选择另一种。状态之间,导航、拍照在两种状态下选择的差别较大。

1.5.3日常vs运动

日常与路口或堵车状态下的手机使用功能类型交叉表如表 6所示,基于交叉表进行对应分析,进一步获得双标图。

基于交叉表绘制的双标图如图 16所示,可以看出,功能之间,状态之间:运动时收发邮件、视频通话与其他功能不太会一起选择,且日常和运动状态下对于发邮件和视频通话的选择有较大差异。

1.5.4路口或堵车vs运动

日常与路口或堵车状态下的手机使用功能类型交叉表如表 7所示,基于交叉表进行对应分析,进一步获得双标图。

基于交叉表绘制的双标图如图 16所示,可以看出,功能之间,根据点之间的距离远近,可以大致看出3组,听音乐/广播、导航和玩游戏、其他。同组内选择一种功能更可能会选择另一种。状态之间,收发邮件、玩游戏在两种状态下选择的差别较大。

1.6通话方式使用习惯

由于我国的法律有重点关注手持与非手持的手机使用,因此在了解了驾驶人驾驶时手机功能使用情况的异同,仍需要探讨参与者日常与驾驶时的通话方式选择情况异同。

日常和驾驶时两种状态下通话方式频数分布如表 8所示,日常最常用的方式为手持手机通话,驾驶时则为免提,同时各类非手持方式比例有所增加。

日常与路口或堵车状态下的手机使用功能类型交叉表如表 9所示,基于交叉表进行对应分析,进一步获得双标图。

基于交叉表绘制的双标图如所示,可以看出,两种状态下驾驶人的选择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在日常选择的通话方式也会在驾驶时使用;对于不同的通话方式,大致分为三类,连线耳机一类,蓝牙耳机一类,其余的免提、手持手机贴近耳朵通话(HH)以及车载蓝牙通话一类。可以发现,驾驶人如果平时有耳机并习惯使用耳机通话,驾驶时会更倾向于选择同种方式;而日常不使用耳机的驾驶人,在驾驶时,也会手持、免提或依赖车载蓝牙。

1.7驾驶时选择使用手机的正向与负向影响因素

研究最初设计的问卷只有一道询问驾驶时使用手机原因的题目,在试填过程中,发现有些因素明显很重要,如有交警在附近执法,但是没有人选择,后来便将全部的原因划分为正向和负向两类,正向因素促进驾驶时使用手机的行为,负向因素抑制驾驶时使用手机的行为。两类因素的内容以及参与者选择结果的频数分布如图 19、图20所示。

根据频数分布,可以明显看出,促使参与者驾驶时使用手机的主要因素为“电话或信息较紧急”“有工作责任”“需要使用导航”“在路口/因堵车而停车时”。抑制参与者驾驶时使用手机的最主要原因为“车速较高时”。

2改善建议

2.1清晰严格的法律

目前,从国家级的《安全条例》来看,只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上海市的《管理条例》相比之下加入了“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然而没有特别解释,依然很难从字面上看很难了解“等”里面的行为都有哪些。有新闻曾指出交警表示,只有使用蓝牙耳机通话或使用车载蓝牙通话是允许的,那么其他的驾驶时使用手机行为都在“等”里面,法律中这样含糊的行为界定,很容易让驾驶人在操作时不能及时正确的了解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事情,不利于法律的传播和普及,以及对行为安全性的正确认知。

研究在了解了法律存在行为界定含糊的情况下,调查了驾驶人对驾驶使用手机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调查问卷“驾驶使用手机行为的问卷调查”中设置了一个问题,专门用于考察参与者读驾驶时使用手机相关法律的了解情况,问题是“2017年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驾驶使用手机的规定,正确的表述是”,选项共有四个,一个正确选项,三个相似的干扰选项,选项约束行为的范围从1~4,约束范围越来越大,答案及统计结果如图 21所示。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2-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可见只有26.3%的参与者选择了正确的答案。驾驶时使用手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有待提高。

与此同时,虽然正确选项是2,若交警的解释成立,那么其实真正在实施时执行的严厉程度介于3~4选项之间,交警执法尺度与法律约束具体内容之间的模糊,也造成了驾驶人在选择时的犹豫,这一点从选择四个选项的人数比例相近,也可以看出。

清晰严苛的规定会让驾驶人更少的使用手机。本研究设置的询问驾驶人对驾驶使用手机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也是在了解驾驶人所认为的法律对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的影响。研究所设置的四个选项所规定不得有的行为范围逐渐变大,选项1~4所代表的法律越来越严格。研究结果显示,认为法律越严苛的驾驶人,在驾驶时使用手机频率越低,且检验结果显著[F(3,1348)=9.07,p-value=6.02E-06<0.05]。驾驶使用手机频率的6个不同组别对应的驾驶人法律选择结果分布如图 22所示。

所以,有必要清晰严格的制定法律法规,若“不得有”的行为过多,只能用“等”含糊代替,完全可以将允许的行为明确写出,如“驾驶时若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只得有使用蓝牙耳机、连线耳机、车载蓝牙进通话,不得有其他手持使用手机的行为”。

2.2日常手机使用依赖性的改善

对驾驶人手机使用动机的研究发现,驾驶人的日常手机使用习惯对驾驶时的手机使用习惯有显著影响。首先,日常使用手机时长越长的驾驶人,在驾驶时使用手机频率更高,这表现出了高度一致的对手机的依赖性(R = -0.2881,p-value= 3.02E-27<0.05)。同时,对不同的日常手机使用时长组的驾驶时手机使用频率进行检验,发现不同组别之间差异显著[F(6,1345)=22.13,p-value=6.09E-25<0.05]。

此外,研究對这种依赖程度也进行了分析,发现驾驶人日常对手机依赖程度高的驾驶人,在驾驶时对手机依赖程度显著的高,两者的量表分值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R=-0.5100,p-value=2.16E-90<0.05)。同样,对日常手机依赖程度不同的组的驾驶时手机依赖程度的差异进行检验,发现不同组别之间差异显著[F(7,1344)=68.15,p-value=2.08E-84<0.05]。

综上,驾驶人对手机的依赖性在日常和驾驶时表现出了高度一致性,是日常生活不良习惯的投射。

研究基于问卷调查结果对驾驶人日常、停在路口或堵在路上、行驶三种不同状态下的手机功能的选择对应关系,以及日常和驾驶时两种状态下的通话方式选择对应关系了分析。

对于驾驶人日常、停在路口或堵在路上、行驶三种不同状态下的手机功能的选择对应关系,结果如表 10所示。大多数的功能使用选择在三种状态下是一致的,即驾驶人选择了在日常会用,也倾向于选在在驾驶时的两种状态下使用。

日常与驾驶时的通话功能习惯也表现出了高度相似性,两种状态下驾驶人的选择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在日常选择的通话方式也会在驾驶时使用;对于不同的通话方式,大致分为三类,连线耳机一类,蓝牙耳机一类,其余的免提、手持手机贴近耳朵通话(HH)以及车载蓝牙通话一类。可以发现,驾驶人如果平时有耳机并习惯使用耳机通话,驾驶时会更倾向于选择同种方式;而日常不使用耳机的驾驶人,在驾驶时,也会手持、免提或依赖车载蓝牙。

驾驶人生活中的习惯迁移到驾驶时,说明这种习惯需要在日常就进行一些引导,手机的使用在车内这个空间的特征与其他时间表现出了高度相似。

手机依赖,也称为手机成瘾,是指使用手机过度,无法控制手机的使用时间或地点,不能使用手机时会感觉焦虑,并伴随有学业、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消极后果的问题行为[7]。人们对手机的依赖性越来越受到关注,手机开发商均在手機内内置了屏幕使用时间功能来统计和便于人们认识和约束自己的手机使用行为。本研究的结果也表明,驾驶人已经将这种依赖性无意识的带入到驾驶过程中,这种情况下,驾驶时手机使用行为的治理不仅仅限制在车内空间,需要让人们认识到自己正在养成一种不良的习惯,不仅可能会在驾驶时带来安全风险,对于自己的生活也会有消极影响。

从执法角度来讲,这种相关性以及手机内置的屏幕使用时间功能,可以便于开展针对手机依赖性较强的人群的针对性教育,或针对性的手机依赖性戒断或驾驶时使用手机风险性的推送。对于执法查处的驾驶时使用手机的驾驶人,可以要求其完成某些阅读、咨询、教育课程以及相关小测验,而不仅仅是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和扣分,更重要的是希望驾驶人可以真正认识到问题并改正。

2.3宣教内容与方式

研究在问卷中对参与者较为欢迎的宣教内容与方式进行了调研。宣教内容选择的分布情况如图 23所示,大多数参与希望宣教的内容是“法律法规”“危险案例分析”以及“相关事故数据”。

宣教方式选择的分布情况如图 24所示,接受度最高的为“微信推送”“公益宣传片”“电视”“体验活动”。

所以可以根据调查结果对宣教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完善,以求达到良好的宣教效果,让驾驶人在受到教育后减少驾驶使用手机的危险行为。

3总结

本文基于驾驶“驾驶使用手机行为的问卷调查”,从日常使用手机习惯、选择使用手机的正向与负向因素以及车辆营运性质几个方面分析了驾驶人驾驶时使用手机的动机。研究发现调查参与者的日常手机使用行为明显投射到了驾驶时,包括对手机的依赖性、对手机功能的偏好、对通话方式的选择方方面面;严苛的法律有助于约束驾驶人的手机使用行为,降低行为发生频率。

结合研究结果,建议建立清晰严格的法律法规;从日常使用手机习惯角度入手,开展行为针对性治理;通过微信推送、宣传片、电视和体验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危险案例分析以及相关事故数据进行宣教。

参考文献

[1] NHTSA. Distracted Driving 2010-2017 [EB/OL].(2012-2019) [2019-04-10]. https://crashstats.nhtsa.dot.gov/#/

[2] Li W, Gkritza K, Albrecht C., 2014. The culture of distracted driving: Evidence from a public opinion survey in Iowa[J].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F: Traffic Psychology and Behaviour, 2014, 26: 337–347.

[3] Shi J, Xiao Y, Atchley P. Analysis of factors affecting drivers choice to engage with a mobile phone while driving in Beijing[J].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F: Traffic Psychology and Behaviour, 2016, 37: 1–9.

[4] State Farm. Distracted Driving [R]. 2014. http:// www.multivu.com/players/English/ 7292854-state-farmdistracted-driving-survey-cellphone-use/links/7292854-2014-Distracted-Driving-Report-Final.pdf

[5] Musicant O, Lotan T, Albert G. Do we really need to use our smartphones while driving? [J]. Accident Analysis & Prevention, 2015, 85: 13–21.

[6] 2019全国平均工资[EB/OL]. 薪酬网.(2019)[2019-05-04]https://www.xinchou.com/AverageWage/100000/

[7] 陈红.国内手机依赖干预研究综述[J].科教文汇(上旬刊),2019(04):15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