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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分解者

2019-09-17郭金明

关键词:创新生态系统

郭金明

摘要: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分解者是指将失去产权保护的复杂创新知识逐步分解为简单创新知识并最终分解为常识的创新组织。知识分解者是完成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循环和提高创新效率的关键环节。现有的知识分解者比较典型的有职业教育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此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等知识生产者以及企业等知识消费者也承担部分知识分解的功能。现有的知识分解者维持了目前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循环,但是它们对专利知识的分解还不充分。建议成立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专门分解全球专利知识。

关键词: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知识生产者;知识消费者

Abstract: Knowledge decomposer of the innovation ecosystem refers to the innovative organization that gradually decomposes the complex innovation knowledge which has lost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nto simple innovation knowledge and finally into common sense. And knowledge decomposer is the key to completing the knowledge cycle of the innovation ecosystem and improving the innovation efficiency. The existing typical knowledge decomposers include professional education institution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pularization institutions, trade associations and consumers, etc. In addition, knowledge producers such as universitie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knowledge consumers such as enterprises also undertake part of the function of knowledge decomposition. The existing knowledge decomposers have maintained the current knowledge cycle of the innovation ecosystem, but their decomposition of patent knowledge is not sufficient.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National Patent Decomposition Foundation be established to decompose global patent knowledge.

Key words:Innovation ecosystem; Knowledge decomposer; National Patent Decomposition Foundation; Knowledge producer; Knowledge consumer

自2004年美國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用来解释美国经济的竞争力之后,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创新生态系统概念将创新系统和生态系统联系起来,这在认识论上具有一个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它提供了一个将创新系统和生态系统进行类比的思路。通过将创新系统和生态系统进行类比,我们可以加深对创新系统的理解,特别是可以发现创新系统构成要素或关系的不足。知识分解者就属于典型的通过与生态系统类比而发现的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

一、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的概念

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分解者概念是通过与生态系统进行类比而提出的。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空间中共同栖居着的所有生物与其环境之间由于不断地进行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过程而形成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1]154-155。除环境之外,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生产者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把无机物转变为简单有机物的生物,主要指绿色植物。消费者是指直接以有机物为生并且是把相对简单有机物转变为相对复杂有机物的生物,主要指各类动物。分解者是指将死亡的动植物从复杂的有机物逐步分解为简单的有机物并最终分解为无机物的生物,主要包括细菌和真菌等。在生态系统上述三种基本构成要素中,相比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分解者曾经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直到后来才发现它的关键地位和作用。分解者是生态系统中完成物质循环的关键环节。通过自己对动植物尸体的分解作用,分解者将有机物又转化为可以为植物重新吸收的无机物,从而最终完成了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全球植物每年大约净生产2 000亿吨有机物,这些有机物最终都会变成动植物尸体。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分解者,地球上对于生命有意义的物质最终都会固定在动植物尸体中,植物最终也将无法再生产。所以,鉴于分解者地位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原因,在生态系统中我们需要对分解者格外进行关注。生态系统中是如此,那么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用到类比。

类比的规则是根据两个对象之间某些已知属性的相似性并且没有明显的相反属性而推出另一个或一些未知属性的相似性。我们现在要推出的是创新生态系统是否如生态系统一样也存在容易被忽视的分解者,因此根据类比的规则就是要分析创新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两者之间是否存在一些相似属性并且没有明显的相反属性。很显然,和生态系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相类似,创新生态系统也包含大学和科研机构这些知识生产者,以及还有主要对知识加以应用的企业,即知识消费者。但是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创新生态系统内部的知识链和生态系统的食物链相似吗?如果不相似甚至相反,那这就违背了类比的规则,类比就失去了可靠的依据。然而,粗略地看,知识链和食物链似乎并没有相似性。首先,食物链从低级到高级由多级生物组成,高级生物依次以低级生物为食,高级生物产出的有机物也都相应地比低级生物产出的有机物更复杂。那么知识链中存在类似的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关系吗?还有,食物链伴随着相应的能量流,其中太阳能首先转化为化学能固定在有机物中供各种生物使用,而最后各种生物消耗的能量又都转化为热能释放到大自然中。同样的问题,知识链也伴随着与能量流类似的过程吗?当然,这些疑问都只存在于表面。如果加以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链和生态系统的食物链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首先,知识链也是由大学、应用研究机构和企业这些从应用性弱到应用性强的各级创新组织组成,应用性强的组织以应用性弱的组织所产出的知识为创新原料,应用性强的组织所产出的知识比应用性弱的组织产出的知识要更复杂。其次,知识链也伴随着一种类似于能量流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劳动流的过程。人类的一般劳动先以价值的形式固定在各种创新知识特别是新技术之中,成为各类创新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最后各种创新知识中的价值也都转化为使用价值即具体劳动形式而为人类自身所消费掉。由此可见,知识链和食物链确实相似。再结合前面提到的创新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在生产者和消费者方面的相似性,现在可以运用类比规则推出,创新生态系统也应该存在一直被我们忽视了的知识分解者。

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分解者,根据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对应成分可知,是指将失去产权保护的复杂创新知识逐步分解为简单创新知识并最终分解为常识的创新组织。生态系统中分解者分解的是动植物尸体中的有机物,属于无主的有机物。类似的,创新生态系统中分解者分解的也应当是无主的创新知识,即已经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知识。否则,如果对仍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的创新知识进行分解,则有违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规律。在生态系统中,有机物的分解和有机物的生产是一对恰好相反的过程。在创新生态系统中也一样,知识的分解和知识的生产也是一对相反的过程。创新知识的生产过程和实际的创新过程是一致的,它是知识沿着新科学原理、新技术原理、新样品或样机直到新产品新工艺的顺序不断由简单向复杂转化的一个过程。创新知识的分解则恰好相反,它是一个将新产品新工艺逐步简化为模型、简化为技术原理、简化为科学原理并加以传播的过程。创新生态系统中知识分解者最终把创新知识分解为常识,这也是根据生态系统中分解者把有机物分解为无机物而得到的启示。无机物是生态系统物质生产过程的起点,所以它也应当是物质分解过程的终点。那么,创新生态系统中知识生产的起点是什么呢?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一切创新知识归根到底还是起源于我们熟知的常识。所以,知识分解也要把创新知识逐步分解到常识才能终止。

虽然知识分解者的存在是通过创新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进行类比得出的结论,但其实有很多来自其他途径的证据也都表明知识分解过程和知识分解者的存在。比如,前苏联的阿奇舒勒和他的团队自1946年开始用了近40年的时间通过分析全世界的250万份高水平专利最后总结出来数量有限的发明原理,这些发明原理和复杂的专利知识相比极其通俗易懂,近乎常识,因此阿奇舒勒他们的主要工作可以说就是在对复杂的专利知识进行分解。再比如日本在上个世纪经济崛起的时候引进技术经常是先购买样机,然后通过反求工程掌握其中的先进技术并对其进行改良。日本人的反求工程是把包含在所引进样机里的复杂先进技术分解为他们能理解的相对更简单常见的技术,也是一种典型的知识分解过程。还有的例子甚至就在我们生活中,比如在中小学里学生学知识尤其是理论知识是从简单往复杂学,老师其实就是在把复杂知识分解成简单知识教给学生;特别是在幼儿园,试想一下才几岁的小孩,能理解的就那么几个简单的知识,幼儿园的老师要教他们复杂一点的知识就得像把馍馍掰成小片一样把知识分解了再喂给孩子们。可见,知识分解的过程其实是普遍存在的。既然知识分解过程存在,那么知识分解者也就存在。

知识分解者存在于创新生态系统,而且像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一样,知识分解者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极其重要。分解者帮助生态系统完成最后的物质循环,知识分解者则帮助创新生态系统完成最后的知识循环。通过知识分解者的分解作用,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知识快速转化为人们熟知的常识,从而使得创新又有了新的更高的起点。如果没有知识分解者的分解作用,创新知识只能通过知识的重复生产缓慢扩散,人们的知识存量也只能缓慢增加,创新的起点将长时间维持在原有的低水平之上。所以,知识分解者不仅是完成知识循环的关键环节,它也是加速创新增长的关键环节。有鉴于此,我们需要分析创新生态系统目前的知识分解者的现状,找出问题并找到解决的办法,从而提高创新增长的效率。

二、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的现状

前面的概念分析主要定义了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的内涵,这一部分要分析知识分解者的现状就要先明确它的外延才有分析的对象。关于創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的外延,国内有学者指出创新中介机构属于分解者[2],国外也有学者指出创新支撑性组织相当于分解者[3]。这些观点已经触及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因为没有把握住知识分解者的真正内涵,所以指出的外延既不够全面也没有抓住重点。根据前一部分定义的内涵,现有的知识分解者比较典型的有职业教育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此外大学和科研机构等知识生产者以及企业等知识消费者也承担部分知识分解的功能。

(一)职业教育机构分解创新知识的状况

职业教育机构是目前创新生态系统中最典型的知识分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分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主要由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培训主要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实施。所以,作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的职业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各级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什么认定职业教育机构属于典型的知识分解者?因为首先职业教育的过程就是一种典型的知识分解过程。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订的关于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建议书(2001年)》给出的定义,技术和职业教育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它所包含的教育内容除了普通教育之外,还涉及学习技术和相关的各门科学,学习和掌握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职业有关的各种实际技能、态度、理解能力和知识[4]。初看这个定义,职业教育的内容似乎很宽泛,但稍加分析即可发现,职业教育围绕培养劳动者职业能力这个目的,主要内容还是由劳动者来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怎样才能让劳动者掌握某个行业的知识和技能呢?职业学校的主要职责就是把一个行业内复杂的知识通过各种教学手段分解为相对简单的知识从而有利于劳动者消化吸收。比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教电类专业的学生对实际电路板进行测量和检修,教师就要引导学生先把电路板还原为电原理图,电原理图是学校先教给学生的,也是相对更简单更容易理解的知识,而且电原理图又是由更简单的基本电路组成的,学校教电原理图也是会采用分解的方法进行的。所以很明显,职业学校的教学就是一个知识逐步分解的过程。至于职业培训机构它们对知识的分解作用就更加明显,因为它们对企业在职员工的培训往往是有针对性地培训行业内新出现的创新知识。这种新出现的创新知识往往都是先进复杂因而一般劳动者难以理解的,所以培训机构的培训就是把先进复杂的创新知识分解为相对常见的简单的知识从而帮助一般劳动者进行理解并最终掌握。无论是职业学校教育还是职业培训都是一种典型的知识分解过程,所以说包括各级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在内的职业教育机构属于知识分解者。

当然,职业教育机构既然是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知识分解者,那么它应当有利于提高创新效率,这样才能反过来证明它的知识分解者地位。职业教育机构通过把创新知识分解给劳动者是否真的又反哺了创新呢?这个问题首先从理论上容易得到肯定的答案。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了,他们拥有了更高的创新起点,做出新的创新当然应当更加容易。相反,如果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不够,企业的创新效率就会受到制约。所以最近几年,俄罗斯的学者特别关注他们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数量和质量下降从而制约创新企业发展的问题[5]。实践中,企业重视职工创新也说明通过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我国历来重视企业职工的创造性,上个世纪60年代有著名的鞍钢宪法,现在很多企业则成立职工创新工作室。2003年,欧盟组织了一次“创新晴雨表”调查,接受调查的3000名企业家有近半数把企业的创新能力归功于企业的职工[6]。理论和实践都说明职业教育把知识分解给劳动者确实反过来又促进了创新。这也进一步说明了职业教育机构在创新系统中的知识分解作用。

职业教育机构作为目前创新生态系统中最主要的知识分解者,它们对于知识的分解还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首先是分解的知识不够新。很多职业教育机构课程内容陈旧,跟不上实践发展,甚至有的职业学校教授的知识都已经成为常识,学生自己都能理解,根本无需老师来分解。其次是对知识的分解不到位,培训对象不能理解无法接受。职业教育的作用就在于把复杂的知识分解为简单的知识传授给劳动者,如果分解不到位,劳动者无法接受,职业教育的作用就无法发挥。最后是有时出现对知识不能正确分解的情况。这一点是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分解者和生态系统的分解者有差别的地方。分解者对有机物的分解不存在错误分解的问题。但是知识分解者就有可能出现错误分解的情况,尤其是对于新出现的极为复杂的创新知识容易进行错误分解。当然,这种情况严格来说只是貌似分解了,但实际并没有真正分解。

(二)科学技术普及机构分解创新知识的状况

科学技术普及机构(简称科普机构)是目前存在的另一类典型的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科普是指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科普机构自然也就是指开展科普活动的组织。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其他组织都有开展科普工作的义务,因此科普机构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不过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因此在我国作为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的科普机构可以认为主要是指全国和各个地方的科学技术协会。那么为什么把科普机构特别是科学技术协会认定为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分解者呢?这主要也是因为科学技術普及的过程也是一种知识分解的过程。科学技术普及的对象是一般公众。公众对于复杂的科学技术知识无法理解和接受,所以需要通过科普机构采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复杂的科学技术知识分解为通俗易懂的知识传播给公众。比如中央电视台有一档科普节目《加油向未来》,节目先通过设计或有趣或惊险同时也比较复杂的科学实验让嘉宾竞猜并吸引观众,之后由科学家来解释。经科学家解释之后,复杂的科学现象立刻变成了大家熟知的诸如杠杆原理、重心平衡以及表面张力等简单的科学道理。很明显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知识分解过程。而且实际上,科普活动对于知识的分解也是最彻底的分解,因为它最终把科学知识分解成了连一般公众都能够理解的常识。当然,当越来越多的复杂的科学技术知识通过科普活动转变为常识并且为公众所接受的时候,整个社会的创新起点也就越来越高,创新自然也就会越来越高效。所以,科普机构作为另一种典型的知识分解者它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也是不可或缺的。

科普机构分解创新知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的意识还不强。虽然说主要的科普机构是科学技术协会,但科学技术协会由一个个科技工作者组成,具体的科普力量还是一个个的科技工作者。但由于科普是一项公益事业,跟自己个人的利益没有密切关系,加上还存在别的障碍,所以目前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对科普活动的参与水平普遍较低。二是公众主动接受科普教育的意识也很弱。除了家长带领自己的小孩或者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去科技场馆接受科普教育之外,我国的成年人基本上没有自觉接受科普教育的意识。三是科普的形式还有待创新,目前我国喜闻乐见为民所爱的科普形式还太少。

(三)行业协会分解创新知识的状况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也介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并为双方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因为其部分职能属于一种知识分解活动,并且它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基本没有知识生产和知识消费的功能,所以也可以归结为是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一种知识分解者。对于行业协会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但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发布的《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关于行业协会职能的规定可知,行业协会的第一项具体职责就是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培训和技术咨询和前面我们分析的职业技术教育活动相类似,也都属于一种把复杂的创新知识分解为简单的行业共性知识的过程。有所不同的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而行业协会的培训和咨询更多的是针对本行业的中小企业,一般是中小企业的研发人员,所以行业协会对创新知识的分解程度相比于职业教育机构可以更低一些。行业协会在我国由于还处在转型之中,总的来说,它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它对创新知识进行分解的作用因此还具有很大的潜力。

(四)消费者分解创新知识的状况

消费者在创新生态系统中也属于知识分解者,而且是数量最多的一类知识分解者。关于这一点,我国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了。比如前几年我国学者在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时候就明确把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使用者归结为分解者种群[7]。消费者之所以属于知识分解者,是因为消费者在使用新产品的时候,通过自己的体验能够达到对新产品所包含的复杂的创新知识的部分理解,因此这也是一种知识分解的过程。不过消费者对新产品所包含创新知识的分解程度非常有限,更多的时候消费者对创新产品只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通过自己的体验获得的关于新产品的简单知识本来对于产品的再度创新是极其有价值的,但是往往由于消费者不处于产品生产的行业之中,消费者的体验知识因此发挥不了作用。所以,关键在于消费者的体验知识要能够及时反馈给创新产品的企业,这就要求企业和消费者紧密联系起来,然而在我们的创新生态系统中,这方面的联系还很不够。

(五)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分解创新知识的状况

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主要是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知识生产者和知识消费者,但是它们也具有知识分解的功能。首先大学承担着创新生态系统中很大部分的知识分解功能,因为它们把复杂的知识加以分解并传授给学生。但是为什么不把大学界定为知识分解者呢?主要是因为对于创新生态系统来说,大学的知识生产功能比它的知识分解功能更具有决定意义。大学是创新生态系统中基础科学知识的唯一生产者,它的这一地位无可替代,而大学对于创新知识的分解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却是可以由职业教育机构代替的。当然,作这样的比较只是出于理论上将大学进行定位的需要,实践中,大学对于创新知识的分解也是极其重要的。及时分解创新知识不仅有利于培养人才,而且反过来还能促进大学的知识生产。但是目前我们的大学还确实存在对创新知识分解不及时的缺点,而且分解的知识量也不够,教师引导学生吸收的知识有限。其次科研机构也会对创新知识进行分解,但它主要是为了生产新的知识才这么做的,所以总的来说,科研机构主要的功能是生产知识。分解知识是生产知识的基础,但很多科研机构可能忽略了这一点。最后就是企业,它的功能也是多重化的。它的内部培训机构分解知识,它的研发机构也生产知识,但是企业最主要的功能是消费知识,即把大学和科研机构生产的知识消化吸收,转化为更高级的创新知识,直到最后转化为创新产品,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内部培训机构的知识分解功能以及内部研发机构的初级知识生产功能也是为企业的知识消费功能即转化生产高级创新知识功能服务的。所以企业主要是知识消费者。当然,企业的知识消费、生产和分解过程是相互促进的,如果企业能提高自己分解知识的能力,快速正确地分解新出现的创新知识,这其实就等于提高了企业消费知识、提供新产品的能力。

三、现有知识分解者的完善和新知识分解者的培养

从前面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分解者存在的问题。比如职业教育机构对知识的分解不够新,不够透,有时还会出错;科普方面,无论是科技工作者还是普通民众,参与科普的意识都还不够强,好的科普形式也比较缺乏;行业协会的知识分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消费者与创新企业的联系还有待加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一要靠现有知识分解者的完善,二要靠培养新的知识分解者。

(一)现有知识分解者的完善

重点是要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机构。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更新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保证职业教育所分解知识的创新性。这方面德国的二元职业教育和北美的社区学院制度做得相对较好,它们的一些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所借鉴。还需要考虑职业教育对象的知识水平,确保把创新知识分解透彻方便学生接受。由于我国的教育招生制度是普通教育先行择优录取,剩余的适龄人口接受职业教育,所以职业教育对象的知識水平相对较低,因此职业教育对知识的分解程度应该更透彻才行。还有就是要提高职业教育机构的师资水平,尽量避免错误分解创新知识的情况出现。科普机构的完善主要在于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鼓励科普创新,创造更多的喜闻乐见为民所爱的科普形式,提高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水平。行业协会的完善需要通过改革尽快建立起合理规范的行业协会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的功能,挖掘行业协会分解知识促进创新的潜能。至于消费者,通过科普活动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他们对创新产品的理解能力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关键还在于企业要积极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系沟通,获得消费者关于创新产品的体验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还有就是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都要各自完善自身分解创新知识的能力,这样才能促进生产知识和消费知识的能力。

(二)新知识分解者的培养

知识分解是完成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知识分解越充分、速度越快,则知识循环越快,创新系统创新效率越高;反之,知识分解不充分或者速度太慢都会降低创新系统的创新效率。为了充分及时对无主的创新知识进行分解,现有的知识分解者是否足够呢?通过分析现有的创新生态系统我们容易发现,有一类知识现有的知识分解者还没有及时充分地进行分解并且也不适合主要由现有的知识分解者来分解。如果这类知识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分解,创新生态系统的创新效率将很可能在目前水平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提高。这类未被及时充分分解的知识就是失效的专利。

是否需要培养新的知识分解者来专门分解失效的专利知识?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回答专利知识是否需要分解。如果专利知识同行的人都能看懂那根本就不需要进行分解,自然也就不需要专门的知识分解者。然而从各国专利法对专利说明书公开程度的要求来看,情况似乎还真是如此。比如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以及欧洲专利公约第83条都规定专利说明书要公开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的程度[8],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1款的规定也类似,要求公开到“所属领域或最密切相关领域任何熟练掌握技能的人”[9]能够实施发明的程度。一般的理解是,都公开到了这种程度,那还不人人都能看懂,还要对专利进行分解干嘛?其实不然。首先从理论上讲原因有三:第一,无论我国和欧洲专利法里所指“本领域技术人员”还是美国专利法所指“任何熟练掌握技能的人”都是指掌握了本领域所有通用知识和技能的人。这其实是一个理想的假定,这个假定的人因为掌握领域内所有通用知识和技能所以他的知识水平高于领域内真实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真实的技术人员大部分都不可能如此全面地掌握本领域的所有通用知识和技能,所以就是技术人员对专利的理解也是存在一定困难的,因此也是需要更专业的机构对专利知识进行分解以帮助他们进行理解和掌握的。第二,行业创新真正坚实的基础不在于少数技术人员而在于行业内广大的劳动者。一般劳动者的知识水平低于专业的技术人员,他们无法理解复杂的专利知识,因此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分解。第三,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说明书公开程度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和技术人员真正理解发明完全是两回事。主要由于发明当中包含大量无法明确表达甚至专利申请人有意隐藏的意会知识,技术人员可能能够根据公开的专利说明书实施发明但是他可能还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发明并没有真正地理解,自然也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另外从实践中来看,技术贸易中单纯的技术买卖或专利许可都是非常少见的,经常伴随的还包括有技术咨询和技术协助以及技术人才的交流。即便如此,技术引进一方实施专利的效果也经常达不到预期。比如我国改革开放早期的技术引进经常被拿来同日本经济崛起时期的技术引进做比较并遭到诟病,其中虽然有很多原因,但当时我国企业缺乏技术人才难以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也是重要的一条。也就是说,就算是技术人员拿着图纸也不一定能很好地实施专利技术。所以专利说明书虽然能够公开获得,但是由专门的机构对专利进行分解以帮助技术人员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对它们加以理解和掌握是非常必要的。

培养新的机构来专门分解专利知识将产生的社会效益也可能是惊人的,因为包括失效专利在内可分解的专利知识数量是极其庞大的。据统计,2016年,中国、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总共收到的发明专利申请是2630638件,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约为110万件[10]。这还仅仅只是发明专利的数据,不包括数量更庞大并且同样包含一定创新知识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数据。由于专利保护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所有授权的专利都会因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权利而失效,到时都可以作为知识分解的对象。此外,申请公开但未授权的专利通常也包含一定的创新知识,因此也可以作为分解的对象。而且,就是获得授权的专利,只要不加以实施,仅仅分解其包含的创新知识也是可以的。特别是在国外申请了专利而在我国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其应用价值尤其之大。一句话,几乎所有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可以作为知识分解的对象。而且全世界的专利都可以任由我们进行分解。这个知识库是如此庞大,如果我们真能完全利用起来,它所产生的力量简直难以想象!然而要充分利用全世界专利这么一个庞大的知识库,单凭现有的知识分解者力量难以胜任,因为现有知识分解者还有各自的社会分工,承担不同的社会职能,所以非要建立一个其职责就是专门分解专利的新的机构不可。

四、政策建议:成立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

通过与生态系统进行类比我们发现创新生态系统也存在知识分解者并且其地位和作用极其关键。虽然不像生态系统那样,死亡的动植物如果没有分解者进行分解地球将会尸横遍野,知识不会占据物理空间,但是死亡即失效的知识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分解而转化为人人掌握的常识,它们却会阻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知识分解是提高创新效率的关键。现有的知识分解者包括职业教育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等,同时大学、科研机构还有企业也承担部分知识分解的功能。现有的知识分解者维持了目前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循环,但是它们对知识的分解还是不充分的。有一类庞大的知识——专利——还需要专门的知识分解者来分解。我们建议在中国组建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来完成这个使命。

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的功能定位就是专门分解世界各国专利所包含的创新知识,包括分解失效的专利,也包括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条件下分解有效的专利,分解的专利知识在我国的科技人员和普通劳动者当中进行传播,促进我国创新系统的知识循环,提高我国的创新效率。根据它的公益性功能定位,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可以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组建。由国务院颁布《国家专利分解基金管理条例》依法组建并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资金主要来自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可以采用一个总部加多个分部的形式。总部设在北京,主要职责是:(1)实时跟踪、评价全球各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专利;(2)将有推广价值的专利按相关性分类组合成专利分解招标单元;(3)组织面向全国的专利分解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4)监督中标单位对专利进行分解和推广;(5)建设和维护分解专利网络培训平台。分部依托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情报部门设立,一个省市自治区设一到两个分部。分部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分解专利的面向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推广培训;(2)调查评估分解专利的推广效果并反馈给总部。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的基本运行机制是:总部在跟踪评价全球公开专利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性对有推广价值的专利分类组合成专利族群,然后以专利族群为招标单元面向全国进行专利分解招标。任何符合《国家专利分解基金管理条列》规定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投标。中标的法人或自然人以重新发明等方式将专利分解为普通劳动者能够理解的知识并且将分解后的专利做成慕课形式上传分解专利网络培训平台。慕课的内容要介绍专利的法律状态,通俗易懂地讲清楚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给出使用建议。分部负责召集企业技术人员、普通工人以及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及学生进行分解专利的现场或网络推广培训,培训师资一般为分解专利的相同团队或个人。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总部在招标书中规定专利分解的程度以及推广培训的场次和人数,并且最后要监督中标人履行规定和按规定验收;分部要评价分解专利推广培训的效果并且反馈给总部。以上是对国家专利分解基金会的基本设计,更加详细和合理的设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之后才能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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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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