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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的实务问题研究

2019-09-16马海峰

西部论丛 2019年15期
关键词:实务问题

马海峰

摘 要: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然后再经由检察院对其进行修改之后然后发布,我国现在使用的民事诉讼法在这一措施上看来是比较进步的,近几年我国对于民事诉讼法上面的重视显而易见,从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文件就能看出,本文针对民事执行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希望为司法工作提供一些策略,为其错一些参考。

关键词:民事执行 实务 问题

一、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概述

(一)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内涵

民事执行的作用就是起到一个监督法院执行法律的作用,在立法的過程中主要参考的法律是13年通过修订后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这个法律的颁布直接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法理基础

民事执行是想通过强制的手段来对抵抗或者是不执行法律的人们,使得这类人强制履行民事活动的义务。不管是监督人还是执行者都是在这一民事执行法律范围内的。

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现状

(一)我国关于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立法现状

在对立法和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和实际操作之后,又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最后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其进行了一定的修缮处理,终于在几年前完成了这一项重要的任务。在12年时《民事诉讼法》经过一系列修缮,最后在修订中确定了检察院对于民事执行的法律关系。也是我国民事执行法的一大进步。

在修改过后的民事诉讼发中,主要提出了检察院对民事活动的监督地位与法律效益,从法律的角度来对民事活动进行监督,确定了检察院在这一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也让检察院在行驶这一项权利时有了法律作为保证。

新出台的这一个民事诉讼法一再强调了检察院对民事活动的监督地位,让检察院能够有效行使监督权与检查权,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规定。

(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实务现状

在11年的时候我国就有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的意向,由于有了这一意向,那么就设立的一个试行的方案,这也是对于这项民事诉讼修改的最早的方案,这个方案为后来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一些理论上与实际上的示范与经验,为后来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做出了铺垫。虽然当时对民事诉讼法提出了一个试验方案,但这一方案并没有法律效益,在没有法律作为支撑的情况下,这一方案的实施受到了很大阻碍,也遇到了许多问题。虽然出现了很多问题,但后来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这类问题的法规与修订,最后总结了一系列之前的经验与问题,完成了现在所一直使用的新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没有当时的试验方案,就没有现在较为成熟的新民事诉讼法的出现。

虽然我国现在出台了新的民事诉讼法,但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客观的角度才能使法律真正的执行起来,只有在客观的角度下看问题才能发现现阶段的新民事诉讼法有什么不足之处,才能找到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样才能够维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在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问题

(一)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数量不多,存在地域性不平衡

在我国民事法律越来越完善的同时,我国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大,但是现阶段的民事执行案件出现分歧或发生纠纷的时候还是很多,有的地区经济较为落后,许多民事活动执行的时候都没有足够的监督。所以在执行起来非常困难。《规定》更是从今年开始实行,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新法的不了解,即使面对执行困难认为也只能依靠法院强制执行,对法院执行却没有质疑和寻求救济的想法。一些基层检察院对《规定》理解不到位,在思想上还是是以旧的民事诉讼法为依据,也影响着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在发现案源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将监督权落实到位。

(二)检察院对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受到法院的干扰

检察院对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必然需要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和证据的调取,但是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会受到来自法院的干扰,有的法院工作人员认为执行监督权利应当归属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是对法院正常工作的干涉,同时对他们的利益也存在着某种威胁,因此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并不配合,尤其是对于一些时间较长的案件,法院裁判几年或者十几年都没有执行的案件,检察院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向法院调阅案件执行卷宗经常会受到阻碍,对执行法官进行保护,导致无法对执行法官进行追责。

(三)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效果引发多方争议

在民事执行问题上法院执行效果上的不力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除了对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进行干扰,最突出的问题还在于执行中存在着消极执行的问题,并且这类问题十分普遍,检察院对这种消极执行的监督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消极执行十分普遍,检察监督的数量多难度大,在实务中难以做到全面的法律监督。而有些民事执行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仍然无法得到执行,这就使得当事人和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效果产生了非议。

综上所述,只有在执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的时候,在执行任务的同时才能够顺利完成任务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工会需要加强自身法律素养、建立健全有效的沟通机制以及与该机制中各职能部门长期有效的协作平台。

参考文献

[1] 闫晓峰.民事执行救济实务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4.

[2] 周建良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实务问题初探[N].人民法院报,2014-08-20(008).

[3] 马聪.民事执行案外人异议的实务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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