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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区别

2019-09-12张蕊寒

文教资料 2019年18期
关键词:通假六书区别

张蕊寒

摘    要: “假借”通常指“本无其字”的借字记词现象,也被称为“六书”假借。“通假”通常指“本有其字”的临时借字记词现象。两者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但仅从“有无本字”区分“六书”假借与通假是不够严密的,应该从两者的本质出发对两者进行区分,即“‘六书假借建立了新的字词关系,通假没有建立新的字词关系”“‘六书假借字与借表之词是稳定的字词关系,通假字与其本字之间是临时的借用关系”“‘六书假借是文字学视角的假借,通假是训诂学视角的假借”。

关键词: 假借    通假    区别

“假借”和“通假”是古书用字的两种常见术语。“假借”通常指“本无其字”的借字记词现象,也被称为“六书”假借;“通假”通常指“本有其字”的临时借字记词现象。两者的性质是不相同的。截至目前,学术界对于“假借”和“通假”是否应该被区分为两种概念及两者之间有何区别,仍然没有定论。本文从“假借”和“通假”的实质出发,对“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区别谈谈认识。

一、关于“六书”假借与通假的不同意见

在“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区分问题上,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主要有两种意见:

1.不区分“六书”假借与通假现象。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刘又辛,他在《论假借》一文中指出:“……‘通假也就是所谓‘用字假借的同义语,既然假借用不着分两类,那么假借就是假借,用不着多立‘通假这么个术语。”[1](145)刘又辛认为“假借”不用区分有无本字的假借,只需要知道是个假借字就足够,那么自然不用区分“通假”。这种看法看似将问题简单化了,实际是忽略“六书”假借和通假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现象,混淆“六书”假借与通假。又如盛九畴在《通假字再议》[2]一文中将“假借”全部称为“通假”,虽然实际文章并没有混淆两者的概念,但术语运用混乱,仍然会给阅读带来不便和误解。

2.从有无本字的角度区分“六书”假借与通假现象。

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中有这么一段关于“假借”的表述:“假借字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有其字,而人们在书写的时候,写了一个同音字,如:表示‘小击的意思本字是‘攴,人们书写时写作‘剥,《诗经·豳风·七月》:‘八月剥枣‘剥是‘攴的假借字。第二种是本无其字,从一开始就借用一个同音字来表示。”[3](547)不难看出,这段话的“本有其字”的假借是指“通假”,“本无其字”的假借指“六书”假借,两者都归属于“假借”。又如王凤阳的《汉字学》中:“这种同音词之间的张冠李戴现象,古人也叫做‘假借,后代为了区别于‘本无其字、借字脱身的假借,把这种鹊巢鸠占式的借用称作‘字的通用,或者‘通假。”[4](402)这种看法虽然承认了“六书”假借与通假是两种不同现象,但是仅从有无本字来区分,不利于分清两种现象。

综上所述,对于“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区分问题仍然没有定论,不区分“六书”假借与通假或者仅从“有无本字”区分“六书”假借与通假都是不够严密的,“六书”假借和通假是两种不同的用字现象,虽然两者都是由于音近和音同而产生的借字记词现象,但是这两种借用的实质并不相同。下面将就“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实质展开进一步论述。

二、“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实质

1.“六书”假借的实质。

“六书”假借是指一种“本无其字”的借字记词现象,即为一个没有书写符号的词找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充当其书写符号。

“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但《周礼》并未对“六书”进行解释。最早对“六书”进行解释的是东汉的许慎,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提到:“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5](314)许慎对“假借”是作了明确解释的,即“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换个说法就是给语言中没有配备书写符号的词,找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当作它的书写符号。例如“而”字,《说文》:“颊毛也。象毛之形。”本义是颊毛,后假借为连词“而”,并且一直使用,成了这一连词的常用书写符号。再如“它”字,《说文》:“虫也。从虫而长,象冤曲垂尾形。”是“蛇”的本字,后假借为代词“它”,并一直沿用,成了记录这一代词的书写符号。

“六书”假借是为语言配备书写符号的一种方式,在这一点上,与象形、指事、会意是一样的,都是为没有书写符号的词配备书写符号。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一书中指出:“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跟图画有明确界限的表意字和假借字的出现,是文字形成过程正式开始的标志。”[5](5)假借方法的出现避免了表意造字法的局限性,为那些无法用表意造字法配备相应文字的意义找到了新的出路,即通过表音的假借手段建立新的字词关系。因此,“六书”假借的实质是一种通过表音的方式“造字”的造字之法。

2.通假的实质。

“通假”是指“本有其字”的临时借字记词现象,即弃本字不用,临时找另一个音同或音近的词来代替。

通假这一术语出现较晚,最早见于清代侯康的《〈说文〉假借释例》,侯康明确将“用字之假借”称为“通假”,并指出其与“六书”假借有实质上的不同。一般认为,通假现象的产生是由于人们提笔忘字,而选择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即暂时借一个同音字来表示本字的意义,其意义仍然由本字承担。所以通假字也被稱为别字,是一种临时的借用现象。例如《诗·豳风·七月》:“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孔颖达疏:“四之日其早朝,献黑羔于神。”又《广韵·皓韵》:“蚤,借为古早暮字。”即“蚤”通“早”。“蚤”,《说文》:“啮人跳蚤。”本义是跳蚤,引申有车轮内缘与支柱相连接处的榫头。“早”,《说文》:“晨也。”本义是早晨。文献中借“蚤”表“早”义就是偶然和临时的借用现象,即通假。因此,通假的实质是一种偶然的、临时的同音词替换现象。

虽然“六书”假借与通假都是“依声托事”,但其实质并不相同,对两者进行区别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区别

从“有无本字”区分“六书”假借与通假是不够严密的,并通过分析两者的实质说明区分“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必要性。除了“有无本字”这一区别外,“六书”假借与通假的区别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六书”假借建立了新的字词关系,通假没有建立新的字词关系。

“六书”假借是给语言中那些抽象的、无法用表意造字法造字的詞语配备相应的书写符号,就从现有的字中取一个音同或者音近的字充当其书写符号的一种写词法。在被借用之前,所借字有自己记录的词义,借用之后则多了一项假借义。换句话说就是建立了新的字词关系。例如“其”,《说文》:“箕,簸也。……其,籀文箕。”本义是簸箕的意思,后假借表示语气词,《诗·魏风·园有桃》:“彼人是哉!子曰何其?”于是“其”多了语气词这一义项。

通假是弃本字不用,而写别字。无论是通假字还是其对应的本字都有自己所记录的词义,在借用之后,两者所记录的词义并未有所增加,即没有建立新的字词关系。如“匪”,《说文》:“匪,器。似竹筐。”是古代筐类竹器名的本字。后“匪”通“斐”,指有文采貌,《诗·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毛传:“匪,文章貌。”在借用之后,“匪”并未多出“有文采貌”这一义项。再如“信”,《说文》:“信,诚也。”本义是诚实。后“信”通“身”,指身体,《周礼·春官·大宗伯》:“侯执信圭,伯执躬圭。”郑玄注:“信,当为身。”陆德明释文:“信,音身。”在上古因音同借用之后,“信”也未多出“身体”这一义项。因此,通假现象并没有建立新的字词关系。

2.“六书”假借字与借表之词是稳定的字词关系,通假字与其本字之间是临时的借用关系。

“六书”假借是给“本无其字”的词配备书写符号的一种方式。既然“本无其字”,那么“六书”假借字就承担了记录该词的职能,该词也成为该字所记录的义项之一。“六书”假借字就是借表之词的专用字,即“六书”假借字与借表之词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字词关系。如“斤”,《说文》:“斤,斫木也。象形。”段玉裁注:“横者象斧头,直者象柄,其下象所斫木。”本义是斧头,后假借表“斤两”的“斤”,“斤”也有了量词“斤”这一义项。对于量词“斤”来说,从始至终都由本指斧头的“斤”字来表示。换句话说,就是量词“斤”与本指斧头的“斤”字之间有了稳定的字词关系。

通假字与其本字之间只是临时的、偶然的借用关系,是在特定的语境中才产生联系,离开该语境,两者只是同音词,都有各自记录的词义,并没有联系。如“畔”,《说文》:“畔,田界也。”本指田界。后通“叛”,表违背,《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何晏注引郑曰:“弗畔,不违道。”“畔”通“叛”,表违背义,这种情况只在该语境中才能作此解释。离开该语境后,“畔”依然表田界,“叛”依然表违背,两者并不相关。因此,通假字与本字只是临时的借用关系。

3.“六书”假借是文字学视角的假借,通假是训诂学视角的假借。

文字学是根据造字法原则研究文字形与义之间的关系,是为了通过字形去探寻字的本义。有部分字被借用之后,久借不还,该字的本义反而逐渐弱化,最后不被大众所了解。对于这部分字,大多数人知道的只是假借义。例如“十天干”与“十二地支”中大部分的字都是通过假借的方式配备的,其中“丙”“丁”“庚”等字的本义都阙疑待考。显然“六书”假借义与字形所描述的词义并不相同。因此,站在文字学的角度,为探究字的本义,“六书”假借值得讨论。

训诂学的目的是解释疏通古代的语言,重点是对语义的研究,即具体的文献语境中词义。对于假借现象,训诂学的任务并不是找出该字的本义,而是对该字在具体语境中的含义作出训释。那么对通假现象的辨别就十分有必要,因为通假现象会造成读者阅读障碍,不能正确地理解语义。上文提到的“弗畔”,如不标注出通“叛”,读者便无法正确理解该义。然而“六书”假借并不会造成阅读障碍。因此,对于训诂学来说,通假值得讨论。

总之,“六书”假借与通假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现象,“六书”假借建立了新的且稳定的字词关系,通假通假字与本字之间是临时的借用关系,并未建立新的字词关系。两者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区分两者的必要性。区分“六书”假借和通假对于古书校勘、阅读和教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又辛.通假概说[M].成都:巴蜀书社,1988:145.

[2]盛九畴.通假字再议[J].辞书研究,1982(5).

[3]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4:547.

[4]王凤阳.汉字学[M].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402.

[5]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314.

[6]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5.

[7]刘忠华.古代语言文字探索[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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