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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2019-09-12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信用

8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介绍了经济运行、电力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就物价水平、促消费政策、去杠杆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群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足球场地建设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

蔬菜价格将继续回落并保持季节性波动

一是电力运行情况。从发电看, 1-7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3%,增速较1-6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0.1%、10.7%、22.2%、5.1%和12.1%。7月份,发电同比增长0.6%,增速比上月回落2.2个百分点。

从用电看,1-7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2%、2.8%、9.1%和8.8%,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分地区看,全国28个省(区、市)用电正增长,其中4个省(区)实现10%以上两位数增长。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月回落2.8个百分点。

二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情况。7月份,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705亿元,其中审批8个,核准4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等行业。其中,审批的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对于加强中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联系,完善高速铁路网布局,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核准的云贵互联通道工程,对于加强云南、贵州两省电网互联互通,促进云南富余水电消纳,提高贵州外送通道利用率,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价格运行情况。7月份,价格总水平延续基本稳定态势。

CPI方面,7月份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同比涨幅2.8%,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本月CPI环比上涨,主要受食品和服务价格上涨所致。

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水果价格出现了明显上涨。进入7月份,由于时令水果大量集中上市,市场供应充足,水果价格整体出现了回落,而且回落幅度还比较大。据对36个大中城市监测数据显示,7月下旬苹果、橙子、梨、西瓜和香蕉5种水果平均零售价格与7月上旬相比下跌5.2%。其中,西瓜、梨的价格降幅较大,分别下降16%、15.1%。后期,随着时令水果供应的增加,特别是新季苹果、梨上市,水果价格有望继续回落。

蔬菜方面,随着应季蔬菜大量上市,6、7月份价格明显回落。据对36个大中城市的监测数据显示,7月份15种蔬菜平均零售价格均出现回落。其中,黄瓜、西红柿零售价格比上月分别下降2.4%和13.6%,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6%和4.1%。预计后期价格将继续回落并保持季节性波动。

PPI方面,7月份环比下降0.2%,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同比降幅0.3%,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本月PPI环比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近期国际油价下跌,带动我国石油开采及下游的石化行业价格不同程度下跌。在国际铁矿石价格上涨带动下,我国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价格环比上涨4.6%,部分对冲了油价下跌的影响。

总的看,7月份 CPI和PPI同比涨幅处于温和区间,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物价还将继续保持总体平稳运行态势。

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

二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69.38万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万个,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万个。7月当月,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万例,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此外,7月份有15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三是推進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在拖欠工资问题治理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19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行业的100家企业,总金额达1.2亿元。涉及企业信息均已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自7月16日至8月26日,人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目前正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领域,发布第十七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共计400个,包括非法集资个人、非法集资企业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

四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国家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第三方机构,对3300多万家市场主体,完成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目前正在对评价结果按行业领域进行分解,并将按区域把评价结果推送至地方,对受评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6.8万个家政服务公司进行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参考应用。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告第四期涉煤炭领域评价结果,为推动信用监管落地生效提供重要支撑。

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农村商业银行等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将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增补纳入优惠范围。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通知》要求,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促消费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文件,不少地方也推出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说,各方齐抓共促扩消费的局面正在形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疏通堵点促消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所在,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实施一批促消费举措,特别是要针对消费领域突出的“痛点”、“堵点”问题,加快破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

第二,稳业增收促消费。要千方百计做好稳就业工作,为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抓紧出台实施《关于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合理增长的行动方案(2019—2020年)》,通过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和户籍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稳定工资性收入预期,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第三,改善环境促消费。加快推进多行业和多领域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地受理、全网查询”,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商品质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形成合力促消费。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并会同中宣部、科技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将充分利用部级联席会议这个平台,推动促消费政策的统筹衔接,共同抓好促消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

推动纳税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税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通知》内容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理念,围绕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方面,明确要求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为唯一标识,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并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将对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在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方面,明确要强化信用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总之,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三项原则,也就是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坚持纳税人权益保护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纳税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突出“三个结合”

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近期也正式向外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

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对《条例》制定给予广泛关注。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很多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既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多措并举支持足球场地建设

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有了场地,足球运动才能有效开展。现阶段,我国足球场地设施还存在明显短板,突出表现在场地的供给还存在不足,布局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利用率还普遍不高,场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够强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体育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支持、企业运营、充分竞争的原则。

所谓政府支持,是指政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但是中央预算内的投资毕竟是有限的,主要是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地方政府也将推出支持政策清单,破解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建设的堵点和难点,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所谓企业运营,是指社会足球場地设施的供给主体和支持对象是市场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都要一视同仁、都可以平等参与。

所谓充分竞争,是指专项行动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同时,明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进一步提升足球训练的硬件条件。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足球场地数量、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明显下降,既实现运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出台新时期促进体育产业改革发展的硬招实招。二是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在此基础上,对“十四五”时期中央投资的支持方向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三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评估督导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实施惩戒。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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