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为何频频发生
2019-09-12□田地
□ 田 地
今年2月,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个别批次的产品抽查呈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引发消费者对猪肉食用安全的担忧。其实,非洲猪瘟病毒的特点是,只传染猪,并不传染人,只要高温烹调猪肉,就不会有安全问题。
不过,非洲猪瘟问题的确对养殖业产生了重要影响。2月24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河北某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养殖场存栏生猪5600头,已有发病死亡病例。同日,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大兴安岭某养殖户的家养野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家养野猪222头,发病222头,死亡210头。
可见,防控非洲猪瘟是中国现在以及未来将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挑战。从2018年8月到今天,非洲猪瘟在中国频频发生。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9年1月14日,有24个省份发生过家猪瘟疫情,累计扑杀生猪91.6万头。
控制猪瘟疫情并不简单
能否控制非洲猪瘟在国内的蔓延,中国没有前车之鉴,只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即便全力以赴,并且天时地利人和俱备,也要好几年才能遏止非洲猪瘟。在短时间内将非洲猪瘟控制住的是巴西,用了6年时间;用时最长的是西班牙,耗时35年。两国都有一些经验,而且有些是相似的。
巴西的经验是,控制国际航运,禁止进口生猪;主动进行血清学检测,并对冷鲜肉进行抽检;禁止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喂猪;强化猪瘟疫苗免疫;对卫生状况良好的猪场给予奖励,对观察到的所有猪病进行通告等。
西班牙的经验是,建立流动现场兽医团队网络体系;对所有养猪场进行血清学监测,建立基于国家农业研究院的参考实验室;提高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水平,防止疫情扩散;迅速清除所有疫点;对生猪移动进行严格控制,交通工具也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
这些经验中的一些共同要素均涉及了生猪饲养中的公共伦理,即养殖业和农业伦理。例如,禁止使用泔水和餐厨剩余物喂猪,提高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水平,对卫生状况良好的猪场予以奖励。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农业伦理一直没有建立,既无理论体系,也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规范,更没有在农业和养殖业中强制执行。
农业伦理学的缺位
农业伦理学是研究农业行为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动物、人与植物、人与环境关系的学科。今天,各行各业都有伦理学的理论和行为准则,如医学伦理学、商业伦理学、工程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而且这些理论和知识也早已走上大学讲坛,但是中国的60多所农业大学还没有一家开设农业伦理学课程。
农业伦理学的理论落实到养殖业主要包括,如何饲喂动物、饲养场需要什么卫生条件、饲料该如何生产和配置、如何宰杀、如何检疫、如何运输和如何销售才能既符合人的利益,也符合动物的利益以及环境的利益,做到人在消费动物性食品时,既保证和谐,又能获得多赢的局面。
今天的中国,动物性食物的消费量折合为食物当量,已经是国人传统“主食”(口粮)的2.5倍,如果不从农业伦理入手,解决养殖和消费中的种种问题,就有可能造成食物性灾难和公共卫生问题。非洲猪瘟就是如此。即便非洲猪瘟不传染人,但是,发生疫情后,将会旷日持久,不只是严重损害农业产业和经济,而且将造成动物性食品的匮乏或短缺,对粮食安全也是一种巨大冲击。
非洲猪瘟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农业伦理的缺失有关。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非洲猪瘟,都主要发生在生物安全水平较低的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场中。养殖者并不遵循严格和安全的饲料养殖标准和伦理,随意用未经高温消毒处理的泔水、食物残羹直接饲喂生猪,由此引发疫情。非洲猪瘟病毒最容易藏匿于泔水和食物残羹中,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
人们吃饭,需要的是高温烹调和消毒,而且是热腾腾的色香味俱全的食物。虽然饲喂动物不必与人的进食要求相同,但至少要给动物饲喂卫生和有营养的饲料或食物,高温消毒就是一种基本的要求,但是很多养殖户做不到,也并没有接受和认同这是一种对待动物必须要有的伦理和准则。
即便有些养殖户能做到对泔水进行高温消毒,但是,要经高温煮沸30分钟以上,同时还需不断搅拌确保均匀受热,才能使泔水中的病毒彻底灭活,这对于一些散养户来说很难做到。于是,出于节约饲料的考虑,又不愿意弃用泔水,便直接用泔水喂猪,从而造成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所以,禁用泔水,以及严禁用未经充分热处理的猪血、或屠宰场的淋巴等碎肉作为饲料成分饲喂生猪,是最有效的阻断疫情的方式之一,也是一种具体的饲养伦理。
重新思考动物的权利
在如何对待动物这个问题上其实早就有动物伦理在指导着人们的行为规范。最早的动物伦理学家彼得·辛格于1975年出版的《动物解放》一书中,认为动物是有感知力的,并且从功利主义角度出发,进一步论证人应该增加动物的利益,鼓励人们突破自我的利益,把道德关怀从人类扩展到动物。
实际上动物的权利问题就是农业和环境伦理学要研究和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后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州立大学教授汤姆·雷根提出了另一个概念——动物的权利,来补充辛格的理论的不足。雷根在1983年出版的《为动物权利辩》一书中,第一次用哲学的观点清楚地指出为什么根据一贯性的原则,某些非人类的动物也拥有一些基本的权利。
雷根认为,动物也有意识和情绪,与人一样,每个动物都带给世界一个完整的精神存在,称其为生命主体。只要是生命主体,就有其固有价值,并拥有道德权利。所以,动物作为生命主体,享有基本的道德权利,并且它们与人类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
尽管雷根的观点并未被主流社会完全接受,但是美国人休斯提出动物福利的概念,得到了人们比较广泛的认同。动物的福利指的是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包括生理福利和心理福利。
生理福利体现为,在食物上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环境应该舒适的自由,同时动物应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这三者都是动物生存的基本条件,三者的满足是保持动物生理健康的保障。
如果动物在这三方面的需求都得到满足,也就为保证动物的心理福利提供了基础。不过,相较于生理福利,动物的心理福利难以用具体标准或仪器来测量,因为动物不会说话,不会表示它们是否高兴。但是,从动物的体态语言是可以感知其是否高兴和平静的,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它们的天性是否得到发挥而不受抑制,并且它们不会表现出恐惧感和悲伤感。
如何建立规范的养殖环境
具体到畜牧业,人们无论饲养何种动物,都需要让它们在生理和心理上保持舒适。对动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最大的就是环境卫生,这不只是动物防病和养殖的需求,对人同样有利,至少可以让人免于被传染上人畜共患病,而且能食用到好的动物产品。
非洲猪瘟病毒可长期在自然条件下以及被血液、粪便等污染的猪圈中保持感染力,因此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措施可以防止非洲猪瘟的传播。显然,这种要求并不复杂,做到清洁在前,消毒在后,否则在各种污垢等有机物质的保护下,消毒剂无法和病毒充分接触并将其杀灭。顺序是,彻底清洁猪舍、设备、工具、车辆等附着的有机物质,再消毒,车辆和人员(特别是鞋底、工具、设备等)在进出养殖场时应进行清洗消毒。如果做不到彻底的先清洁后消毒,非洲猪瘟就难以控制。
涉及非洲猪瘟传播的另一个具体伦理原则是,不能让病猪转移从而造成疫病传播。但是,有些养殖户发现猪生病后,无论是否确诊为非洲猪瘟,都会考虑减少损失,匆忙卖猪。非洲猪瘟是接触性传染病,病猪卖出去之后会污染运输车辆,尤其是病猪的粪便排泄物会污染运输工具和买家的饲养场或屠宰场,后续的健康猪接触到这些被污染的器械、车辆之后就会被感染。
当然,养殖伦理准则的建立和遵守也需要有政策层面的支持,如宰杀病猪应当获得补偿,我国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扑杀补助标准暂按1200元/头执行。如此,也有助于减少贩卖病猪的行为,从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现在,俄罗斯发生非洲猪瘟已经11年了,依然未防控住疫情。中国有2600万农村散养户,加上规模养殖大户,如果不借鉴国外较好的经验并遵循养殖伦理,非洲猪瘟的控制就会非常困难,而且可能会旷日持久。在非洲猪瘟的基础上,调研和建立农业伦理准则不只是有利于防控非洲猪瘟,而且有益于这一产业的良性发展,如减少抗生素、激素和添加剂超标的猪、鸡等,在保护人类健康的同时,也维护动物和环境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