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被抢注商标,该如何维权
2019-09-11
新传奇 2019年33期
8月2日,某视频网站用户敬汉卿发布消息称,他被一家公司告知,自己已经使用了22年的名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他本人无法再使用此名字作为视频平台账号名称,包括登陆此名字的微信公众号也会收到侵权投诉。
“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在发给敬汉卿的“维权通知书”中提到,该公司为中国地区第31259902号“敬汉卿”注册商标持有人,并称敬汉卿在所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敬汉卿”侵犯到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要求敬汉卿整改更名,否则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视频平台查封相关账号。
明明是身份标识,转眼间,却成了人家的商业资产。据报道,类似遭遇在“网红”博主中已不是个案。一些恶意抢注网红姓名的公司,正以这样的手段实施敲诈,有的博主甚至被要求支付35万元的商标转让费。
团中央权益部“青少年12355”法律专家姚艳姣表示,本案中,“敬汉卿”商标抢注事件,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敬漢卿”为该用户的真实姓名,而且他在网络上已经有一定的影响力。该公司的商标抢注行为侵犯了敬汉卿的姓名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