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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影响下的中国古代法制

2019-09-11张萌萌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律法礼法法制

摘 要:礼影响着古代中国的方方面面,从朝政纲领到家族内部宗法,中国古代的法制在礼的作用下自成体系,对于古代法制的误读,和对历史的片面化,礼对于中国古代法制而言被曲解为误导乃为更甚。重新读礼,研习资料,发掘礼起到同于现代宪法的作用般,因其稳定带来宪政下今天中国法治的进步。故而本文将谈论从引礼入法到法制发展的古代中国,其法制的进步并未因此而中断而是以其为契机,推动者法制的昌盛,虽然有不合时宜之处,正视历史的发展脉络,中立的看待礼作用于法制的点滴,为今天中国法治建设寻求中国智慧。

关键词:礼;律法

中图分类号:D9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20-02

作者简介:张萌萌(1994-),女,汉族,山东邹平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

从周公制礼到孔子对春秋礼崩乐坏之际重新编排礼,孔子之时的礼已经将不适合社会的周礼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其作为儒家思想最为基礎的指引。从汉武帝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为正统引导着历代王朝的法制进程。礼可所谓具有宪法性纲领般的作用,礼法不断融合。《礼记》有言:“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现今中国古代法律史对于重礼的研究,也似乎找寻到了刑律发达而缺乏对民事法律的系统规定之原因,礼作为规范人内心最深的准则,礼的学说智慧将日常繁琐杂事用潜移默化之理性所融处,结合封建王朝政治的重刑压民为主,今天看来此点不足以对中国古代法制进行批判,反而因其看出中国古代特有的法制文明。承认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中国文明是确立现今文化自信的基石,以礼为主线,本文主要探讨礼是如何在推动着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宗教仪式,由于其适应宗法伦理下的古代中国,礼法结合必定为大势所趋。礼因其起源,加之孔子及儒家学者对礼解读的完善,至唐中期礼入法,直至清末,虽有学者试图争议改变但古代统治的内政不破,礼引导法的推行之势便坚不可摧。正如《唐律疏议》“名例篇”疏议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礼的功效在于统领古代中国法制的走向,孔子创建的“亲亲、尊尊”的模式,将会通过律的形式展现出来,由于礼经儒家学者的不断解释,将其高度精炼概括,作为指引之术使礼更好的流传灌输于古代中国上下两层。

儒家思想的礼之根本是服务于统治者,礼所确立的秩序考虑的是怎样维持社会的稳定以至于百姓不“揭竿而起”,借鉴秦朝重法家轻秩序的经验,汉初统治者的无为之治休养生息,实为封建政权思考选择何种模式才能避免秦短政而亡。儒家乃各家学说之基,法家学说在儒家基础上进行宣扬重法,其并未忽略礼所创造的一系列准则,秦的失败并不能单纯的批判秦始皇“焚书坑儒”,过分片面的解读历史往往会是学术走向极端,秦统治者重视秩序,在秦之前中国从未有过大一统之格局,将彼此独立的各国整合,矛盾之处并不是单纯的用先前的礼能将复杂的矛盾所妥协的。社会的进一步动荡,也即上层建筑对礼进行进化的过程。寻求到一种什么样的礼,并怎样确立下来有章可循,礼法融合乃为之必然。

正如今天中国的立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对比古代,似乎礼即起到了这个纲领作用,用法将礼创建的模式所表达出来,以致于法制活动不盲目,法实为统治工具却由于儒家思想深入社会根基,其牢固因秦朝试图打破这种模式的教训而更为注重维稳,以致其后礼的变动有微调却内涵不变。礼作用于古代法制,擦出的火花,区别于西方文明革命,王朝不断的更替是历史的规律,并不能因此中断古代中国的法制文明。礼的一套模式仍根深蒂固中坚不催,恰如历朝的法制,各朝各代的法典,都是结合自身统治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进程拿今天的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按此逻辑是过分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此总结无疑作最好的解释,据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古代中国法制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之必然。也正因如此,儒家的思想也因其有纸面上的律文而深入人心,颂儒家经典学习礼于今天的法治中国而言也既具有意义,更好的遵循宪法,明确宪法对今社会的价值。两者相类比,虽不至于准确但不乏可借鉴之处,新时代下谈学习传统文化,中国的传统以儒家为典,重视之将其精神带入中国今后的法治建设,不失为对礼价值的肯定。据此古代中国的礼法结合带来的不仅是一套政治思维,带给后世更多的是单纯的立法不能脱离人民所内心确信的“德”,而“德”于古代中国而言为礼。

二、礼于天地、下治于民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民实则之。”“夫礼,先王所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左转》对礼含义进行了深刻的诠释,引礼入法后统治者转而思考其所确立的一家之治能够不受冲击。礼进一步发挥其功效,法典的体系条例化,为中央控制地方提供了工具。地方官吏有章可循而不任意。儒家创建思想是上层统治者需爱民推行仁政,仁和礼往往区分不开,仁义礼智信按字编排顺序,礼占中间之位,五个道德层面结合为儒家深意。于礼而言需要仁,仁可为处于封建社会的百姓安心遵守皇帝的治理。中国自古民风古朴,最大莫过于有个安定的环境生存,于儒家倡导的平民教育不无关系。使百姓受教,接受教育乃皇权为社会提供的福利,此乃仁下的福利。学习儒家经典,研习礼。彼此联系,民下接受,一举两得。减轻了推行全国适用的法律的阻力,有按儒家模式选拔上来的地方官吏,明确知道礼通天地,平衡便不会被轻易被打破,除非出现了重大的偏颇。

从禅让选贤到嫡长子继承,反映出夏商时期所信奉的神所给奴隶社会带来的不稳定,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形。治理人民按神意模式是很难信服的,况且如夏桀、商汤统治者的荒淫无道,下层群众逐渐思考不公平的因素。而儒家思想的礼在神意基础上,由身在皇权之外的思想家创制,贴服于民,既能确立皇权的合法性又为百姓自身有章可尊,已不至于社会更替频繁。并非强化礼的功效,但若无礼,难以构想古代中国法制如何能高度繁荣。

至此,礼何以下治于民,礼的精神在律法中所展现出来,封建中国对于尊卑概念的解读源自礼,礼对民的教化作用,上下阶层包括各级阶层内部本身都按礼的规老者的宽宥,恩威并重以推律法。礼所对于民,并非只是对封建特权以恩宽,对下层平民生活所涉猎的父子关系同上层并无不同,儒家的仁为纲领,在其渲染的社会环境下,礼亦渐趋于民。关怀下层,统治者逐渐转变统治方式,并行不悖。礼融于天地的自然状态,作用于自然社会生存的民,为儒家为封建皇权所创立的独特中国样式,使古代中华帝国在国泰民安下有力量发展小农经济。

三、礼推政令、律法精准

孔子教导“克己复礼”,而深意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于朝纲于家族,需从最高统治者而言,尊礼守礼,而自然推广,树立礼的权威,但是教化于民而言,由于社會动荡因素常存,必然以强权推行礼。皇帝的政令,更多的是在礼的规范下所颁行并施政于郡县。司法行政的不分,古代的法制更多的是致力于排除危及皇权的群体,故此中国的律多指刑律。礼作用下的律,从汉唐到清,据史料可看出,中国的律法趋于精准和体系化,少了些繁文缛节的东西,更多以简洁明了的形式呈现于世。

礼作用于政令,政法合一,中国古代封建法制不是盲目的,有其合乎封建统治的准则,随着小农社会的高度发展对礼影响下的政也在不断变动着,更多的在于如何安民保政。随着律的系统化,不难发现律法结构的稳定一直为朝代所传序。沈家本对历代王朝的刑法考和纪昀《四库全书》中均可见礼下的中国法制进展,是逐渐合乎于礼演进的规律的。律发展变精变细,于礼的更为高度总结是有关的,律简明于社会其更好的运行,地方造法现象可以有效缓解,同时中央法制能够通过政令施行下去,而不是一纸空文。可见在百姓心中已经悄然树立起一套自身的行为规范,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将礼通天地之义通过教育的潜移默化而深入本心。稳定的政治之路即符合统治者维持权威的需要,又是下层群众有章可循,不逾越法度,配合以仁政的措施,安定良和的小农环境是不会被轻易打破的。不考虑社会演变的极端发展,坚信礼带给古代中国法制的发展的贡献。跳出神学的怪圈进入尚礼的社会,文明的形态是容易维持的。

文章把礼看为一纲领引领古代法制的进程,推动者古代中国法制的繁荣以致被各国所效仿。虽然以礼作用下的法制,司法行政不分,民事规范不健全等等以今天之标准评价不处于同一时间幅度的中国似乎有些不公平,过分西方化的标准看待中国古代法制的方方面面忽略礼行于律法带给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中国的律法按照可考的,其某些规定仍能在现今立法中找寻到踪迹,也实属一种法文化的传承。儒家思想的礼并非于清末民国时期对于孔家学说所强烈抨击的一样,与接受西方文明的学者相比,中国保守的法文化适应所处的时代即可,过分的评价是社会动荡政权更迭,以致于人民思想的变动的特需产物,其也并非不正确。只是站在各自的角度不同,看待的也即不同而已。中国古代的法制在礼的引导下是发达的,中国古代的法文明同期的国家同可比的实为少数,其所创建的一套体系能维持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其意义可见一斑。

综上所述,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下对上通天地的礼,如何治理百姓之时,通过政令的恩威并施,引导着古代律法的不断健全,加之儒家重视教育,和隋唐科举制度的推广,人才有施展抱负的空间,也推动着儒家礼制的改进。合力作用着的古代中国法制文明,为今天法律史学的研究提供了一套范本,传承中国法文明不能忽略的是固有的本国法制文化,由此可以想象今后中国法治发展的脉络,更好地促进当今社会的和谐。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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