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证执业风险意识
2019-09-10许敏娜
许敏娜
摘 要:在新时代的今天,随着我国社会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富裕,人民在法律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证执业已被广大人民所认可。本文通过对公证风险的分类、公证执业的表现形态和公证风险的预防三个方面对公证执业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关键词:公证;公证执业;风险意识;风险预防
随着公证种类和业务的不断分化和发展,公证行业越来越被社会大众接纳和认可。但同时从目前现状而言,对公证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它也成为一个高风险的法律职业活动。
一、公证风险的分类
在新时代随着公证行业的不断发展,实际公证工作中,经常交织着多种利益关系。即有政策风险也包含着法律风险,还伴随着利益风险、人情风险和情感风险等等,这使公证员在公证执业过程中面临着非常大的执业风险困难。这种风险给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带来的公证责任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证不在。
(一)公证真实性风险
1、申请公证主体真实性风险
当事人身份不实的风险,包括公证申请人身份和公证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的真实性,特别是多人处分重要财产公证事项。确立权利人身份是公证的首要任务。目前主要由于公证身份识别没有和公安系统和婚姻登记机关信息联网,造成身份关系的判别有能保证每次都完全正确主体的风险。
2、客体风险(事实和法律文书真实性风险)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与法律事实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公证书是根据法律事实和真相出具的,公证员在公证工作中确定核实二者相符的情况下,则属于正相关。若二者出现不相符的情况,可能由于申请人提交资料的虚假行为、隐瞒行为等造成公证书的错误,造成客体的风险存在。
(二)公证合法性风险
1、办证目的的合法性风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尤其是现在关于房产和金融领域的公证,对申请人的公证目的的审核是公证机关的重要工作。
2、证明对象和程度的合法性风险
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也可以成为公证的对象。同时在公证工作中公证员对公证程序和法律规定的熟悉程度和工作疏忽都是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3、公证员与法官对案件事实合法性判断冲突
公证员的公证工作离不开法院法官对案件的审判,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思维与法官审判案件的思维二者是否达到一致也是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二、公证执业风险的几种表现形态及影响因素
(一)公证执业风险的表现形态
1、公证员的判断同职业法官判断的冲突问题
当公证事项发生诉讼时,就非常有可能发生公证员的判断同法官的判断相冲突。当然,对某一特定事件发生判断的冲突并不奇怪,雖然认定的是同一事实,解释的是同一法律,但是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职业学识水平差异,公证员同法官的判断难免会发生冲突。两者判断的不吻合也是自然的,虽然是这样说,一旦法官判断与公证员的判断发生冲突,不能不说是对公证员职业的一种风险冲击。
2、公证员的判断与当事人对公证书过高的期望值之间的冲突
当事人是基于各种原因来申办公证事项的,一些当事人,对公证书的效能,用途存在着误解,对所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期望值过高。而一旦当事人的预期目的不能够现实,就往往会质疑公证的作用,质疑公证书的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公证员的判断同当事人对公证书的过高期望发生冲突,当事人极有可能据此寻事,陡增公证的执业风险。
3、公证员的判断与社会公众对公证认识的冲突
在举办的各种歌舞赛事活动中,公证的作用也仅仅是监督评委的计票结果,公证的作用也仅限于此,如果认为公证在这种活动中,存在着杜绝贿赂评委的功效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公证员的判断同社会民众对公证的作用认识方面产生冲突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公证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
1、公证员自身的因素
公证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就很容易导致公证员对同一公证业务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误差,在公证程序的执行和公证资料的审核中出现工作失误。
2、外部因素
公证的当事人或社会对公证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公证机关作为出具公证法律文书的公证机构,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的作用无法完全 准确无误的作出公证判断,但当事人却往往将希望完全寄托在公证业务上,对公证结果出现误差的判断不能容忍。
3、社会诚信缺失的因素
现在社会人们对诚信的认识还不够,在公证业务中,主要存在于提交的公证资料方面。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故意提供虚假的资料以蒙骗公证人员,试图获得非法利益。
三、公证风险的有效预防
公证法第42 条规定,公证机构以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对公证机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在公证实践过程中,公证的风险形形色色,以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引发的风险而言,公证员就必须承担起审查核实的风险责任。因此,公证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加大、加强公证核实力度,切实有效地降低公证的风险,主要作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学习是公证员一生的工作,只有加强学习,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公证工作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保证公证之树常青。对于学习形成一种制度,应周三、五可以组织公证员专业心学习。
(二)严格办证程序,加大公证核实和监管力度
公证员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办理,每一个具体公证案件,严格按照司法部出台的各类办证细则,办证规则办理每一个公证案件,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共同研讨办证方法,防止一言堂的作法。
(三)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核实难的问题
公证机构应为当与其他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可以通过与户籍管 理部门、房屋、土地、林业等权属部门加强联系沟通,通过社区、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基层单位合作沟通,掌握和整合重要的信息资源,这样可以有效化解公证员执业风险,保证公证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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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树德 浅议公证执业风险意识[J].法制博览,2015
(作者单位:西安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