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发展更加和谐
2019-09-10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
编者按:
江苏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将统筹度作为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监测指标,监测点包括: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互通衔接,主要反映各类教育结构比例的合理程度及相互贯通情况;学校布局与规模合理,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布局与规模情况;中等以下学校达到适度班额的比例;主要反映中小学、幼儿园班额情况;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主要反映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情况;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主要反映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教育治理水平,主要反映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情况。
统筹布局与结构
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4万余所,在校生1400余万人。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8.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4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88年,教育事业主要发展指标超过世界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学前教育阶段,截至2018年底,共有幼儿园7222所,公办和普惠园比例73%以上,在园幼儿255.58万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园需求。义务教育阶段,2018年,共有小学4103所,在校生560.44万人;初中2187所,在校生225.76万人;普通高中578所,在校生98.08万人。此外,还设有特殊教育学校102所,在校生3.12万人,充分保障了特殊儿童群体的入学权益。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全省现有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218所,在校生62.60万人,其中普通中专155所(五年制高职校31所,中等技术学校121所,五年制高师校3所),成人中专13所,职业高中50所,充分满足了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方面,全省现有普通高校142所,独立学院25所,成人高校8所,共有在校生200.08万人。其中着力推动独立学院建设,并鼓励独立学院轉移到异地市县办学,从而改善苏北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匮乏的状况。
统筹公办与民办教育
随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办学体制、办学形式、管理模式等方面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如作为教育事业主体的公办学校,探索出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或依托行业企业办学,实行股份制或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参与举办,部分公办高校试点整体转制的新办学形式。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积极,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3545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在校学生221.37万人。其中,民办普通高校29所,独立学院25所,民办普通中小学532所,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6所,民办幼儿园2933所。近年来,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省级层面,建立了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地方也积极探索,鼓励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在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加快民办学校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民办教育质量,优化民办教育管理和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统筹教育内外治理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大力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首先,健全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动教育立法。加强教育改革立法保障,制定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江苏省学校安全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备;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相关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同时完善了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其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省市县清单“三级四同”。出台《江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着力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再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一是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健全章程核准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二是推动学校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全省近4万名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考试,推动学校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三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等一系列标准,依据标准实施规范化管理和督导评估,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推动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四是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将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比例列为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指标,推动各地深入开展示范校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