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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商法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规制

2019-09-10李程

青年生活 2019年29期
关键词:民商法企业

李程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市场也在不断的进步,这主要是因为商业发展的推动,可见企业商业发展的速度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从而选择极端的方式推进发展,导致企业信用上的缺失,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了对企业商业信用进行保障,民商法的提出与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针对民商法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规制进行系列解读。

关键词:民商法;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规制

引言: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都是做人的根本,对于企业做生意来说,诚信更是企业发展和根本保障,企业一旦产生商事信用缺失的现象,就算一时的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也会失去大众消费者对其的信任,不利于企业长期的发展,因此企业商事信用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稳定都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然而,由于一些企业急功近利的行为,导致其在生产过程中过渡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诚信的重要价值,比如假货频出、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现象,这些都会对企业诚信产生不好的影响,同时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稳定的发展,由此可见,民商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现象能够起到规制作用,并且需要长期的坚持。

一、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因素

(一)法律制度的制定不够完善

第一点是因为一些企业对于商事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企业整体发展的长远性规划,再加上企业缺乏商事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企业并没有针对商事信用这一环节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这就直接导致企业经营者的道德素质较差,会做出一些不利于市场发展的行为,过渡追求成本上的降低,而导致企业诚信受到危害。

(二)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

企业经营者只在业务上过渡追求经济效益,而却大多数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只知道有《民商法》这个法律,但是对其具体的法律条文并不能详尽知晓,导致企业经营者在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民商法对于企业的约束力并不强,没有发挥出民商法最大的价值,更有甚者,部分企业经营者知法犯法,明知道民商法的法律条文,可是却仍旧作出违法的事件,不利于企业诚信经营记忆社会经济发展。

二、民商法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规制的构建

(一)完善企业商事市场进入信用机制

想要发挥民商法的最大价值,促使其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进行规制和构建,首先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在企业商品进入市场之间进行完善的检查,也就是说,要提前制定好企业登记制度,这是民商法对企业经营主体的认证,要给企业盖章,其才能够有进入市场流通的权利。另一方面,企业登记制度对于企业稳定发展以及社会协调发展都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避免企业违法经营的现象,在企业商品進入市场之前进行企业登记,企业就会在制作的过程中注意产品的质量,减少偷工减料的情况,而且信用对于企业经营和发展来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是必要的一个环节。

(二)健全企业商事交易信用机制

企业经过合格的检测进入市场后,接下来就是建立健全企业商事交易信用机制,如果说企业市场信用机制是保障产品质量,那么企业商事交易信用机制就是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以防止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企业使用不法手段侵害到消费者的权益,在这一点上,主要是借助民商法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加强企业的自律行为,促使企业在交易中不要做出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用法律的力量来健全交易信用机制。与此同时,企业内部要根据民商法的相关条例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提高自身对于法律的遵守程度,再加上道德素养的提升,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来改变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现状,对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进行规制。

(三)完善企业商事市场退出信用机制

既然已经完善了企业市场进入机制,那么相应的对于企业商事市场退出机制也要完善和改进,要知道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下,优胜劣汰永远都是一个亘古不变的原则,因此保证企业各项资源之间的合理应用和优化配置,是促使民商法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规制的有效途径。完善企业商事市场退出信用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能够促使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能够选择最佳时间自行退出市场,最大化的规避风险和企业上的损失,在合适的时间退出市场,可以有效避免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做出一些有为诚信和本心的事情,影响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要针对企业失信行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一些惩罚制度,对一些诚信缺失的企业一定要追求法律责任,绝对不能得过且过,要用法律的力量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趋势下,国家相关行政部门一定要对民商法进行深入的研究,要正确认识企业商事信用缺失对企业及市场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这样才能针对民商法的法律价值来推动企业商事信用的平稳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的课题,同时要加强企业经营者道德素质的提升,在法律和道德双重保障下,推动企业经营的诚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学宇.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7(32):219.

[2]沈金锋.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02):24+38.

[3]朱珍华.民商法规制视角下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研究[J].现代商业,2013(03):26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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