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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策略分析

2019-09-10鲍越

锦绣·中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革新民商法院校

鲍越

摘要:现阶段,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已经成为民商法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属于民商法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民商法教育具有较强实践性,改革民商法专业教育需要在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积极探索教育改革策略,结合现有教育改革阻碍问题,采取加强教师革新观念、革新专业教育模式、创新专业教育方法、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等措施,体现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策略,促进民商法专业教育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

引言

在新时期,我国各大院校教育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全面改革,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视理论教育的同时,也大力发展实践教育。而民商法专业作为实践性要求较强的教育学科,也需要顺应大背景形势,积极研究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策略,促进院校民商法教育工作实现优化,为院校教育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一、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问题

(一)教师改革意识不足

我国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面临专业教师改革意识不足的问题。众所周知,民商法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程度要求与较强的实践性要求,我国民商法教育需要重视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与实践能力。但是,受专业教师教学理念落后,教育革新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我国院校的民商法专业教育并不能有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不利于院校民商法专业教育发展。教师改革意识观念不强问题体现在大多教师的民商法教学工作已经固化,对于教育改革,教师会存在一定抵触心理,缺少参与改革工作的热情,从而影响院校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专业教育模式传统

院校改革民商法专业教育面临教学模式传统问题,大多院校的民商法教学模式仍然难以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教师教学工作被固化,不利于院校民商法教学工作实现有效改革,影响学生综合能力提升。传统民商法教学模式以教师课堂教学理论知识灌输为主,忽视民商法教学中的实践教学,不能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实践教学课程与内容,使学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但是并不能有效应用这些知识,不利于学生综合性提升自身能力,使院校民商法学专业教育难以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三)专业教育方法落后

民商法专业教育需要学生具备逻辑推理能力与具体实务解决能力,基于此目标,院校民商法教育需要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育方法,提升学生能力,实现教育预期效果。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院校是民商法教育存在教育方法传统落后问题,比较单一,仍然以课堂教学中的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学习,难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不利于教学效果增强。教育方式的单一体现在教师不能综合性利用多种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育内容与形式,使学生不能有效地结合自身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不利于学生能力满足民商法教育要求。

二、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策略

(一)加强教师革新观念

院校改革民商法专业教育,需要重点加强教师的革新意识,以培训与引导的方式,提升教师参与民商法教育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院校民商法教育改革提供有利条件。例如,院校可以在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过程中,重视教师观念落后问题,充分调查教师缺少教育改革参与热情的原因,结合具体原因,为其提供针对性引导,并借助民商法教学改革相关培训,全面性加强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革新意识,使其主动实行教育改革,促进民商法教学工作优化与发展。加强教师教育革新观念,还需要转变教师教育理念,使其尊重学生主体,结合专业特点,为学生设计与提供具有实用性价值的具体教学工作,增强专业教学效果,为民商法教育改革奠定基础。

(二)革新专业教育模式

革新民商法专业教育模式,是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路径。院校的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需要联合民商法专业课程教师,共同对教学模式进行创新。例如,院校需要引导教师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内容,构建理论实践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使学生在该模式中能够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院校借助革新教育模式的方式改革民商法专业教育,也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层面的积极作用,比如,针对民商法专业教育开设更多民商法相关实践课程,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性,提升学生民商法知识学习兴趣,综合提升学生民商法专业能力,促进民商法专业教育有效改革。

(三)创新专业教育方法

院校针对民商法专业教育实行教育改革,需要创新专业教育方法,提升改革实效性。例如,院校民商法专业教师可以在传统教育方法基础上,引入案例引导、法庭模拟、师生互动等新型教育方法,实现教育方法的丰富,有利于提升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培养学生严密逻辑思维。案例引导教学方法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使学生与实际问题有一定接触,提升学生专业知识在应用层面的实效性。法庭模拟教学方法属于一种情景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实际法律环境,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使其理解相关知识更加深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互动类教学方法会加强教师与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互动,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使学生问题能够被及时解决,有利于民商法专业教育质量提升,推动改革进程加快。

(四)完善教育评价体系

完善教育評价体系是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民商法专业教师需要在传统终结性考核与阶段性考核评价方式的基础上,重视学生的平时考核,也就是说,实行专题任务考核。专题任务考核方式需要以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等教学方式为基础,在具体教学内容中,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为学生分配任务,在学生完成任务后,通过教师评分、小组内学生互评、小组组长评分的综合评价方式,对学生民商法学习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有利于学生及时发现自身的学习细节问题,提升学生学习效率。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也需要综合评价学生出勤、课上积极性、课后主动性、任务完成贡献度与现场表现等,实现立体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促进民商法教育改革实效性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民商法专业教育改革,需要教育工作者重视改革意义,研究分析现有教育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教学问题,以问题解决为目标,实行加强教师革新观念、革新专业教育模式、创新专业教育方法、完善教育评价体系等策略,实现民商法专业教育的全面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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