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基本路径与策略研究
2019-09-10张倩
张倩
摘 要:从2000年首次提出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到2018年初,党中央高瞻远瞩将其升级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的战略定位,既是对过去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经验的总结。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同步谋篇布局、同步协作联动、同步到位打击、同步督导问责的基本路径,切实跳出部门、行业的“小圈子”,形成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多部门大协作、大联动相结合的战略格局,努力打好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主动仗”、“攻坚仗”和“持久仗”,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不断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扫黑除恶;反腐败;保护伞;纪检监查
一、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开创了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局面
随着党中央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工作的逐步展开,从中央到地方已形成既要扫除黑恶势力,又要铲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共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成为最大的工作亮点,出现了难能可贵的崭新局面。
(一)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自2000年底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18年初党中央再次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代表的是中央高层对涉黑涉恶问题出现新情况新动向有力掌控以及对黑恶势力一打到底的坚定态度,体现的是党中央的意志与决心,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更是对“保护伞”的深挖。
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对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专门进行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这既是对过去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的总结,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经验的总结,正是这种重大战略定位的深刻变化,才使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跳出了部门、行业、系统的“小圈子”,成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的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多部门的大协作、大联动,格局得到极大提升。
(二)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2018年2月,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20多个部门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宣布成立。参照中央的做法,各级党委政府不仅成立了领导小组,还在承担任务较重的公安、纪检监察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联络员,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组织领导体制逐步明确。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组织框架、协作体制、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质量层次实现跃升。经过半年多实践探索,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的空间、领域、形式、手段发生了许多新变化。
首先,结合的渠道更加顺畅。推动二者结合的主体责任人,从过去多数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升为党委政府负总责,协调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运作起来更加通畅,特别是在信息收集、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上下之间、横向之间联系的渠道更多,结合效率明显提升。
其次,结合的范围更加广泛。这次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转变最大的就是不再局限于公安机关内部之间配合,也不再局限于政法系统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而是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等多部门单位力量融合到一起,形成拳头,打击力度更大。
再次,结合的方式更加多样。既有人员力量整合、内外搭配,也有跨行業、跨系统、跨领域调度;既有合力打击黑恶势力,也有合力铲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既有技术手段联合,也有制度方式交流借鉴。
二、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战略向纵深发展的建议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推进扫黑反腐结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推进结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狠抓落实。
一是坚持同步纳入总体战略布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必须科学谋划、整体布局、同步展开,只有谋定而动,才能一体推进、克服“两张皮”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扫黑反腐结合作为突出亮点和重点工作来抓,从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全面从严治党角度,不断深化对推进结合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全面抓、系统抓,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清除“关系网”“保护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坚持全过程贯穿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统一领导贯穿到推进结合的全过程。
(二)着力搞好协作配合,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切实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是推进扫黑反腐结合的基本前提。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从全面展开阶段,转向纵深发展阶段,更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扫黑反腐结合向纵深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扫黑除恶不是靠公安机关或政法机关单打独斗就能解决,需政法、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金融等多部门协作才能完成,必须强化“一盘棋”思想,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积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协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共同推进新模式。
三、结束语
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
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N].人民日报,2018-01-25(01).
[2]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保护伞”[J].中国纪检监查,2018,(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