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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展览都需要策展人:从 “‘滚!’在当下:朱青生作品1994-2004”展览谈起

2019-09-10王南溟

画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艺术史策展美术馆

王南溟

在2017年8月的“喜影集”展览板块中,朱青生的个展——“‘滚!’在当下:朱青生作品1994-2004”,在展览文件及所有的视觉系统上都没有出现策展人名字,因为我认为艺术家本人可以给出这个展览最准确的解释。事实上,朱青生在这个回顾展中为自己的作品梳理出了一条持续推进的线索,并足以让我们了解到其作为回顾展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美术馆原样推出朱青生所想达到的视觉设计和其作品中的观念就显得更加的重要。因为朱青生在这个展览中推出的作品回顾,同时也是他处身中国当代艺术和西方当代艺术语境当中所形成的特定看法的回顾。而喜玛拉雅美术馆从我这个馆长(已卸任)到整个美术馆团队,在这个时候只需要提供必要的流水线服务,并力争使朱青生的展览因为美术馆而得以呈现得更好就行了。就他的展览本身而言,找任何任策展人都显得多此一举。所以正像我在告诉大家的是,这个时候应该委托朱青生自己全部来负责展览才是最好的机构的实践。就是这样,朱青生在这个回顾展中提供了自己的展览设计、作品呈现方式和展览期间的专业讲座,使得我们看到了一个全面的朱青生。

《策展人已经成为有钱艺术家的乏走狗》是我2015年就发表的文章,这是对“策展人”这种职业如何在管理上加以限制的一种讨论,而取消美术馆的“策展人”岗位是我在上海喜玛拉雅美术馆任馆长时对外发布的机构管理方法和实践的再讨论。策展人这个词被用的频率太高,而什么是策展人,其要求、范围、职能直到评估机制却没有受到重视。

其实在2000年刚开始的时候,在我的文章中,这个正在兴起的“策展人”身份已经被我加上了这样一个判断句——再也没有比做个策展人更容易的了。事实如我所估计的那样,当什么展览介绍都需要有“策展人”一栏,而不去关心策展人和机构的各自工作范围及其职能,策展人就真的变成了谁想做就可以做了。特别是已经在美术馆担任管理者的人,他们可以轻而举地同时担任策展人,并且在自己所管辖的机构中呈现这个身份。

策展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被滥用导致了一个展览如何体现学术化的误区——人们经常关心的是在展览项目中一定要挂一个策展人,好像没有挂这一栏,展览就不是专业的展览那样。不管是美术馆还是画廊,不管是群展还是个展,各种展览都打上了策展人的名字,但是绝大多数的策展人在这个项目中只是展览行政助手而不是策展人,或者是展览管理者而不是策展人。

“策展人需要有批评视野”,也是我在2000年初根据当时正在兴起的策展人群而提出的,当时这个观点也发表在专业杂志上。而且教学中,随着艺术管理专业的兴起,各个美院史论系都扩充了艺术管理专业,我对这个领域的教学也提出了建议。我强调的是将策展与批评两个专业合一,策展不在艺术管理专业的学科内部,尽管艺术管理要了解策展。所以就这样的“策展”概念本身所适用的范围就有两个:一个是作为批评中的策展人及其方法研究和培养,一个是作为艺术管理中的策展内容学习,它不是直接培养策展人,而是培养策展人的管理,可能称其为展览行政会更加的准确。当然,这两个专业不是互不相干,而是彼此有紧密联系的,但两个培养方向的确是不一样的。前者在批评专业中培养策展人,尽管批评专业也可以选修艺术管理;后者在艺术管理专业中,从策展专业转为展览行政,尽管艺术管理中可以选修批评。当这两个不同的专业走出学校后,其工作方向也是不一样的,策展专业培养的偏于独立策展人,是我们正在扶持的“两新人员”中的新文艺人群;而艺术管理专业是面向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或者是组建和管理“两新人员”中的新文化团体,是帮助策展人甚至是艺术家工作的行政人员(或者称为管理者)。美术馆工作人员的业绩评估是看他能否出色地进行展览行政管理,使被聘的项目策展人的专业落到实处。这个时候美术馆的策展人就形成了美术馆馆外的专业项目合作管理制度,就像我发表文章《美术馆不宜设策展人岗位》中所陈述的标准。策展人与展览行政管理人员就像杂志编辑与作者之间的关系那样,机构将展览项目直接外发,给独立策展人提供可做自由職业的可能性。从一个文化的专业领域来说,没有了自由职业,一切的文化创新都会因此缺乏活力。“两新人员”政策的出台其实也是基于文化创意而推出的新政策,而体制内和体制外人群的划分,随着它在具体的项目实施上的展开,当有部分的公共资金只能提供给体制外而不能提供给体制内人群的管理新规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具体的项目中后——比如在有些政府项目中已经呈现,具体到论坛专家和评委中,在学院任职的教授不能拿取报酬,而在每个项目中都会考虑体制外自由学者比例的加入等——这样的做法一时看起来难以着地,而且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但长远来说,却是有助于对“两新人员”的广泛形成并具体地为建立社会体制的新系统而奠定基础。

新的体制建构与人群角色的不同生长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我们只是从旧的体制系统去看待人群,那就只能用旧的判断;而用正在建构的新的体制去看待人群,那可以有各种新人群产生出来。比如在商业领域中,让员工成为参股者,还有联合办公等都是新经济体制中新的人群组合方式。艺术管理上也正在形成新的管理方法,包括什么资助投放到哪个人群中都会在具体范围上作为区分,特别是“两新人员”政策还有待于社会实践上的推进,才有可能形成一个循环系统。这是当下艺术管理学科要研究的,同时这才是艺术管理领域中的一个专业方向——策展行政管理。而他们可以在各机构中,也可以在策展人小组中担任行政执行者。不要一窝蜂地都去做策展人,却分不清楚自己做的是“布展人”的工作(即我称为“展览行政”的工作)。这种职业不做区分,将难以在展览行政的工作上有职业化提高的可能。

在我们的美院系统中,十几年的艺术管理学科建设因为没有学理为引导,至今仍是概念模糊、原理不清。考察下来,它也没有在每个阶段起到提供有助于讨论的思维方法。相反的是,这几年的文化政策却在往前发展,艺术管理学科缺乏分析和批评性建设的能力。当在艺术管理本科专业中招收策展人专业而导致策展人专业人数暴涨的时候,除了生源可佳外,其策展人的学科范围就更加地不清了,没有和批评理论结合在一起训练的结果就是:认为只要在展览文件上挂一个策展人,他就是策展人了,这些策展人拿不出任何学术前沿性的假设和写作;美术馆里自己的馆长做策展人的工作,使得没有什么多余的展览项目可以用独立策展人。这是一个认知上与实际工作上的反差,显然,这么多学生都进入机构做策展人是不可能的。如果撤销美术馆的策展人岗位,那更是不可能的了。而展览行政岗位还有待于专业化发展和专业人员比例上的加大。从策展人来说,展览是不能被美术馆内部人员垄断的,如果没有从小到大不等的展览项目向独立策展人投放,那么策展人只能做私人艺术家的助手而不是策展人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这样的“策展”都很难说是策展。因为展览经费的非中立而受制于艺术家,一是导致了只能做有钱的艺术家或者说是成功的艺术家的展览,而无法做不出名的穷艺术家的展览。策展人和艺术史展览的策划恰恰区别在这点上,策展人是发现艺术和艺术家的工作者,他是和批评视角联系在一起的,它是通过展览对新的概念加以呈现的人。他在批评家和艺术家之间有着一个类似于创作上的实验性,使他策划的展览一样具有实验性,而有名的艺术家或者是艺术史中已经定论的艺术家都已经不在批评家的思考范围内,同时也不在策展人范围内。除非策展人是为了用展览去挖掘被湮没的艺术家和某一阶段的价值的艺术史。所以,策展专业的立足点在于批评理论专业点上,而不在于艺术管理专业的点上。以此我还要再重复专业分类了。三大专业方向:一是,艺术史与史学专业。这是提供学生知道,以艺术史中的作品为对象,研究除了鉴赏作品外,还需要有各种方法论的介入,这个称为史学研究;二是,批评与策展。批评在前,策展在后,这样就是有批评视野的策展;三是,艺术管理与法律,管理最后落实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法律学科思维进入到对程序的分析和研究,很难达到管理学科上的专业性。当然我们也可以说,策展人可以从艺术史专业中出来,也可以从艺术管理专业中出来。从人才的发生概率来说,这个说法肯定是对的,甚至于,我可以更绝对地说,策展人可以不在任何的艺术史、艺术批评与策展、艺术管理与法律专业中就读过的人中也能出现具备策展能力的策展人,这个只能归到个人能力和他周围的环境可能性的角度去讨论了,而不是学科分类中进行讨论。如果有人拿出这个假设来说,等于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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