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法庭”创优发展环境
2019-09-10黄明朗
黄明朗
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问题来了,如果某些审批事项不合理,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阻碍怎么办?宁海的回答是,创设“审批法庭”,对审批进行审批。该制度运行一年多来效果明显。
其一,为“任性审批”亮红灯。“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需要自砍某些不合时宜的权力,但有些部门秉承惯性思维“不能砍”、遵循上级规定“不敢砍”、涉及自身利益“不想砍”,缺乏主动精简和优化流程的创新意识,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中梗阻”。日前,高斯医疗打算在原有生产项目基础上增加经营性项目,被有关部门驳回,理由是相关文件规定,在工业土地上不能登记批发零售业务。“审批法庭”审理认为,按一二三产确定住所登记条件已不符合企业发展需求,裁决取消该项规定,使企业顺利拿到营业执照。为营造制度环境法治化,他们还对已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先后开庭41次,裁决988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取消前置条件427条、材料2100份。同时,规定部门新增前置条件须提供法律依据,凡“审批法庭”裁决没有通过的一律不得实施。
其二,为百姓合理诉求开绿灯。“民之所望,改革所向。”“审批法庭”把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作为依据,通过建立广泛、真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一次,县人大转来一封题为《少些折腾老人》的来信,一位八旬老人反映领取高龄津贴要跑多次,希望政府改进服务。“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审批法庭”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优化流程,取消原有申请、登记和审批程序,改为全流程由政府内部操作运行,并统一委托镇乡(街道)按月发放补贴,实现老人领取高龄补贴“零跑腿”。“审批法庭”还通过“两代表一委员”、微博论坛、政务热线电话和办事现场群众意见等渠道主动发现线索,把百姓不方便的地方作为改革的方向,把自己定位为办事企业和群众去跟“被告”辩论,督促部门优化服务,通过给群众“省事”,不断提高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其三,为扯皮画上句号。“审批法庭”并非真正的法庭,而是借鉴司法庭审面对面充分辩论的模式,对某些似是而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进行充分辩论,使模糊变得清晰,使真理越辩越明,最终达成一致。长期以来,村民住宅用地审批遭遇“互为前置”的规定,国土部门规定“先到公安局分户”,而公安局要求“先去国土局批地基”。“审批法庭”第一次“庭审”就聚焦这个老大难问题,“被告方”以“红头文件”为依据,“庭审人员”则逐一反驳。经过一番唇枪舌剑,“审批法庭”当场裁决:村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备分户条件的,即具有申请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困扰村民十多年的难题从此迎刃而解。
其四,为激活“双创”潜能提速。“审批法庭”的作用并非简单“一砍了之”,更在于倒逼部门从理念、制度到作风进行深层次变革,实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该制度建立之初,曾面对重重困难和阻力,不理解、不看好者有之,消极应付者有之,求情对抗者有之。对此,县委县政府对“审批法庭”充分授权:一切按法治原则和“审批法庭”工作规程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清除于法无据的事项、不向“审批法庭”提供法律依据、不执行“审批法庭”裁决的,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追责。“审批法庭”则实行“串珠成链”工作法:先通过“庭审”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审查,再按照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做出方案,交由相关部门执行,并按照“事前收集问题抓督办”“事中开庭裁决促清理”“事后监管执行防反弹”一体化全流程运作。部门发现,只要被“审批法庭”盯上,除非有法可依,该砍的肯定躲不掉,唯有“刀刃向内”进行自我革命才能奏效,行政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以常态化企业开办审批为例,去年该项审批由原先承诺的20天缩减至3天,今年初再次提速,率先在全市实现全流程“一件事”5小时内办结。在去年的全省测评中,该县“最多跑一次”实现率、企业和群众满意率分别从第73名和第46名,一跃为综合成绩全省第1名。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推荐宁海的实践,不是要求各地依样画葫芦,而是应该明白,改革進入深水区,小打小闹、修修补补难以实现大进步,只有勇于向陌生地带、高难领域发起改革攻坚,才能激发无穷活力,开出绚丽多姿的发展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