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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中国政府救助旅俄华侨研究

2019-09-10苗铭芝

青年生活 2019年31期
关键词:救助

苗铭芝

摘要:护侨作为一种保护自身国民的自觉行为,早在19世纪末,我国就已有所重视,尽管当时的中国积贫积弱,但国家仍然关心每一位海外同胞的安全。一战后旅俄华侨在俄遭受巨大损失,中国政府对华侨实施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尤其1918年北洋政府的远东武装护侨行动,是继1885年美国排华护侨、1911年墨西哥远洋护侨以及1912年印尼泗水护侨三大护侨行为之后的又一著名护侨行动,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武装护侨。中国政府对华侨的救助,不仅使海内外华侨华人倍感温暖,更唤醒了其民族认同感,同时,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尊严,激起广大人民的民族自觉性。

关键词:北洋政府;旅俄华侨;救助

一、旅俄华侨遭受巨大损失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弥补劳动力不足,俄国在华募工人数继远东大开发之后再次达到高潮。十月革命爆发,俄国社会一度混乱,政权频繁更迭,军事斗争此起彼伏,100多万旅俄华侨滞留俄境,饱尝战争苦难,处境悲惨。

旅俄华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遭受巨大损失。1915年,沙俄政府通过公开与私下招募的方式在华大规模招工,然而,因难以支付过境费用,众多移民选择独自徒步前往俄境,以及俄国企业主和中方包工头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压榨、欺瞒华工以及克扣华工工资的现象频有发生。华工在俄的生产、生活状况得不到保障,受虐待、生病致死者、不堪俄国雇主虐待而逃亡流离失所者不可枚举。更有华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送至前线,修筑战壕、充当炮灰。

在十月革命和国内战争中,中国移民被划为两部分,相比工人受到苏维埃政权的保护,条件少许改变的状况,相对富裕的定居的那部分人即商人则成了革命的专政对象。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一再声明并谋求与中国亲善,但无论受保护的华工,还是被专政的华商,在俄国革命浪潮的推动下,均遭受巨大损失。这一时期的旅俄华工主要是一战期间被招募至沙俄境内从事建筑工事、以服务于战争的一部分华侨。十月革命爆发后,许多华工奋起参加保卫新生苏维埃政权的斗争,在战火中出生入死,据统计,“在俄国十月革命和国内战争时期直接拿起武器为保卫苏维埃政权而战斗的旅俄华工总数至少有十多万人”;此外,俄国自政变以来,旅俄华商所遭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样不可胜数。首先,十月革命爆发后,中俄之间经济政治联系的中断致使“一大批以经营对俄贸易为主的山西商号损失惨重,华商及企业主在国外的资产被没收,绝大部分华商纷纷撤回国内。”其次,尽管赤塔政府成立后一度声明与中国亲善,但旅俄华商仍受种种苛待,一些地方组织损害华侨利益如扣留华商货物、抢夺华侨财产、枪毙华侨的事件频有发生,如“1919年4月26日《益世报》报道:谢米诺夫军队与胡匪勾结大肆掠夺华商货物多达六百万卢布。”1921年1月阿穆尔抢劫华商案等。此外,十月革命后多年的国内战争、生产的无组织状态、俄币贬值,使旅俄華侨尤其华商遭受巨大损失。

1918年5月,苏俄境内的捷克军团在西伯利亚沿线从喀山到海参崴发动反苏维埃的叛乱,旅俄华侨的处境倍加艰难,华侨人口数十万,财产数万万,受乱党扰害,民不聊生。此外,以“护侨”名义出兵俄罗斯的日本军队,也无故对华人大开杀戒。

二、北洋政府救助华侨措施

一战爆发后,在俄华侨群体数量日益扩大,遭遇不幸的程度随之加深。为保护和救助处于水深火热的华侨,北洋政府先后实施一系列救助措施,在维护旅俄华侨群体生命财产安全、弥补华侨损失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救助措施如下:

规范招工市场,保障华工权益。一战爆发后华工招募之初,国内私招盛行,招工市场相对混乱,诸多华工受到欺骗,被送前线途中逃跑、无资返乡,流为盗贼等现象频有发生。为规范招工市场,有效保护海外华工合法权益,北洋政府于1917年9月建立了专门管理侨工问题的侨工事务局,作为我国历史上首个中央侨务管理机构其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侨工出洋条例》、《华工赴外工作章程》等,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招工市场,为维护华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俄国境内,北洋政府主要借助驻俄侨务机构以及华侨民间组织之力开展华侨救助工作。北洋政府在刘镜人的建议下,先后在彼得堡、莫斯科、伯利、黑河、赤塔、庙街、鄂木斯克等地设立领事馆,极大地扩充了驻俄使领体系,不仅减轻了驻俄使馆在华工与华商事务方面繁重的工作负担,也极大地提高了解决华侨问题的效率;同时,北洋政府积极与旅俄华工联合会合作,在政策及资金上为其提供援助;此外,北京政府还通过各地商会组织、西伯利亚地区大商对华侨进行物质援助,有效地保障了旅俄华侨的利益。

通过上述组织及机构,北京政府首先对旅俄华侨实施了粮食、资金等物质援助。如1918年5月在驻伊尔库茨克总领事魏渤的请求下,北洋政府运送粮食三十万担接济伊城侨民;其后在伊尔库茨克、海参崴、黑河等地商民的请求下北洋政府也曾数度运送或协助运送粮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区侨民的生存压力;华工联合会为支持北洋政府保护旅俄华工做了诸多有益工作,通过帮助失业华工寻找工作以维持其生计,调查各处工人现实状况,保护工人合法权益、设置华工栖留所,照料无居所之华工、送生病华工赴院疗养等。这一系列物质支援极大程度上缓解了旅俄华侨的悲惨境况,解决了华侨的燃眉之需。

在提供物资救助的同时,中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遣返行动。尽管由于革命后俄国政局混乱、中国财政紧缺、中苏断交等原因,华侨遣返事宜一度遭遇困难中断,如捷克军团切断了西伯利亚大铁路,使20多万华工滞留鄂木斯克和伊尔库茨克。但中国政府仍然借助华工联合会尽量为华工回国提供便利、通过与盟国的合作使华工转移到第三国然后遣返回国、以及直接出兵撤侨等途径,在其不懈努力之下,数万华侨得以返乡并由北京政府妥善安置。

实施联合救助。北洋政府联合丹麦驻俄使馆实施旅俄华侨保护。十月革命后,北洋政府追随协约国列强的脚步,拒绝承认苏维埃政府,“于1918年2月紧随英法等国之后将驻俄公使馆撤离,仅留下两名工作人员(后来也撤到西欧),将中国在俄利益转交丹麦驻俄公使馆照料。”在中国政府的委托下,丹麦使馆接管中国在俄事务,在救助华侨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如积极帮助受难中国侨胞、解决侨商商业纠纷等,在必要的情况下,被赋予领事权限的旅俄华工联合会也被允许向丹麦公使馆请求协作。北洋政府与丹麦驻俄使馆对旅俄华侨的联合救助,使得中俄在断绝联系的情况下旅俄华侨依然受到祖国保护。

武装出兵护侨。1918年捷克军团战乱发生后,海参崴中华总商会、伯力中华商会、阿穆尔华侨总会等华侨社团纷纷请求北京政府派兵护侨。此时的北洋政府面临南方爆发“护法运动”、兵力受到牵制同时受到日本施压的两难境地,尽管如此,北洋政府接到消息后,毅然克服重重障碍设法出兵护侨。北洋政府借协约国出兵西伯利亚之机对旅俄华侨实施救助,这在其发往驻日、美公使的电报中可以看出,“此次若协商各国公共出兵,我国对于参战应尽之义务,自应一致派遣一二千人, 并以保护领馆、侨商”。1918年4月16日悬挂五色旗的海容号抵达海参崴军港,首先着手解决华侨的食宿问题,最大可能地安置受难华侨,“在驻俄部队的壮威下,在内战最为激烈的伊尔库茨克一线,中国外交官员不畏艰险,从莫斯科和哈尔滨联系调运火车,全程护送,仅1918~1919年就抢运出3万名被困华工。”此外,就华侨损失问题,北京政府同苏俄积极开展索赔交涉,据理论争。早在1920年4月北京政府便提出“俄国自政变以来”国家、地方人民、驻俄侨民因战事所受损失,“将来均应向俄国索赔”,并于当年首次提出赔偿旅俄华侨损失问题。1920年11月,北京在与远东共和国代表优林的第一次非正式会晤中,“向远东共和国提出了建立商贸关系的先决条件,其中包括建议远东共和国领导人赔偿中国移民在俄国的所有损失,包括卢布贬值造成的损失。”该提议因苏俄国内战争、中国支持白军头目谢苗诺夫等对苏维埃不友好行为而遭到远东政府拒绝。在随后的数次交涉中俄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但旅俄华侨的损失赔偿问题始终是中苏建交谈判的一个重要问题。1924年2月25日,北京政府在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草案第十二条提出的“苏联政府关于中国官民要求因俄国政治改革所受损失之赔补及费用之偿还,允认公平处理之”内容,再次遭到加拉罕的拒绝,其认为中国同联军出兵西伯利亚反对苏俄,俄国应向各国索赔损失。在中方坚持下,1924年5月31日正式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第十四条规定:“两缔约国允在前条所定之会议中讨论赔偿损失之要求。”将赔偿损失问题交于中苏会议讨论,但随着中苏会议的流产,旅俄华侨损失赔偿案则不了了之。

三、救助成果及评价

在北京政府的不懈努力以及与苏俄有关当局的不断交涉下,旅俄华侨诸多问题得以解决,如1918年12月“俄新党已将封闭中商在七河省各城货物,全行照市发价。”关于中国侨民在伊尔库茨克被没收的货物,后当局决定“评定相当之价值收买之”,同时宣布“自从高尔哲(高尔察克)政府纸币取消后,居住该处中国贫民亦受有一千卢布之赈济”等,旅俄华侨所受待遇明显改善。

由此可见,北洋政府在救助旅俄华侨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尽显成效,但由于旅俄华侨人口众多,地域分布广泛,中国国内又正处于南北战争时期,北洋政府既无精力也無实力对广大旅俄华侨实施全面救助和保护,华侨所受损失问题并未得到全面解决,尤其交于中苏会议讨论的有关旅俄华侨损失赔偿的问题随会议流产而不了了之。

尽管如此,北洋政府在保护旅俄华侨方面的贡献不可磨灭。北洋政府在一战期间制定和实施的各项保侨措施,在维护华工权益方面居功至伟,经过长期努力,北洋政府极大地维护、保障了旅俄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在1918年武装护侨行动中,北洋政府一改外交上软弱可欺的局面,为受损华侨争得合法权益,是中华外交的一次重大胜利,在中国侨务以及近代外交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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