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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机制优劣势探析

2019-09-10叶珍媖胡景健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30期
关键词:华为公司机制

叶珍媖 胡景健

摘要:近年來,通讯行业的对生活的影响程度日益增强,人们对通讯产品的需求也逐渐提升。各通讯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也不尽相同,我国大部分通讯公司都采用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而华为基于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自身发展则独树一帜地采用虚拟股权激励。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华为公司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有效地激励了员工,也规避了很多法律法规的限制,为公司长远的壮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关键词:华为公司;虚拟股权;机制

一、华为公司虚拟股权激励

(一)华为公司概况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9月,是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息和通讯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专注于电信网络设备、IT设备和解决方案、云技术和服务以及智能终端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为电信运营商、公司和消费者等提供端到端ICT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消费者业务、运营商业务和公司业务,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721,202百万元,同比增长19.5%,其中消费者业务的销售收入达348852百万元,占销售总收入的48.4%,相较于2017年的240, 372百万元,同比增长45.1%;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欧洲中东非洲地区、亚太和美洲地区,其中2018年在欧洲中东非洲地区智能手机市场份额提升及公司业务数字化转型加速,实现销售收入204,536百万元,相比于2017年的164,603百万元,同比增长24.3%

(二)华为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概况

虚拟股票激励,是指相对于真实股票而言的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和普通股票激励一样,持有人享有股票分红和增值权,和传统股权激励最大的不同是,虚拟股权持有人不具有公司的所有权和表决权,无法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法律意义上应有的表决权。

对华为而言,华为所实施的虚拟受限股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授予员工的特殊股票,表现优异的员工每年都会从主管办公室得到一份虚拟股权合同,在办公室签完字后交回公司保管,没有副本,也不会有持股凭证,其股权全部由华为工会代为持有,员工只能通过自己的内部账号查询自己的持股数量,同时,它不能出售,也不能转让,当员工离开公司时,由华为控股有限公司的工会委员会实施回购,回购后员工也就不再享有公司良好经营而应有的股票分红和增值权利。持有虚拟股权的被激励员工和传统股权激励的员工一样会在行权时间、行权条件等方面被限定一些约束条件。由此,虚拟受限股可以在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不妨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让被激励对象对所持虚拟股票和公司经营收益产生一个心理预期。

(三)华为公司股权架构

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正非先生,对华为的决策问题拥有一票否决权。”由此,任正非实现了对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尽管多年来,华为一直对内部员工进行配股,但员工持有的股票仅仅属于“虚拟受限股”,员工只享有分红权和股票溢价权,在法律意义上,这些股票与公司所有权无关,真正能决定公司归属的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所持有的法人股股份和任正非持有的自然人股份。

根据华为2018年年报显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专门的工会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参与人数为96,768人,参与者只有公司员工,没有政府部门或机构持有华为股权。但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层面来说,华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只有两个,一个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代表%,768名员工持股98.99%,另一个是任正非,持股比例为1.01%。

二、华为虚拟股权激励优劣分析

毋庸置疑,华为虚拟股权激励相比干传统的股权激励有许多优势,但凡事都有利有弊,对华为投资有限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亦是如此,依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以下分别从其优势和劣势两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优势分析

1.可以回避传统股权中可能受到的法律限制

一般来说,公司的所有股权都必须在相关机构登记注册,载明持股人员姓名、职位、持股数量等相关信息,且必须考虑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 目前,股权激励计划的来源主要有预留股份、增发新股、回购股份和股东转让四种方式,而我国在实行“法定资本制”原则的法律背景下一般不采用预留股份的方式;如果采用增发新股作为股权激励的来源,公司授予内部员工相对优惠的价格认购,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同时,必然会导致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如果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股票采用从二级市场中回购,收购部分的比例具体要通过股东大会决定,但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5%,购置款项要从公司当年扣除所得税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这部分回购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在一年内分配给满足股权激励条件的员工。因此,如果采用传统股权激励模型,《公司法》中的相关限制性条款不可避免地会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或多或少的阻碍,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阻碍。相比之下,华为公司采用的虚拟股权激励,不用到相关机构注册登记,公司财务上对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有相关记录,员工可以通过个人内部账号查询即可,公司股本结构基本不会因为股权变化被改变,没有真实的股票交易,从而有效地减少了相关程序、规避了法律对股权激励来源的相关限制。

2.有利于不上市而充分融资

一般来说,公司选择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另一方面便是为了融资,同时公司申请上市需要经过许多的必备程序,如上市前,聘请上市专业机构考察公司上市条件、准备上市书面材料、招股说明等,上市后接受上市机构的持续督导、定期信息披露和其他后续服务,华为不上市便自然而然地避免了这些烦琐的必要程序。

除了上市的必要程序,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司上市还有一些条件限制,比如上市前必须是股份制公司、上市前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个,就华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它是法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其年报显示目前华为有96 , 768名员工持股,所以如果华为选择上市,华为除了必须要首先对公司进行股份改制外,变更股东人数将是很大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华为公司通过发行虚拟股权,员工购买公司股份,获取了大量资金来源,使得公司不上市也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运营,从而避免了为了融资而上市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3.有利于增强公司普通员工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意识

华为虚拟股权相比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范围广,传统激励方式激励对象一般局限于公司董事、高管以及核心员工,普通员工更关注的是自身的短期利益,而华为虚拟股权激励面向全体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激励范围广,员工持股将职工收益与公司未来成长价值密切联系,持股员工及会因“股东”身份想获得更高的收益从而更加努力地投入工作,也会因“股东”身份而产生荣誉感和使命感,不仅是为了工作而工作,也将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劣势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虚拟股权的法律问题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在立法、监管等多方面对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华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股权的持股员工只享有公司股票分红权和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的这一项规定,恰好避开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专门的法律对实际股票流通可能受到的法律限制。因此,《公司法》无法对虚拟股权股东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当虚拟股权相关法律疏漏必然导致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必然无法可依。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风险

虚拟股票不能在资本市场流通或转让,当企业效益高,虚拟股权的分红和升值空间高,容易引起公司持股员工的集中兑付,华为虚拟股权虽然也规定了员工每年只能兑付所持股份的1/4,但持股员工数量大,即使在员工按公司章程规定比例兑付不超过1/4的股份,也需要支付大量相关费用,在兑付时只能用公司的现金承担,如果公司用于支付虚拟股权激励的现金支出较大,會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情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公司出现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员工兑付虚拟股权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然进行集中兑付,很容易造成挤兑的危机,影响公司的经营。

3.员工持股不自愿

根据我国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要遵守自愿原则,员工应自愿购买。实行虚拟股权激励,不同于传统的股权激励需要在相关机构注册登记,受到的法律限制较少,很容易造成有关公司违背职工意愿,强制员工购买公司股权达到充分融资的目的。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也存在这种情况,如果符合条件的职工不购买公司的虚拟股权,就会被认为他们没有完全忠于公司,部门负责人不仅会找他谈话,晋升的机会也将与他失之交臂,继续在华为工作很难有进一步提升。因此,对于华为符合条件、可以享有虚拟股票却不愿购买股权的职工来说,这种隐性压力会左右是否购买公司激励股权的真实意愿,如果他们想继续在华为工作并希望获得发展机会,就必须投资购买公司的股份,并将自己的人力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同一家公司,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不符合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散。

三、结论

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通讯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通讯行业的对生活的影响程度日益增强,所以人们对通讯产品的需求也逐渐提升。各通讯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也不尽相同,我国大部分通讯公司都采用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而华为则独树一帜地采用虚拟股权激励,华为的虚拟股权是基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即深圳市相关法律的出台,让员工参与公司持股,以及当时的商业银行为华为员工持股提供贷款。再者,华为的股权增值空间巨大,才使得员工愿意拿出资金购买股权。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华为内部组织结构的稳定、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回避了实际股票流通可能受到的法律限制,为公司长远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参考文献:

[1]任泽朋.华为公司虚拟股票激励案例研究[D].南昌:华东交通大学,2017.

[2]程榕.虚拟股权激励研究——以华为公司为例[J].会计师,2017.

[3]冯康容.华为的成长之路与股权激励[J].全国流通经济,2017.

[4]秦婉琪.华为公司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创造力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9.

[5]原梦琦.华为的激励机制与启发[J].中国集体经济,2018.

作者简介:

叶珍媖(1981.9-),女,汉族,江西九江人,江西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税收、财务管理;

胡景健,男,副科级,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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