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网约车发展影响因素及发展能力分析
2019-09-10路路
摘要: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共享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网约车行业应运而生并迅速兴起,在当前国内该行业的发展已经呈现了爆炸式的模式,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对此,文章针时新政下网约车发展影响因素及发展能力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政;网约车;影响因素;能力;分析
一、引言
在新时代下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获得了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网络服务平台迅速地崛起,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网约车服务平台应运而生,由于其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促使其迅速地发展了起来。与此同时,网约车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因此需要加强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我国政府针对网约车市场规范之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众多网约车规范新政。
二、新政下网约车发展的影响因素
(一)各地新政落实情况差异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网约车经营合法化,但是各地落实的速度和力度不一。在尚未出台细则的地区,网约车经营还属于规则模糊地带。而已经出台了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区域,在对管理细则落实的时候也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松懈、缺位等状况,未能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等方面的要求。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过了快速的发展后,各种问题逐渐暴露:①政策落实不到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有了具体的规定,但是针对各项规定在具体落实中,存在落实不充分的问题。有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营的时候,不仅在没有获得运营许可证的区域实施相应的违规运营活动,而且还向一些运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司机实施相应的派单活动。这样做的本质其实就是在实施大规模“黑车”组织,来从事相应的出租车营运行业。此外,有些网约车平台在运营中线上与线下车辆驾驶员还存在不一致的状况,严重威胁着市场秩序、乘客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等。②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隐患问题。针对这一隐患问题交通运输部所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实施了明确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针对用户信息,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并全面提升个人及国家安全等信息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驾驶员、约车人等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并生成与之相关的业务数据,而这些数据不能在网约车服务之外其他领域之中进行运用。这需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有相当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制度。③乘客合法权益保障。驾驶员服务评价体系是否完善,投诉是否能够及时处理,依据相关调查得知消费者针对服务平台在投诉处理方面的评价是较低的,尤其在及时性方面的评价更低。
(三)政府部门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政府部门在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1)准人限制条件繁多。依据国内大多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细则条款内容来看,对于准人限制条件方面都提出了过于严苛的条件,比如在司机的户籍、车辆的价位、车辆的轴距等方面都提出了过于严苛的条件。 (2)数据问题较多。数据录人的重复性,传输的不及时性,数据质量差等方面都是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大部分城市对于网约车服务平台提出了要求,必须与当地的管理部门再一次开展相应的数据对接,使得对接方案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其复杂性非常强,也使得企业的负担被大大加重。 (3)新的出行模式让人们享受到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逐步“失控”的状态。在个人信息方面所受的威胁,在具体实施中不仅表现为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生活工作的混乱,还有可能扩大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甚至是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网约车平台集中了用户(乘客和驾驶员)的大量信息,如果政府不对其中的个人信息安全进行监管,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当然,政府在监管中会遇到诸多困境,如何突破这些困境以实现最佳的监管效果,也将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网约車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关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这个背景下,网约车出现有着其必然性,网约车出现初期,有效地缓解了城市交通供给不平衡问题;解决了传统出租车在空间、时间上的局限性;从技术上改善了服务质量等一系列的好处,使得网约车获得了广大社会群体对其的支持。但是在网约车迅速发展的进程中,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传统出租车行业在市场环境中能够占据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少。业务量明显下降,这直接影响了传统出租车驾驶员的收益。但是,尽管如此,传统出租车行业是不可能消亡的,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将长期共存,从网约车发展初期至今,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之间始终处于相互博弈的状态。为了能够将二者进行区别,传统出租车现在又叫作巡游出租汽车,顾名思义,此类出租车可以在马路上巡游载客,而网约车只可以在网络上由乘客预约。从网约车出现初期大大弥补了出租车稀缺的区域,弥补了大众打车时的空缺难题,特别是在人们上下班高峰的阶段,网约车在增加运力和节约资源方面有着自己的贡献。同时随着网约车发展,与传统出租车竞争越来越激烈,对传统出租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两者之间不存在谁把谁消灭的问题,两者之间由于各自的特点将会长期共存。
三、新政下提升网约车发展能力的建议分析
(一)加快新政落实
针对新政的落实方面,需要加强对新政宣传的力度,政府需要不断针对新政的内容与含义加强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实施普及与宣传。全国各地还没有出台细则的地方根据地方情况尽早出台细则。
(二)加强网约车平台发展
网约车行业主要依靠网约车服务平台来实现的,所以要想在新政下提升网约车发展的能力,加强网约车服务平台的完善性是非常重要的。(1)加快政策落实,及时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一致。(2)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和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使驾驶员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会因为系统漏洞或则管理上的松散而外泄。(3)优化服务评价体系,保障乘客权益。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设置专门的处理团队,针对平台系统加强优化力度,实现人员与服务系统的双重设置,进而共同实施相应的网约车服务。在平台体制中实行就近随机派单的相关机制,对于驾驶员选择乘客的这种行为必须禁止,并允许由乘客来进行网约车驾驶员的选择。及时获得、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效率
监管缺失、合法性以及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如何对网约车进行有效的监管,为合理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公共交通体系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1)合理准人条件,发挥市场调节。对于户籍准入条件的限制,地方政府的初衷是规范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防止外来流动人口带来的安全隐患,维持当地社会稳定,实际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一方面公安部门对人口信息收集已经很全面,另一方面网约车公司在招入网约车驾驶员时应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取消针对网约车驾驶员在户籍、居住证等方面的限制,以保证交通出行行业在发展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将不合格车型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排除网约车市场之外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高端、低端车没有必要特地限制,这是属于市场自我调节范围内的。 (2)通过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管理手段的优化。这对于各个地区存在的单独与服务平台数据实施对接方面的要求应该予以取消,并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该平台在建设的时候需要保证能够覆盖全国,并能够实现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功能,促使监管能力与手段获得优化。(3)通过政企合作的模式显现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加强相关制度的创新力度,与时俱进地改变传统思想观念,将原来的治理观念转变为监管理念,并保证平台企业能够对于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约车平台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此外,针对行业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相关薄弱环节进行排查。积极督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而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需要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置。
(四)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协调发展
在未來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中,两者应该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平等竞争性: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相比,网约车行业在各个方面与之都存在着差异性,比如在技术基础、经营方式等方面,所以两者之间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当然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顺应了网约车发展合法化的迫切需求,以及网约车发展中暴露的各种问题也要求对网约车有规范化的管理。但是,在时代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应当针对传统出租车管理制度实施有效性改革,并以竞争作为改革的相关导向,打破对于网约车在数量上的限制及出租车公司制度等因素的桎梏,促使形成的该市场机制具有进退自由的特点,促使二者建立在服务差异化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竞争性、互补性的良性关系。 (2)市场配置性。当网约出租车在价格方面的优势丧失之后,使其与普通出租车之间没什么差别,并且在管理成本方面相比出租车要更大。从这方面上看,使得二者之间存在了差异化的经营划分,网约车更倾向于中高端市场,从而满足人们对于出行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调和新旧出租车司机群体的矛盾,缓和了价格战,有利于整个市场体系的规范。
综上所述,网约车服务是现代信息化的产物,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以其特有的优势迅速地兴起,给传统出租车行业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但是网约车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需要改进,通过新政的实施来改善网约车市场的环境,进而实现规范网约车市场的目的,网约车规范管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李显稚.新政下网约车发展影响因素及发展能力研究[J].河北企业,2018,No.348(7);87-88.
[2」孙爱萍,陈碧华,汪丹丹.网约车新政下对网约车与出租车现状的调查研究[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8(4);58-62.
[3]宋心然.中国网约车监管政策变迁研究——以倡议联盟框架为分析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7(6).
作者简介:
路路,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徽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