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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研究综述

2019-09-10张二毛

锦绣·下旬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发展历程研究综述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创举,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通过指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探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列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发展,分析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实践对比五个自治区的发展成效,最后对区域自治制度进行概括总结。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历程;研究综述

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70周年华诞。在这70年之中,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发展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中国国情而生,在同步国家发展和时代变革的伟大征程中,不断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注入了澎湃力量和发展动能。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重要的民族政策将继续凝聚发展力量,谱写时代篇章的崭新起点。

一、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实施地方民族自治制度作为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经过长期的观察和执行,经过认真决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非常重视民族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的认识不断深化,中国逐步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自治作为解决中国国家问题的基本方针。

中国的民族分布长期以来以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方式为特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已经适应了中国民族自治制度的复杂分布。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中国幅员辽阔,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促进了中国各地区的互利共赢。

基于上述原因,中国共产党结合与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和国家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问题理论原则,并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方针。实践证明这项政策是正确的。近几十年来,中国在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经验表明,在祖国统一的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加强边防,巩固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的优势。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探索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设想,各民族团结自愿的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单一制国家,同时建立某种形式的自治政府,以确保内部事务的管理少数民族。然而,由于历史条件,这个想法当时没有付诸实践。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治权力建设的一般原则和各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中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不仅是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坚持和应用,也是民族自治的重大丰富和丰富。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源于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以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为基础,以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是尊重历史的适当选择,符合国情和广大人民意愿,是国家政策上的伟大创新。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同时标志着内蒙古发展进入了新纪元,也标志着我们党开启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根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按照聚居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自治机关的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区域自治,使得战争年代逐步奠定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建国初期的推广,调整,得到发展。

1952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做出具体规定,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具体制度依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54年9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相关内容。1954年《宪法》极大地推动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我国先后于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成立西藏自治区。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再发展

在经过1975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倒退和破坏后,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再次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将我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发展重回正轨,恢复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法治化建設。

1982年12月,新中国第三部宪法颁布重新确立了我国的民族方针政策,而且在深刻总结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恢复了1954年《宪法》有关该制度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根据国家情况的变化增加新的内容,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更新更为完善的规定。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建国30多年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些基本的问题,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把30多年来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具体化,它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不仅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且使这项制度的若干具体规定更加合理和具操作性,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四).进入新世纪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再次进行了具体部署。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选择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西部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制度要求。

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布《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国务院制定的实施该法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这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自治制度,加固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同志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实现了政策、制度、法律三位一体的构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大支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大方略,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发展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行了阐述,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同时,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选择,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四、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

新中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全国人民和全国人民的支持下,通过少数民族自力更生和工作,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蓬勃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发挥自身优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取得了重大成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以来,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基础设施大大改善,对外贸易和旅游业发展迅速,传统文化得到促进和保障,教育显着改善,医疗保健不断进步,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水平显着提高等。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自治制度取得的巨大成功,符合国家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我国五个自治区年度生产总值近年来持续增长,2004年起自治区年度生产总值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第二、三产业发展更为迅速,五个自治区已完成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历史性跨越,达到理想的经济结构。现代服务业推动自治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已经成为自治区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民族政策也必须在贯彻落实中得到检验、完善和创新。”继续发挥区域民族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习近平主席长强调,要保持对党的国家政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忠诚。在新的时代,我们必须继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更好地凝聚和调动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五、结语

我国的民族分布情况复杂,只有灵活,民族区域自治才能适应。在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适应其经济和政治条件才可以适应中国民族分布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自治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1945年10月,党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内蒙古实行[EB/OL].http://zujuan.xkw.com/7q6357030. html

[2]如何堅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EB/OL].https://zhidao. baidu. com/question/9833230588622741

[3]何蕊.浅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 (7).

[4]王仁定.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 (5).

[5]阙成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现状及思考[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6).

[6]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

张二毛(1992-),女,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学生,法学硕士,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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