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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生产者研究

2019-09-10林荣茂

银幕内外 2019年4期
关键词:生产者审判媒介

林荣茂

摘要:媒介融合时代最大的特色就是边界的消融,它改变了新闻的生产、传播等流程。从而促使记者这个传统新闻生产者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向全媒体信息传播者角色转变。然而新环境下新闻生产者角色的转变依然存在利弊。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生产者

中图分类号:G2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0416830

一、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生产者

媒介融合时代最大的特色就是边界的消融,它改变了新闻的生产、传播等流程。从而促使记者这个传统新闻生产者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向全媒体信息传播者角色转变。正如王震在《浅议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记者角色的转变》一文中的阐释:在不同的媒体发展阶段,新闻生产者的职业角色是有所变化的。实现新角色转型,技能的培训自然是必不可少,但根本的转变还要依靠融合新闻思维的建立。

新闻的时效性、媒体的新闻采编流程,新闻传播的方式与渠道等都发生了变化,这对传统的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生产者具备了以下新特点:

1.从信息传播者到用户服务者

新闻生产者要从过去居高临下的“传播者”角色走出来,主动去了解受众需求,根据他们需求的时间、易得的渠道、习惯的方式等,为他们提供大量可供选择的、准确的、满足需求的信息,为了做到更好的服务,新闻生产者必须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考虑到时机、渠道等因素对传播效果的影响,必须增强服务意识,成为用户的服务者。

2.新闻内容供应商

从传统媒体时期到如今的新媒体时期,内容为王是新闻报道中始终不会改变的重要原则,而新媒体时代下,新闻生产者作为新闻内容的供应商这一职业角色更加重要。在媒介环境越发活跃,竞争也越发激烈的当下,内容是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因素。

比如,有报道指出:网络的普及让越来越多的不可能变为了可能,尤其在自媒體兴起的这几年,多种形式的个人领袖凸起,大V、直播、短视频等等。许多草根人物想都不敢想有一天能拥有百万粉丝,但确实有一些人借助网络之风一夜爆红了。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可以说是近年最有力量的网红孵化器。有报道称,在中国内地,视频共享和直播行业的规模去年翻了一番,取得了超过30亿美元的收入。而在接下来的发展中,有专家表示,农村将是行业争抡的潜在市场。

网络直播为“草根”提供了舞台。过去的时间里,不乏许多草根成功的案例。有农村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宣传家乡的特产,从而带动整个家乡的经济。也有喵播直播中的外卖小哥边直播边送外卖获数万打赏,改善生活。也有更多的“草根”从无人知晓蜕变成数百万粉丝的网红。无论如何,于中国内地的视频共享和网络直播公司来说,它们有很多理由来开拓农村市场。

而相较于完全依靠明星和天价签约网红主播的直播平台,像喵播这种定位二至四线城市的直播平台则抢先开拓了未来市场。在长期的市场发展中,粉丝群体的积累,对用户习惯的把控等都是有利因素。

喵播直播负责人表示:“内容多元化无论对于直播还是短视频都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这一过程中,草根就是我们很好的内容供应商。其人口数量庞大,从中出现的优秀人才更能代表广大基层人员的内心,引起共鸣。同时,通过直播平台能让更多的草根受益也是我们的一个愿景。”

网络时代,直播和短视频社区等仍有更多发展的可能,当他们走近农村,把网络的力量带给农村,进而带来切实的利益,是人们所期待的。

3.媒介经营者

新闻生产者不再局限于供职某一媒体机构,而是借助新媒体成为自媒体人或是新媒体的运营者,于是新闻生产者关注的范围也从原先的采写与报道,转向了新媒体平台的运作和经营。为了实现平台的持续运转以及自身的收益,就势必要掌握对其的经营和规划。所以,新闻生产者的职业角色中又增加了媒介经营者这一传统媒体时期所不具备的特点。

4.媒介策划与管理者

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开放性、光速传播,使得无限容量的信息被一网打尽,用户的注意力也被直接分散,而只有通过独家策划,媒体才可以实现运作的差异化,更好地配置新闻资源,达到最好的传播效果,在集合了多种媒体平台的前提下,新闻生产者可以对新闻传播的诸多化解进行创造性的运筹和谋划,最大程度地挖掘新闻价值。而新闻生产者也从进行新闻采写的单一角色中改变,需要对媒介进行策划和管理,管理内容设置,策划发布规则,媒介策划与管理者角色进一步强化。

5.全能职业传播者

当媒介环境从传统媒体向多媒体记录发展,使得新闻可以使用多种传播元素进行表达,采、编、评、摄、录、制、播、数据分析等多种不同的专业传播技能,都需要新闻生产者进行学习和掌握。在互联网媒体相互竞争的时代下,资讯通过不同的传播手段到达受众,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即时互动,所有的传播形态可以在统一媒体终端得到展示,也意味着新闻生产者必须掌握多媒体传播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

6.把关人角色弱化

传统的信息自上而下的“沙漏式”中,新闻生产者在其中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而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新媒体的开放性,即时传播,双向互动等特征消解了媒体与记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垄断权,赋予了普通公民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记者进行新闻传播的特权被剥夺,隐私对于信息把关的权威也弱化了,所以新闻生产者的角色转而成为信息过滤,通过专业新闻精神,对诸多信息进行过滤审核。

二、新媒体新闻生产者的优势

1、从新闻采集者转变为新闻事实求证者

新媒体环境下,政府机构、企业团体、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在不依靠记者的前提下进行自我发声,而透过便捷的网络,信息权以低成本的方式还原到每个个体的身上,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这种环境下,倒逼记者,新闻记者从过去单纯的信息采集者,转变为新闻事实求证者。新媒体的新闻生产者具备对海量信息进行甄别的能力,在关注第一手信息的真伪的基础上,对新闻的第二、第三落点进行关注,还原新闻背后的故事。

2、从信息传播者转变为意见引领者

意见的引领者要求记者通过对新闻事实真相的还原,引领受众走出充斥着各种谣言、调侃和不良资讯的“信息海洋”。

通过对新闻事实专业、客观充分的论证,让理性、睿智的思考引领舆情。

记者在成为意见引领者的过程中,要发挥重要的中介和过滤器的作用,形成信患传递的层级传播。

3、从传播资源的搜集者转变为整合者

进入“新媒体时代”,记者不光要对传媒资源进行搜集、梳理和呈现,更要在此基础上转变为新闻资源、受众资源等资源的整合者。

新媒体的技术特性就要求记者要学会“借力”,通过对各类别的新闻资源、媒体资源、传播资源的有效整合,来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三、新媒体新闻生产者的不足

1、注重发布速度,不顾信息是否真实

一些新媒体从业者以受众的爱好作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的满足受众的需求,不管得到的信息是不是真实可靠,是不是有违职业道德,一味去追求发布的速度。除此以外,某些媒体从业者对信息的加工处理不够认真,从而就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做法违背了新闻的本质。如果所报道的内容不够真实可信,对所报道信息的深度没有更高的标准。

2、“媒体审判”现象越来越严重

媒介审判的定义来源于美国,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而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过激的、不适当的批判。媒介审判的界定主要指在司法未对他们定罪之前,就先对们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判,贸然的超过司法程序,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行定罪,用带有明显倾向的言论去误导受众,导致影响司法独立审判,从而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的结果。新闻媒体本着舆论监督的名义对司法进行监督,媒体的责任是要客观公正的去报道事实的真相,维护新闻的自由,让大众去了解事实的真相,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而法院要做到的是确保审判的公正独立,确保司法部门的公正权威,由于大众媒体和司法的出发点不同,一些记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吸引公众的眼光,制造卖点,而不得不去选择炒作,引导公众错误的舆论导向,迫使司法部门去做出不公正的判决,因此,媒介审判现象不得不去制止。

“媒介审判”现象存在的原因:(1)对于大众传播媒介来说,制造寻找话题是必不可少的,而法制新闻又是大众较关注的部分,它存在一定的重要性和趣味性,满足了观众的求知欲,一些缺少职业素养的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借口,以新闻曝光为手段,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一些与法制原则相违背的事情,破坏司法的独立公正性。(2)一些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也大大提高了“媒介审判”现象的存在,一些司法部门的法官自律性和自律能力较差,在媒体和人民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往往会做出一些错误的判决。另一方面,司法的不透明性也会引起受众对司法的独立公正做出质疑。

“媒介审判”现象的特征:(1)抢先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做出定性、定量的犯罪结论。

媒体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范围,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就给人戴上了犯罪的头衔,这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也是對法律程序的一种亵渎。(2)媒体越位,对司法审判做出干扰媒介的职责是客观公正的去报道事实,还原事实的本质,表达民众的心声,维护民众的权益。但现在的一些媒体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利,以道德的名义去捆绑约束,对社会上的一些人或事件来进行评论。

对新闻媒体本身的影响

新闻媒体在公众的眼中一直是神圣和具有权威性的,大众媒介的存在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的本身,能够更好地维护公众的权益。媒体因传播新闻消息而被大众所关注,媒体传播正确、公正的新闻消息就更为大众相信及接受。媒体作为人们获得新闻信息的主要渠道,人们相信媒体所展现出来的信息,而人们对媒体的信任度便是媒体公信力。媒体公信力,是公众对于大众传播媒介所报道的事实是否真实,满足人们心中所期待的公正、公平的真实想法力和素质的体现。

对司法独立性的影响:媒介审判现象对司法独立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了损害,媒体在法院还没判定之前,就抢先进行判决,这对司法的判决起了一定的干扰,在陈永洲事件中,媒体抢先进行报道,公开当事人的道歉视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此外,媒体抢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让公众会对司法公正造成质疑,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对国家社会的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公众可能因为媒体错误的舆论导向,出现跟风的现象,另外影响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各行业的职业道德,媒体领域更应如此,新闻职业道德是所有新闻从业者都应遵守的,破坏了新闻职业道德,就破坏了新闻领域的道德建设,进而有可能导致其他行业模仿而破坏相对应的道德建设,于是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

司法应对策略:司法部门在避免媒体干扰的情况下,首先要对自己进行自我完善。司法人员要对自己的自律能力加强,完善审理机制,在受审过程中,多听听陪审团的意见,为了避免自己的意见过于强制,为了不被媒介过于干扰自己的意见,司法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做到部分消息公正透明化,而对语来自媒体的过多干扰,司法相关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消除过多的来自媒体的压力。

媒体应对策略:新闻媒体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做到客观真实地报道事实,严格要求自己。新闻媒体在一方面要维护人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做到维护党的建设,对社会起着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是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的道德素养。一旦新闻工作者将权利作为己用,就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危害。媒体进行“自律”,就是要约束自己及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将权利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当中。各个行业都有自身的道德准则、法律法规等,新闻媒体加强“自律”,就是要坚持新闻职业道德准则,遵循新闻领域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做有损于公众的报道。

结语

“媒介审判”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新闻职业道德,扰乱了社会秩序,对社会的法制建设有危害,对司法的独立公正造成了破坏,因此对“媒介审判”的打击迫在眉睫,不容迟缓。随着信息高速的发展、现代互联网的覆盖率越来越广,人们对新闻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快,人们对“新媒体”下的媒介审判关注度也会越来越高,形式也将越来越多,对“媒介审判的研究”是一个长久的过程,需要媒体人员和司法的共同努力。杜绝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人员的共同参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及新闻从业者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

新媒体新闻发布的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严肃性缺乏,新闻从业者发布的信息主观性很强,对网络舆论引导作用很强。

在“复旦投毒案”中,大部分媒体就是将警方的声称型事实当做了声称所指的事实。4月19日,上海警方通告:“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这段陈述仅仅代表了警方在刑侦阶段向外界公布的“初步”结果,是警方的声称型事实,甚至林某本人的“认罪”、“供认不讳”,都只能是声称型事实。某些网站都采用了直接认定事实的方式,没有区分声称型事实和声称所指的事实,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当作确定无疑、不需再审判的“事实”来处理,导致所谓的“媒介审判”一一先于司法“定罪”的形成。

3、侵权抄袭现象泛滥

尤其是互联网经营的新媒体,这些新闻资讯平台没有采编权往往直接转载传统媒体生产的稿件,有的篡改其他媒体采访的稿件,抄袭现象严重。现实中,赢了官司却丢了市场、贴钱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

庄羽起诉郭敬明抄袭,前前后后纠结了三年,换了三个律师。即使胜诉,郭敬明也只赔偿21万,并且拒不道歉。

而庄羽却被郭敬明的粉丝不断谩骂,贴上想红、炒作的标签。琼瑶虽然胜诉于正,但是她打官司之前都要给广电总局发公开信,借用舆论力量才去法院起诉。而琼瑶本人也停止了被抄袭的作品《梅花烙》的翻拍计划。李亚玲撰写的剧本被指抄袭耽美作家风弄作品,被曝光后不仅不承认,反而将其斥之为色情文学,而且还钻法律漏洞,将曝光者告上法庭。这样的例子,已经严重挫伤了原创者的积极性。即使胜诉,抄袭者和原创者所付出的代价也是不平等的。以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高友东指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出“手”不狠、下“药”不猛。与国外“倾家荡产”式处罚和“限制自由”式治罪相比,我国的制裁只是“动其皮毛”,未“伤其筋骨”,因而不但不能遏止侵权行为,反而助长了侵权者的嚣张气焰。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知识产权运用的瓶颈。随着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出声,相信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离我们不远了。

当然,除了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更应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中国好声音》版权的国际裁决结果,就证明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分国界。尊重国际仲裁,不仅能增加海外投资者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也能让我们看到更多符合我国文化氛围的海外引进节目了。其实像是《中国达人秀》《百变大咖秀》《我是歌手》等大热综艺都是从海外引进的,只有注重了版权意识,我们才有机会以正当的方式接触到这些优秀节目。全国政协会议海外列席代表、新西兰致公协会总会会长、新西兰中国统一促进会名誉会长邱玉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各国通行的保护无形资产、激励创新、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是国际经贸往来和技术合作的通行规则。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不仅需要在国内发力,也需要国际合作。在全球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尤其是隨着“一带一路”战略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经贸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被日益关注。包括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遵守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合作项目实施时如何保护中国已有的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用他国的知识成果,产权纠纷出现时如何快捷地予以解决等都需要深入研究。

另外,受众的参与也是定义新媒体时代重要的关键,互动性的增加、新闻信息产制与接收者间拥有更多对话与交流的机会,此时的受众从以往被动的消费转变成主动参与媒体,并且自己创造内容,微博等新被称为是“自创式”媒体,与自印刷术发明以来所称的大众媒体相区别。新媒体的用户不再只是被动地消费媒体,而是积极地参与到生产、创作各类形式的内容中。

公民新闻提供民众一个积极参与公共事物、关怀社会的起点与途径,能与受众双向沟通,而非单方面的给予信息。它的成熟与稳定发展不论对新闻业本身或社会都将产生巨大的帮助。在新闻学层面,公民新闻报导具有深度而真诚,不像一般报导只是事件的陈述,公民记者也可以藉此重新认识他们的周围的社区,而非只透过大众媒体的观点。

新闻时效性与传播空间范围的更新。速度已经成为当前全球化社会的一个重要的议题。德国社会学者哈特穆特·罗萨[2]提出加速(acceleration)的观念,他认为“加速”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更成为现代性的核心元素,也是理解当前社会结构改变的关键概念,他将时间因素视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因技术改变了时间的节奏,也改变了社会生活步调。加速分为三种:技术上的加速,例如交通与传播科技的进步;社会本身变化的加速,例如各种政治、文化等观点的认知变革的速度;第三是日常生活节奏的加速,也就是行动和经验的速度加快、压缩。各种信息大量数字化,快速传递,在信息爆炸的年代和新科技发展的当下,受众筛选信息,已经有了新的方式,改为透过社交网络与聚合性的新闻网站,找寻“过滤后的信患”或有兴趣的信息,于是公民参与式的新闻报导也形成趋势。对许多使用者而言,“今日头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媒介只是一个更加便捷、精准的发布与分享的网络空间,因此即便“今日头条”明确将其定位为“中立”、“无价值观介入”的信息推送平台,仍旧能看出其运营动机一一“个人分享动机”与“组织信息发布动机”。

新产品、新科技的出现难免冲击旧有的产业,传播媒体交替、更新速度之快,使得媒体业在这波新旧相互较劲、抢食市场的竞争中显得格外激烈。面对新媒体的快速崛起,传统的老媒体诸如报纸、电视等,开始时多采取抗拒或反弹的态度,仍然坚守传统的方向策略,直到新媒体逐渐发挥其影响力,在全球各地掀起一阵旋风,旧媒体市场被瓜分,多方面皆出现竞争力不足的警告。以电视、广播频道起家的公共媒体也无法置身于这一场新与旧的战争之外。当几乎所有媒体积极结合网络、数字通讯等新媒体以扩展市场、维持竞争的同时,公共媒体逐渐感受到生存的危机。除了新媒体的来势汹汹,频道增多,观众趋于分散,也挤压了公共媒体的生存空间,这种情况在数字化后又更趋明显,特别是对公共媒体势力还未能与商业媒体抗衡的国家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硬战。在多频道的环境中,虽然总体收视持续上升,但由于分散在各频道,观众反而趋向碎裂。

四、结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新闻生产者的角色变化是新媒体环境下必然的事实。而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生产者需要做的就是持久保持自己的优势,持续改善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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