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2019-09-10戚龙凤
戚龙凤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大难度的高技术服务性工作.它需要接受政府部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处理建设单位提出的种种要求以及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进行管理,还要与设计单位不断的进行接触.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不仅要在施工的过程中履行好监理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而且还要在工作中处理好与政府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在监理工作中得到它们的支持和理解,形成合力,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从而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
1、影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因素
1.1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建设单位作为监理单位的委托人,通过监理合同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将工程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负责,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效益。但是有建设单位违反合同不为承包商解决(或不完全解决)政策处理的,有的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投资风险全盘转嫁给承包商,也有的无视行业规范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单价等方面的规定,随意动笔“打折”。这些非常有“个性”的行为,恰恰是造成监理单位无所适从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工程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之一。
1.2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缺乏认识和了解,与监理不能有效配合。
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施工单位过分依赖监理单位,自身的质量体系未能有效地运行。我国水利行业中转包和二次分包的现象,造成工程管理工作严重脱节,从而产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清,出现事故后无法及时处理等不良后果。有的施工单位自身素质不高,在施工过程不予以应有的配合,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承包商的上述行为,使得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工程建设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
1.3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履行.
在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不能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实施施工,仍然存在边设计边施工,业主、设计、施工同一家的单位,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使得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监理合同不能得到认真履行。
2、目前项目工程监理的现状
2.1监理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1.1施工單位对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认识不清。
2.1.2对业主的行为没有规范。
2.2监理就是工程质量问题的“罪魁祸首”
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工程施工中一旦有问题就去找监理,这种认识未免偏颇和片面。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即使监理没有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责任方也不应该仅仅是监理,承包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方面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3监理人员普遍专业知识贫乏和素质较低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四个方面: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作为监理工程师不但要通晓本专业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还要具备编制本专业的概预算和招标标底和制定、洽商、管理工程合同的本领。监理工程师应该是经过培训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一定的专业学历和广泛的理论基础的工程技术人员才能具备资格。但是由于监理是我国的新兴行业,人员非常紧缺。所以有些监理人员只是经过短期培训,通过考试获得了“监理上岗资格证书”,但是缺乏经验,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等现象却普遍存在。
2.4不恰当的市场竞争
从理论上讲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应该是协调的。自从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实行最低价承包以来,由于监理业务的竞争,很多建设单位都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忽视了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低价承揽。导致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的到位率降低,监理效果不佳。
3、改善水利工程监理问题的措施
3.1加大宣传贯彻监理工作条文法规的力度,提高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法规意识。通过宣传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发挥好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应有作用,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3.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法规法律规定,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合理化、社会化。
3.3控制程序化是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
运行管理程序,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程序的三大类。这些程序在时间和空间的开展顺序和衔接,保证了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子系统处于受控状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3.4分清责任方
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于设计、施工或监理的说法或结论其实是错误的。因为自项工程立项到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疏忽(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都会可能会造成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
3.5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3.5.1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之一是要体现公正原则。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都有严格的要求,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3.5.2监理单位应适时给从业人员做不定期培训。当今各行各业通过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以求发展,从而使得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在各行业快速应用。监理单位应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也要及时、主动、快速的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从业的基本技能,通过学习不断的拓宽知识面,不应有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
4、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产生,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很多单位竞相投标,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其中最为突出的方式就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要知道,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是很难做出良好的成果的,没有良好的成果最终是得不到业主的认同的。最终结果基本上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总之,水利工程监理和其他建设工程监理相比,除了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之外,其他都大体相同。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减少甚至避免洪水等不利因素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威胁就要有更强的协调能力和组织应变能力,并能够熟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对待工作尽职尽责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能够做到质量优、成本低、工期合理、效益好。
(作者单位:盐城中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