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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哲学视域中的雾霾治理之道

2019-09-10刘长军

产权导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治理

刘长军

[摘要]近年来,席卷神州大地的“雾霾”问题愈演愈热,引起了举国关注。但在雾霾问题治理上尚存分歧:“罚式”治理与“奖式”治理。本文从财产哲学角度出发,阐述“罚式”治理的不足以及结合“奖式”治理的可弥补之处,并得出合理结论:只有通过“罚式”治理与“奖式”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才能有效规避“谈霾色变”,实现雾霾治理之道。

[关键词]雾霾现象  财产哲学  “罚式”治理  “奖式”治理

“时间闪回1943年7月26日,正值二战期间的一个拂晓。当洛杉矶居民从睡梦中醒来,眼前的景象让他们以为受到了日本人化学武器的袭击:空气中弥漫着浅蓝色的呛人浓雾,矗立的高楼与街边的汽车被全部吞噬,太阳也变得模糊难辨。走在路上的人们闻到了刺鼻的气味,他们看不清方向、认不出景物,很多人把汽车停在路旁擦拭不断流泪的眼睛。每个人都狼狈不堪:眼睛红肿、喉咙嘶哑,脸上灼烧一般的刺痛……”[1]这就是曾经肆虐洛杉矶长达半个世纪的严重雾霾。从世界历史的角度来看,如同贫民窟一样,雾霾也构成了人类社会现代化征程中的困惑之一。

1  雾霾的现象学呈现:现代“工业”的沉没成本

伴随2016年深冬历史钟声敲响的是,神州大地经济发达城市气象部门雾霾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信号的经常性发布,紧张、焦虑、不安情绪扩散。走在雾霾红色预警发布的大街上:十面“霾”伏下,视野所到之处,雾霾与云层混合呈弥漫状,高耸的摩天大楼若隐若现,目力所及不到200米,白茫茫一片。打开网络,雾霾触目惊心:平滑的灰色雾霾沿着陆地低处蔓延,厚重的雾霾带从北京延伸至上海,雾霾席卷华夏大地。雾霾俨然常态化,成为典型的现代“城市病”之一。现代工业的副作用真实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渗透进我们的生活、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健康。

曾几何时,那云纱袅袅升起、雾气簇拥之处,朦胧烟岚在飞、在卷、在飘,清风徐来,忽浓忽淡、缥缈无常。淡云几缕、薄雾如纱,若隐若现,若即若离。这如梦似幻、云雾缭绕的蓬莱仙境,充满诗情画意,令人销魂惬意、遐想万千、乐而忘返。[2]自然,这滋养着美女、熏陶着意境、激发着灵感的云雾,令诗人神往,令世人膜拜。

一切源于现代工业。科学与技术的结合及其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沉睡的大自然一夜之间苏醒:湍急的水流产生了巨大的生产力、江河湖海响起来“哒哒哒”的马达声、财富一夜之间喷泉般涌现。古往今来,人类终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人定胜天”:“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往返,大陆一洲一洲的垦殖,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底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3]。好景不长,人类很快就感受到现代工业带来的切肤之痛。工业和雾霾、财富和污染的关系,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汽车尾气、家庭供暖和烹饪、麦秸燃烧、燃煤、钢铁厂、电厂、空调排放、工业污染、路边烧烤,排放到空气中含有大量硫化物、氮氧化物、烯烃、苯、二氧化硫的大量固态粒子或液态小滴物质(气溶胶),这种污染物吸附水汽并且膨胀之后附着在物体表面,腐蚀坚固的建筑物,威胁着树木、庄稼和野草的生命。大气中的悬浮物成为雾霾的“元凶”。伦敦雾都,60岁老人一夜之间被摧残致死,洛杉矶谈“雾”色变。“严重的雾霾之下,哮喘、气管炎、咽喉炎、心脏病和一些过敏性疾病开始爆发。老人、儿童、孕妇以及呼吸和心脏系统本就脆弱的人群成为了抵抗力最差的受害者。洛杉矶在1950年代又一次严重光化学污染导致的严重雾霾侵袭时,两天内因为呼吸系统衰竭死亡的65岁以上老人就达到了400多名。”[4]

显而易见,在“过度索取”、“人定胜天”的理念中,并不是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然对于人,不纯粹是外在的关系,如果说血肉之躯是人的“有机身体”,那么自然就是人的“无机的身体”。马克思主张,“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5]。“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6]雾霾与现代工业密切相关,这一道理非常清晰,故在此不多泼笔墨。

2  雾霾的经济哲学本质探析

“先污染后治理”的文明弊病深深困扰着试图趟过“现代化”的国家。“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7]雾霾问题也是如此。对此,我们不能“用隐身帽紧紧遮住眼睛和耳朵”[8],以便否认现代工业生产的自然规律。既然现代社会的工业化是既不能跳过也无法取消的自然發展阶段,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探讨在技术之后包括雾霾等污染的深层经济哲学本质。

古往今来,相对丰裕的物质财富与无限的人类欲望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矛盾,稀缺和匮乏始终制约着人类社会,困扰着人类。显然,匮乏是人类社会一切时代的基本事实。但不同社会的财产观和治理之道迥然不同。低下的生产能力、有形财富的有限特性,使得在物质财富极为匮乏的古代自然社会,注重以“存天理去人欲”、“培养国民德性”、“富人死后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等伦理、道德和宗教方式来遏制无限欲望、防范个人欲望过度膨胀,缓解财富匮乏问题。由此相对应的治理措施就是,人类追求满足人类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财富,小麦、牛马、车马、衣服、房屋以其有用性成为人类的财富。生活中不难体会到这一点,财物以“使用价值”为追求目标,“王记”、“李记”赋予了物品道德色彩;一件实木太师椅传家三代,一辆做工精细、用料实在的凤凰自行车可供骑行几十年。一些富人至多储藏不易腐烂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

巨大的财富生产能力,人类对财富无限欲望的释放,财富的至极化追求,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的追求,本质上是一个现代概念。现代社会,小麦、牛马、车马、衣服、房屋之所以被生产出来、豢养长大的本质目的,不是提供给主人以衣食住行,而是为了金灿灿明晃晃的黄金白银及其一般购买力,现代无形财富的无限特性,打开了现代社会财富的“潘多拉魔盒”。其一,在市场经济中资本贪婪、精力、效率、异化逻辑下,温情脉脉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合理关系异化为冷冰冰的物与物之间的虚幻关系。财富无处不在,任何物品都可以进入财富范畴:名誉、身体、健康、雾霾状态下的清新空气都成为商品,成为可以供出售的、明码标价的商品。其二,现代财产不断从牲畜、房屋、土地等实物财产扩展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之物,不断从黄金白银等实体财产转化为信用货币(纸币、比特币、票据、支票、银行券),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体财产基础,实现了财产的观念化、虚拟化、信用化、符号化,由此引致了财富的无限化。

最后,把作为人性自私产物的雾霾问题转化为财产哲学问题。雾霾乃是资本逐利逻辑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人性自私的产物。此外,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作为公共产品的雾霾本质上是“内部问题外在化”现象严重。就产生雾霾的企业、个人行为来看,产品的私立性和公共性(社会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矛盾。以京津地区为例,汽车尾气排放构成了雾霾的主要成因。从财产哲学的角度来看,当某人行使其财产权利即驾驶机动车辆的时候,一个人所开汽车产生的噪声、烟尘和尾气造成的雾霾,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和不适。一个人(汽车拥有者)以对他人的损害为代价来使用自己的汽车,或享受驾驶汽车带来的便利,但对于路人、对于汽车非拥有者来说,他们并没有从这种损害中享受到补偿(某种程度上甚至利益受损),从而没有人受激励、有动力地减少汽车使用,绿色出行。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雾霾问题就是现代财富权力化和无限化逻辑的必然延伸。雾霾问题说到底是权利问题,是财产权利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当下中国,财产范畴静悄悄地从“物”转变为(扩充至)“权利”。人们通常认为,农民得到和使用的是两亩土地,而不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实际上,农民拥有的是行使两亩地的权利。当然,土地权利不是无限的。对农民来说,这两亩土地不能改变种植用途,成为建筑用地和工厂用地,也没法把这两亩土地转到北京、上海去。秋收之后,留在土地上的秸秆属于农民,未经农民许可,其他人不可以擅自拿走秸秆。农民可以行使他对这秸秆的正当权利,把秸秆沤肥、发电、当饲料。但是当农民在田地里燃烧秸秆,排放烟尘、异味从而破坏了司机的视野、影响到路人的安逸和附近人们呼吸新鲜空气的时候,农民行使秸秆权利就使他人受到了损害。虽然留在土地上的秸秆属于农民,但秸秆所有者的权利是受限制的,即秸秆是不能在田地里一烧了事的。权利边界范围的界定凸现出来。对财产权利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利的制度。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受益的权利和受损的权利是平等的。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牛奶的时候,是典型的不平等权利交易,是买者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当权利(财产所有权)行使的时候,不能增添他人的烦恼,不能影响到他人观赏风景、享受安逸和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就此而论,雾霾缘于“现代社会的财富至极化追求以及由此而来的人性恶释放”,习惯于开车上班出行的老司机们,在车内安置一台或几台空气净化器,一面降低进入口腔的空气污染指数,防止自身成为雾霾污染的受害者,一面又成为雾霾制造者。

从方法论上来看,市场化初期往往存在着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当商品充斥德国市场,而在世界市场上尽管竭尽全力也无法找到销路的时候,一切便按照通常的德国方式,因工厂的过度生产、质量降低、原料掺假、伪造商标、买空卖空、空头支票以及没有任何现实基础的信用制度而搞糟了。”[9]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10]。换言之,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一定程度上既受到残留的封建因素(官本位、等级制、特权制)的影响,也受到市场经济中资本逻辑的影响。作为资本逐利逻辑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人性自私产物的雾霾,一定程度上在“政治与经济联姻、特权与资本合谋”中得以恶化。随意上马的污染项目,带血的GDP,电厂夜间关闭脱硫脱硝设备等背后,都可以尋得见特权、地方保护主义、官员的流动性(导致其对自身片面追求GDP政绩的后果不承担相应责任)影子。

综上所述,如果说雾霾是现代化工业的产物和成本的话,从财产哲学的角度来看,雾霾源于财产权利行使不当,尤其是源于财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内在性外溢(“外部性”问题)。我们可以减少这一成本,减少其带来的痛苦。

3  财产哲学视域中的雾霾治理之道

3.1  治标不治本的传统雾霾治理

不可否认,从现象学层面上来看,雾霾是现代工业的产物。由此而来的对应逻辑是污染源治理。就汽车尾气中的硫化物和氮氧化物是首都北京、天津雾霾的罪魁祸首来看,开发安装汽车尾气排放净化技术:汽车有毒尾气排放,汽车底架安装催化转换器,以便及时把尾气混合物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等无害物质,有助于减少有毒尾气的排放。提高燃油品质:炼油公司开发并销售更加清洁的汽油,提升汽油中有机物的挥发率以及汽油中的苯、芳香烃、烯烃、硫的相对含量。由此延伸开来,规范发电厂、炼油厂、玻璃制造厂、航空航天公司、钢铁厂产业规则,以及烧烤、气溶胶喷雾罐、家庭油烟排放量规则。以此类推,发现雾霾的污染源,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其雾霾制造当量。

事实上我们也的确采取了此类措施。由此而来的治理模式: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环环相扣、息息相关,要经济发展,还是要青山绿水。在“2018年雾霾治理军令状”这半调侃半军令状下,北京雾霾橙色预警启动期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北京雾霾红色预警启动期间,“国Ⅰ国Ⅱ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机动车按单双号行驶;重点加强夜间勤务力量布控,强力开展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执法检查。”

显而易见,与工业化对应的这种行政主导型治理方式的确立竿见影。曾几何时,“天空蓝”随时可见。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除了出租车和奥运车辆,汽车单双号限行,大多数建筑工程停止施工,京津冀工厂关闭停产,北京地区出现了难得的“APEC蓝”。2015年9月,京津冀地区5000家企业完全停产,北京天空立刻出现了“阅兵蓝”。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短期化、现象化治理逻辑具有不可持续性。显然,对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特别是最终责令污染企业迁出京津冀的行政治理方式,与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会议精神相悖。再者,雾霾治理效果决定着:在现象化、简单化治理视野中,与雾霾再度消失相对应的就是工业化之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这一状况意味着人均收入下降至每年1000美元以下[11]。最后,我们长期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合法性逻辑一旦受到否决,那么社会稳定秩序将受到严重考验。

综上所述,综合雾霾治理模式、治理结构来看,从雾霾现象层面出发的现行治理方式,呈现出“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短期化、功利化、现象化逻辑。显然,传统治理雾霾方式,其“关停并转”的简单化行政治理,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政治、社会后果,实不可取。

3.2  财产哲学视域中的雾霾治理之道

3.2.1 雾霾问题分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人们建造工厂、建造楼房时,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界最初面貌(在喀斯特地貌的贵州山区,许多贫瘠的土地上很难长出一点小草矮树,一旦修建道路、挖掘矿藏,裸露的地表如同“斑秃”一样丑陋无比,并且这种情形短时间内根本不会有所恢复),或会损害附近地段的旧有环境,影响他人的房屋采光,工厂废水污气的排放有害于附近居民的健康。换言之,人类活动特别是现代经济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大小的问题。小即可忽略不计、大则重罚不已,在本质上看并无道理。某种意义上来看,这种改变或“危害”无法避免,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必要成本,可以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有所修正。尤其是对于后发国家的中国,既面临着发达国家转移落后污染产业的问题,也面临着我们自身技术落后所导致的污染问题。问题不在于“因噎废食”,反对任何引起危害他人的行为,反对任何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行为的功利和行为的危害进行比较,协调和消除利益冲突,在逐渐减少“危害”的道路上前进,不让这种危害成为“偶然的”和“不负责任的”。

由此而来的雾霾治理方式(解决侵害效应问题上,我们不能遇到雾霾问题凸显,就全面着眼于雾霾问题治理,遇到牛奶三聚氰胺事件,就全面重点关注牛奶问题;事实上,现代化工业造成的隐形危害,土壤危害、水污染、食品污染等等不一而足。从方法论上来看,本文论述的是适用于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害效果问题的解决。保障公民新鲜空气的权利、纯净水的权利、安全食品的权利、免除噪声的权利同等重要)有二:其一,“罚没”:引起损害效应的企业个人应对受损害者提供赔偿;其二,在现代化道路上,工业与环境之间是二律背反关系,即损害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大小”的问题,那么以“减免税收”、“物质奖励”的方式激励,雾霾治理问题最终可归结为伦理学和心理学的问题。

从上述可见,“临时抱佛脚”、“治标不治本”的“功利化”治理逻辑,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具有拖延式的治理方式只会像蔡桓公的病疾一样,导致雾霾成为毒瘤式不治之症。在人类历史上,道德的、法律的、宗教的、相约民俗的维系方式,都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同样,市场经济中的资本逻辑,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出人性深处最丑陋的劣根性和经济自私性。治理之道也正在于此,利用人们的“经济理性”,激励人们产生趋利避害的“经济理性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如果说雾霾是现代化运动的自然规律,是现代化的成本和学费,因而我们“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那么,就要尽可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2]。由此而来的就是,雾霾的蔓延是资本对剩余价值无限追求、人类贪婪的产物。但在本质上,雾霾缘起于“潘多拉魔盒的打开”,人类对财富的无限追求;恶化于“内部问题外在化”,雾霾问题的恶化是“内部问题外在化”的结果。经济和政治权界应清晰,处理好足球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的关系,平衡资本逐利和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上述并不是简单否定政府的行政治理作用,就效率而言,权威性的政府管制行为的确有效。但在笔者看来,在解决雾霾危害问题时,政府应较少地依靠行政命令而较多地頒布相应法律,许可或禁止某些生产方法,或明确规定特定区域的特定经营范围。

既然我们确定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应考虑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行为。在洛杉矶雾霾治理进程中,加州空气资源局“设立了捆绑法案,强制汽车制造商给所有在加州出售的汽车安装催化转换器,并很快开始执行严厉的汽车排放标准。然而,安装这个新装置自然意味着成本的提升,强大的美国汽车产业自然不会轻易接受。底特律的汽车贸易制造委员会立即开始抵制。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来自海外同行的竞争使得难题迎刃而解。最先达到减排标准要求的是日本汽车企业,本田、丰田、尼桑等公司投入成本研发并加装尾气转换装置。于是,尽管起初有一万个不同意,但为了不被逐出市场,美国的车企也不得不‘屈服’了。神奇的是,四十余年过去,如今全球的汽车企业都已经以生产加州标准的汽车为荣了。这其中的逻辑是,与其为加州和全世界其他地方费力生产两套标准的汽车,还不如‘一步到位’。而消费者们看到产品是‘加州标准’,也会更加放心购买。双赢,就这么实现了。”[13]

3.2.2 财产哲学角度上的“罚式”治理与“奖式”治理相结合。从市场经济行为中的权责对称、平等权利角度来看,法律既赋予了财产所有者自由行使其财产的权利,也赋予了他者不因这种财产行使而受损害的权利。“某甲在为某乙提供一些服务的过程中(这种服务是有报酬的),附带地也给其他人(不是同类服务的生产者)提供服务或带来损害,这种服务得不到受益方支付的报酬,也不能使受害方的利益得到补偿。”[14]这昭示着,从成本与收益平衡的角度来看,京津地区机动车辆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而未做补偿),引致了全体民众生活成本的提升,这些行为显然是把部分成本压在了与它不直接相关的人们身上,带来了非补偿性损害。这当然是不妥当的、不合法的,是需要得到补偿和纠正的。反之,给机动车主一定奖金以促使其安装尾气转换装置(不是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从个人来说,家电购买者、汽车尾气制造者不应该是我国拉动消费的补贴,反而应该为消费提升买单)。换言之,要么对机动车主征收污染税,要么给予一定奖励以激励其安装预防设施[15]。以此观之,随着国内雾霾红色预警以及由此而来人们牢骚不断之时,行政机构和立法部门加大了对污染源的管控力度和处罚力度(如北京,成立环保警察;对排放不达标废水的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没接入污水排放管道的建筑公司罚金40万);而不是给予其一定财政补贴以激励其采取措施或采用最新环保技术。显而易见,如同在治水上存在着“疏”、“堵”两种方式,孰优孰劣不证自明一样,在治理雾霾污染源(机动车)上也存在“罚”、“奖”两种方式,且不论是否两种不同的治理方法是否会“条条大路通罗马”,但从实效上来看,众多“罚”式治理引致了偷偷排放、夜间排放等“猫捉老鼠”游戏,使污染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但“奖”式治理则不同,且不论其占领道德高地从而不再背负沉重的“原罪”十字架,只论其本质上顺应现代工业历史规律,从而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上激励着个人、企业在防范雾霾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然,治理雾霾,无人能置身事外。治理雾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成功不仅需要有远见、有作为、对居民负责的政府,立法机构、科学家、企业界乃至每一个普通人都需要参与其中。只有决策、立法、科技、环保意识合力,只有市场、企业、政府、个人合力,才能有效治理雾霾。就立法部门来看,权责对称,防止“内部问题外在化”。界定限制范围内所覆盖的企业,建立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机制,对碳排放和交易征收税款,专款专用。毫无疑问,权利是平等的。立法部门应当制定详尽的公共福利法律法规,以此调整私人权利行使中所造成的他人权利受损现象,协调各方利益冲突,保障平等权利。如上所述,机动车驾驶人制造噪声、烟雾、震动、灰尘和无法忍受的气味,一方面,其他居民想要恢复往日的宁静生活,需要购买空气净化器、纱窗隔离器,这无形之中增加了其他居民的生活成本;或者,居民因吸入汽车尾气排放所产生的雾霾,造成了身体的不适,甚至对其他居民产生身体上的损害住院治疗等额外医护费用。另一方面,当部分人因为呼吸着肮脏的空气,晚上无法安然入睡,白天精神平衡受到干扰,无法安静思考,进而选择逃离北京的时候,“智慧(脑)流失”现象就出现了。这时候雾霾所造成的损失成本加大了。就民众心理来看,从伦理价值判断上,我们需要在经济发展VS环境保护之间做出艰难的抉择。两难选择,清洁的空气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GDP。“那么治疗数以千计罹患癌症的患者的代价呢?照顾下半辈子被慢性病缠上的病人又要多少成本?治理雾霾、防患于未然要比为公众健康受损买单便宜得多。为环保付出金钱,获得的是更好的公众健康。人们不再需要巨额的医疗资源,人们的工作能力也更强。这些对于经济增长好处更加长远。”

综上所述,既然我们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那么,实践中来看,北京提出拿出7000亿元资金治理雾霾,而“罚没”治理方式,依旧给人一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感觉。换位思考,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获得最大利润是其本能,污染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如果对此我们依旧采取陈旧的观点来审视专项奖励资金。那么,市场经济中自发的追寻利益行为——“看不见的手”不能促进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也不能达致自然平等和谐。如果机动车不对噪声、尘埃、雾霾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害负责任,赔偿其他居民的损失,那么,机动车主就不会有动力考虑安装尾气转换装置、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出行等。一句话,通过“罚式”治理与“奖式”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才能有效规避“谈霾色变”。

(作者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1]李佳佳:《洛杉矶到底是怎么奇迹般告别雾霾的?》,2016年中国社会学.

[2]参见寅公:《如梦如幻的人间仙境》,作者微博.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1页.

[4]李佳佳:《洛杉矶到底是怎么奇迹般告别雾霾的?》,2016年中国社会学.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6]張一平:《全球史导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

[11]参见汪丁丁:《长期雾霾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效应》,《知识分子》,2015年第12期.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

[13]李佳佳:《洛杉矶到底是怎么奇迹般告别雾霾的?》,2016年中国社会学.

[14]A·C·Pigou,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183(4th ed. 1932).

[15]参见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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