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之前瞻
2019-09-10李良品袁娅琴
李良品 袁娅琴
摘 要: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实质上是一种政治制度变革。该过程一定程度上破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障碍,加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发展的进程。在学术方面,该课题既填补当前的学术空白,又充实和完善“各民族共创中华”的民族理论的价值;在实际应用方面,该课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益借鉴与智力支持,有利于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优秀故事。同时,本文从总问题、学术理论、文献资料与实践运用四方面论述了该课题的新发展与突破。该课题以“改土归流”为突破口,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各民族共创中华”等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纳入历史视野,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观,树立“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观。
关键词:改土归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3-1332(2019)06-0050-06
现有历史文献显示,洪武二年(1369),广西太平府土官黄英衍侵扰地方,强占太平路,明代中央政府在此地进行改土归流。改土归流自此开始,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土建县为止,前后长达580年,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改土归流的历程中,不仅是明清及民国中央政权与地方土司政权之间激烈斗争、争夺权力和利益的过程,而且也是国家权力在地方的扩张、延伸和下沉的过程,该过程更是破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制度障碍。目前,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在学术界实属罕见,因此,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一、缘起:本选题的研究价值
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实质是中央王朝废除土司在地方上各种权力,委派流官对原土司地区进行国家治理的一种政治制度变革。在政治制度变革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障碍,加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 ”发展的进程。
(一)本选题的学术价值
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以及民国时期“土流并治”,既是中央政府对各地土司的行政、土地、赋税、司法等实施的制度变革和权力剥夺,也是中央政府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一种具体举措。中央政府对某一土司地区实施改土归流,标志着该地区土司制度的终结和经制县的诞生。改土归流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大一统”民族国家的建构,有利于中央权威的树立和培育,而且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因此,本选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1.有利于填补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的学术空白。目前我国学界基本上无人涉及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特别是研究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共同开拓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成果尚未出现。本选题将“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相结合,以改土归流的历程和事实为基础,对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及民国时期“土流并治”进行历史考察,厘清改土归流、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等概念的内涵与特点,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各民族共创中华理论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述。这种将历史事实、学术观点、理论探讨紧密结合的研究,能避免人云亦云的空谈和玄谈。明清中央政府具有“一统观”,不仅为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巨大努力,而且推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加强国家治理取得重大成效。因此,该研究,有利于填补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的学术空白。
2.有利于阐释破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制度障碍的历程、特点、举措、作用,充实和完善“各民族共创中华”的民族理论。在元明清时期推行土司制度的过程中,土司地区各民族就已经为中华民族“自在”共同体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间,尽管各地土司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调适,甚至有纷争、有反抗,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贯穿历史发展主流,实乃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自明初至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始终把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最高政治目标,并为维护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本文基于原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将历史事实与理论探讨相结合,有利于充实和完善“各民族共创中华”等民族理论。
(二)本选题的应用价值
本选题不仅使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走向理论化,提高和丰富研究者对改土归流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深刻认识和理解,而且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应用价值。
1.有利于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有益借鉴与智力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思想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既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民族研究的主线,又是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也是中国共产党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理论指导思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加强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可以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到“自觉”、“自立自强”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内在机理作深度探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需要。
2.有利于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优秀故事。当前,国际国内民族分裂、民族独立势力甚嚣尘上,民族团结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研究改土归流与中国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相关问题时,必须深刻认识和认真思考中国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程,深刻论述和阐释各民族共同开拓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推动社会发展。我们翻开中华民族发展史这本厚重之“书”,沿着历史发展轨迹,发现明清及民国时期在原土司地区实施的改土归流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示例与历史经验,是解决现今民族关系的一把可用钥匙。基于此,本选题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各民族共创中华”为主旨,对土司制度、改土归流研究中出现的“泛化”“美化”“碎片化”“改土归流殖民化”“西方理论中国化”等问题进行有力回击,并用本课题组的研究成果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优秀故事,驳斥和打击当今民族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的嚣张气焰。
二、突破: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的可能
明清及民国时期,原土司地区是如何逐步从“异域”到“旧疆”?各民族是如何从“离散”到“整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我国各民族是如何一步步通过“搅拌式融合”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国时期在云南、西康、甘肃等省长期不具备改县的一些土司地区建立设治局,并实施“土流共治”,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究竟有什么作用?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可能在相关问题有新发展和突破。
(一)总体问题的突破
1.深刻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四者构成的命运共同体。在过往的研究中,还没有专家学者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作过归纳和提炼。我们认为,如果说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前中华民族还是一个“自在”共同体,那么,实施改土归流之后,中华民族已逐渐向“自觉”共同体发展。改土归流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制度障碍,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迈进。研究表明,元明清时期,我国至少有20多个少数民族建立过土司政权,这些族属不同的土司,除傣族、藏族、彝族等几个民族的土司在民国時期还残存之外,其余土司在清朝灭亡之前已被改土归流,从原来的“化外之地”而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版图之内,融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即便残存于民国时期的少数民族土司,同样与当地民众一道,在中华民族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中,或奔赴疆场,痛歼顽敌;或劈山开路,抢运军需;或节衣缩食,完税纳粮;或劳军献金,支援前线,对抗日战争作出了赤诚的奉献,真正体现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改土归流后,人口流动更趋频繁,民族隔阂有所消减,族际通婚更为常见,中华文明内聚力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各族人民“拓荒式开发”、“交互式认同”、“搅拌式交融”中实现着“滚雪球式发展”。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共同努力,开拓中华疆域,发展祖国经济,创造中华文化,推动社会发展,缔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2.充分论证改土归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制度障碍的破除。明清及民国时期实施改土归流,历时长久、原因复杂、过程艰巨、影响深远,不仅使原土司地区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大幅提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制度障碍,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一是治理体制变化。改土归流前,土司拥有人事权、财政权、军事指挥权、行政管理权、文化教育权等诸多特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方方面面。改土归流后,这些特权悉数收归中央,实现了国家治理的“大一统”。国家将土司辖区各族民众变革为与内地相一致的编民之后,汲取了更多的赋税、获得了更多的社会治理资源,在多元共治下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快速跃升。二是社会结构变迁。国家通过改土归流,使土司地区社会失序现象强力变革为有序运行。改土归流后的原土司地区,官方基层组织、官民共建基层组织、民间宗族组织和民间绅士阶层,共同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相互作用的社会网络,共同参与改流地区的社会建设,由此形成改土归流地区社会治理的“3+1模式”。三是中华文明内聚力增强。通过改土归流,打破土司割据,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仅实现了“大一统”目标,而且强化了国家对改土归流地区的治理,加快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步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是历史事实,也是现实问题,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当代政治。
(二)学术理论的突破
元明清中央王朝利用土司制度这一国家治理方式,推进中央与地方、内地与边疆、汉族与少数民族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为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打下了牢不可破的坚实基础;明清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实施,在“各民族共创中华”努力下,使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共同体迈向了“自觉”共同体。因此,本课题学术理论方面拟解决两个问题。
1.深入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问题。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这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必须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以“华夷一体”思想和中华文化为核心的共同体。“华夷一体”思想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注入了动力,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在长达580年的改土归流历程中,明清及民国中央政府与各地土司之间虽然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难免有博弈、冲突乃至战争,但是相互之间的互动、调适是主流,各地土司的国家认同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是主流。因此,本文的研究,将深入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演进、生成逻辑和现实遵循等理论问题。鉴于此,我们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近现代和当代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不能因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近现代性特征,而否定明清及民国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内涵及其存在,不能否认明清及民国时期改土归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改土归流地区各民族为共同开拓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推动社会发展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本文就是用这“四个共同”来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共同体”理论。如果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表”,那么“四个共同”则是“里”,二者为“表里”关系。这或许对学界有一定启发作用。
2.深入研究“各民族共创中华”的理论问题。众所周知,自秦汉以来,中华各民族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作出诸多贡献。虽然在历史长河中有分裂、有纷争,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是历史的主流,是各民族人心所向的大势所趋。特别是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的实施和改土归流的推进等重大举措,将所有实施土司制度的近30个少数民族吸纳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因此,本课题将深入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内生动力——“各民族共创中华”的理论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本文的研究,将在“各民族共创中华”的视角下研究明清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问题。本文拟在对考察原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事实、厘清相关学术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各民族共创中华”的理论观点进行科学全面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十分明确地表示:“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很多学者研究和无数事实表明,以上表述是对中国历史的最好的概括和真实的写照。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原土司地区各民族真正肩负起“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使命,履行了“各民族共创中华”责任义务。我们认为,“大一统”国家政治构想、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文化认同、原土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四者合力“共创中华”。这无疑具有学术思想理论的创新性,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前学界有关改土归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提供新鲜的学术资源与学术观点。
(三)文献资料的突破
以往对改土归流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大多使用两种类型的文献。一是综合性的史料,如方国瑜的《云南史料丛刊》、潘光旦的《中国民族史料汇编》、贵州民族研究所的《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和《清实录·贵州资料辑要》、徐铭的《清实录·彝族史料辑要》、云南省档案馆的《云南省档案馆民国时期档案汇编》、翟清福的《中国古代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史料汇编》等,这种史料式的收集和整理办法,主要是将元明清时期的正史、类书、丛书、方志、实录,或以某一行政区域为限,或以某一民族为限;二是土司问题及改土归流的专门史料,这种史料是从特定的史料范围中,收录某一地区与土司问题和改土归流有关的史料,如李良品等的《二十五史西南地区土司史料辑录》、云南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的《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广西博物馆的《广西土司制度资料汇编》、战葆红的《中国历代方志土司资料辑录)》等。特别是本研究对近400种地方志书和历史档案文献(特别是至今学界尚未使用过的《滇事杂档》《南甸土司札》《车里土司刀栋梁等公呈安定边夷廿二条建议晋省及串通土民排斥汉官、土司王球时、刀栋梁请购枪支所示承袭办法》)、110余种土司家族民间文献的拥有与重视,这不仅能有效利用长期被学界忽视的内容丰富的地方史料,而且将极大彰显“国家行为(改土归流)的地方表达”的学术理念。因此,本文研究尤其关注土司家族民间文献,因为它是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界不可多得的第一手文献资料,是对我国正史、地方志书之外的历史叙述。如云南《木氏宦谱》、广西《西林岑氏族谱》、四川《白马土司家谱》、湖南永顺《彭氏源流族谱》和保靖《彭氏宗谱》、湖北鹤峰《容阳田氏族谱》、重庆石柱《马氏家乘》和酉阳《冉氏族谱》、贵州《龙氏迪光录》、甘肃《西夏李氏世谱》等族谱,这些历史文献不仅具体叙述了各地土司宗族的兴衰、世系分支变化、家族迁徙流向等家族历史,而且详细记载了土司地区及土司家族的家规伦理、人口繁衍、田庄园产、族人功名业绩等具体内容。这些土司家族谱牒虽然是一族一姓的历史,但可从中挖掘出大量的人物传记资料、人口学资料、移民史资料、家族制度研究资料。土司家族契约文书、碑刻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复原明清及民国时期改土归流前后家族发展、族群关系等状况,不仅是民族学、历史学的绝佳史料,而且也是探讨原土司地区少数民族特征、习俗变迁和中华文化传承的重要史料。土司家族民间文献的有效利用,能提供具有重大价值的基础性资料,将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理论和“各民族共创中华”的主要观点实现重大突破。
(四)实践运用的突破
在中国和平崛起过程中,一些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图谋以及通过贸易战的形式来阻止、遏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此背景下,如何深入认识和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发展历程?讲清楚我国各少数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经验与历史事实?讲清楚明清中央政府为什么要对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以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清时期土司地区各民族是如何与其他地区各民族共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共同体走向“自觉”共同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当下,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给我们提供了哪些丰富的历史经验?基于此,本文研究过程中,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各民族共创中华”的相关理论作主旨,不仅对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中出现的“泛化”“美化”“扩大化”“碎片化”等问题进行有力回击,而且用最终研究成果驳斥和打击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图谋以及当今民族分裂主义的嚣张气焰,为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与智力支持。
三、创新: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向深处寻宝
本研究要充分利用明清正史和实录、文人记述和史料汇编、地方志书和明清及民国档案、土司家族民间文献等各类历史文献的深厚积淀,运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核心理论和“各民族共创中华”的主要理论来诠释改土归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共同体迈向“自觉”共同体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贡献,为民族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历史借鉴。我们认为,本研究不乏创新之处。
(一)问题选择的新颖
改土归流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强力推动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迈进。“四个共同”支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理论,诠释“各民族共创中华”主要观点。这较好地体现了本研究的问题创新意识。从中国历史发展看,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在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共同体走向“自觉”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的历史表现可圈可点,特别是包括原土司地區各民族共同开拓中华疆域、共同发展祖国经济、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因此,选择改土归流这一历史事件作为切入点来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问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重要工作中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长期以来,学界对明清时期土司地区各民族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各民族共创中华”等相关内容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对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在明清时期改土归流中及改土归流后表现出来的高度国家认同的历史经验挖掘不够,总结不足。为此,本研究以长达580年的“改土归流”为突破口,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各民族共创中华”等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纳入历史视野,通过深入研究,来更好地挖掘、传承与弘扬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四个共同”的历史遗产和历史经验,为现实需求服务。
(二)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观
目前学界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较深入,但对于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助推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迈向“自觉”的问题基本上无人涉及。本研究拟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观来研究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相关问题。明清中央王朝在施行改土归流的过程中,通过思想、疆土、律令、政权管辖、文化教育的“大一统”,加强了原土司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实施改土归流的历史事实证明,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兼收并蓄、兼容并包,促进民族交融,在加强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推进了中国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进程。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是在2014年召开的“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提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明清中央政府以及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就没有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没有从“自在”共同体走向“自觉”共同体的历史事实。我们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明清时期“自在”共同体的基础上走向“自觉”共同体,并进入到当今的“自立自强”共同体。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必须正确认识明清中央政府以及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进程,更要深入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共同体走向“自觉”共同体的历史事实,这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本研究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四者构成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观,对本研究至关重要。本研究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宏观理论问题,就应该在这一民族观的指导下予以开展。只有确立这一民族观视角,才能准确把握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文献,才能深入进行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三)树立“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观
杨建新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论断创造性地提出了“各民族共创中华”的理论观点。基于杨建新先生的观点,本研究认为,“各民族共创中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认同的基础。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民族在“共创中华”的历史表现上可能存在特殊性和差异性,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共创中华”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其核心内涵有哪些?通过初步研究,我们认为,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历史以来就具有良好的共创中华的态势,尤其是明清时期改土归流以来,其共创中华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比如明清时期土司地区各民族的“四个共同”,是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和最好的阐释。特别是在近代以来面对外来侵略的危难之际,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同仇敌忾、誓死保卫家乡、捍卫国家尊严的英雄历史,又进一步为各民族共创中华提供了最新的动力和最具生命力的材料。本研究认为,原土司地区“各民族共创中华”集中体现在“四个共同”。确立“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观,就是要对原土司地区各民族最具代表性的表现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四者构成的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事实,使之永传后世,并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竭动力。
注 释:
[1] 李良品、祝国超:《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历史评论》,2019年第1期。
[2] 成臻铭:《群在时空之间:论明代土司的民族族系分布特点》,《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1期。
[3] 國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民族出版社,2015年。
[4] 全国人民大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8年。
[5]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
[6] 杨建新:《各民族共创中华》,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曹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