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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应用价值

2019-09-10陈露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6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

陈露

【摘要】: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诞生在农村,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简单来说,新农村文化建设能否成功进行就看能不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进行到位。因此,若想更好地加快新农村文化建设,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将二者紧密地联在一起,对我国文化的整体性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发展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文化建设作灵魂导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需要文化建设来实现。新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也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篇论文就以商丘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着重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新农村文化建设之间的相互联系,并对其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当中所产生的一些应用价值进行阐述。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 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出现

一直以来,大部分传统民间音乐都被随意地拿去使用,民间音乐家们对于自己的音乐作品没有保护概念,直到著作权这项法律颁布之后,才意识到音乐还有归属权这个问题,当然也出现了很多因为音乐著作权问题而产生的法律事件。比如德国有个乐团演唱了一首《饮酒欢乐歌》,受众率很高,但没人了解此曲是由我国一位台湾少数民族歌手郭英男创作的,直到1996年准备将这首歌作为亚特兰大奥运会的主题曲时,这个谜底才揭晓。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现象

由于传统的民俗文化带有一定的非官方性,又加上内因和外因方面的保护力度不够,所以不自觉地成为现代化文明的牺牲品。传承与保护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说到传承人,一般都是来自我们民间的艺人,从年龄上来讲,相对都比较大,年轻人几乎很少见,这也就面临着很多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没有传承人的社会问题。

(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所遇到的外部因素

广大民众对“非遗”传承保护上意识浅薄,理解的也不太深入,因此也没有切实加入到“非遗”的保护中来,同时政府投入资金也不足。由于一些剧团的硬件设施落后无法跟上现代社会发展的步伐,比如排练场地受限,演出音响设备老化等,演出效果不尽人意,所以将直接导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商丘市音乐类非遗传承與保护的对策思考

(一)切实做好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项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作为各级文化部门还应专门设立一个非遗办公室,负责具体到人,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作为商丘市这一历史文化名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出符合本市市情的保护抢救措施,真正能够让其得到法律保护。

(二)加强民众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

商丘市音乐类非遗要多借鉴其他艺术门类的运作模式,把受众群体培养起来。第一,将原有的优秀传统剧目重新排演,免费进行公益演出。利用商丘各县区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专项报道与录制播出,更好地吸引老一辈人的关注。第二,大胆进行改革创新,努力做到创作的作品与年轻人的审美相符,与这个时代相契合,使得年轻人在欣赏完此作品后能够产生一定的共鸣。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解决受众群体这一问题。

(三)将音乐类非遗纳入教育体系,加强传承人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首先,商丘市政府根据市情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给予适当的补贴,更好地为民间优秀传统音乐进行广泛传播;其次,给予他们一定的名誉称号。商丘市文化部门可以设想一些吸引传承人的名誉称号,让其意识到自己的社会地位高度;最后,要让传承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全面提高传承与保护非遗的社会意识。

三、商丘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应用价值

(一)继承式建设——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途径,进而在其基础上进行新文化创造。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传承、发展之间进行可行有效的交流结合,以保留其传统表现形式为基点对表现内容进行选择性的予以传承,在传承中进行不断创新,长久以往的慢慢形成具有新农村文化的新内涵、新形势,具备了群众文化为基础,有科学文化理论支撑,才可以慢慢影响新文化的产生与未来发展。

比如,河南坠子先后推出《商丘美》、《中国梦》以及宣传商丘党政方针治理大气污染的坠子书《大气污染防治》等剧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获得了一致好评。河南坠子的成功尝试,值得商丘音乐类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新农村文化建设对接中进行借鉴。

(二)地域化发展——继承具有浓厚豫东风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独具特色的农村文化形式及其内涵。

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区可以以传承与保护非遗为主旋律进行独具特色的文化建设,不但贴合当地人们的文化习俗,又比较符合农民日常的生活习惯,最重要的是能将农民们参与文化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慢慢培养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这不仅有利于未来文化艺术团队和农民人才的发展成长,有利于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生长,更有利于带有浓厚地域文化色彩的特色发展,无疑也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

(三)传承形式的完善——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本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人才培养。

面对商丘市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行业人才十分短缺的情况,不仅要加大对各个专业团体中人才的集中系统培养力度,最主要的是要注重培养面向农村的各音乐类别(四平调、永城大铙等)的人才,还要做好在高等院校的大力宣传和普及活动,比如商丘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等,并邀请一些音乐类非遗剧团来学校和一些农村地区进行演出和讲座活动,从而无形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储备了一大批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爱真,吴跃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0.10.

【2】李爱真.徐州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经验与存在问题探究[J]音乐创作,2011(02).

【3】周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J].中国音乐学,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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