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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中的文本解释与创作自由分析

2019-09-10迟梦迪徐宝鸿

大东方 2019年6期
关键词:乐谱表演者音乐作品

迟梦迪 徐宝鸿

摘 要:近年来,我国音乐事业发展非常迅速,音乐表现不是对以往音乐形式的简单、机械的重复,而是在表演的过程中通过美的塑造来传递音乐所具有的艺术魅力,因此表演者需要具备音乐创作能力。

关键词:音乐表演;文本解释与创作自由

引言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音乐的需求越来越高。音乐表演强调利用音乐美感烘托表演所处的意境,并以此来带动观众,引导观众进入到感染和体悟当中,使其能够产生美的体验。这种体验往往可以帮助观众在自己已有感官和认知之外,收获不同韵味下的艺术感知,带来丰富的体验。

1 音乐表演创造自由的基本原则

(一)忠实原作与表演创造的统一,音乐表演要体现出真实的感觉来,在遵守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而发挥创造性,也就是说在进行音乐表演时要注意真实性和创造性的统一。不管是怎样的作品都带有一定的时代的特点和作者自己的思想。人们所处时代不同自然对文学作品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不同的时代都有各自不同的时代主题,都有自己的创作风格,都有适合那个时代的题材,因材要求表演者在进行表演时需要对作者有一个全面的把握,这也是作品进行二次创造的首要条件。音乐表演者要对自己的表演充满信心,对于作品的二次创造有激情,有动力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加优秀的作品。(二)历史风格和时代精神的统一,所有的作品都印有一定时代的印记,是一定时代的反映,因此就会帶有那个时代的风格。有很多的表演艺术家都会去认真揣摩和熟悉作者作曲当时的心态,比如《小白杨》这首歌,表演者阎维文曾经就亲自去小白杨的种植地,去了解作者的创作思想,正是有了这样的经历才使得他对这首歌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所以,他的演唱带有更为丰富的情感表达出了深深的思乡之情。这些表演艺术家为了更准确传达出作者想要表达的感情,进行角色的互换想象自己假如是作者是想传达给听众怎样的情感。在表现具有一定的历史创造风格的艺术作品时要注意表现出那个时代的风格,做到时代的风格和艺术创造的统一,也是音乐表演者需要遵守的一个原则。

2 音乐表演当中表演者的文本解释

(一)理清音乐“原作”概念,在对现代年轻一届的音乐表演者进行采访当中发现,目前年轻的音乐表演人员,在对音乐艺术和音乐表演方式的解读上,普遍存在误区。大部分音乐表演者认为,音乐表演是对原作作品内涵的传达,而自身仅仅作为原作思想、韵味的传递者形象,展现在观众面前。可以看出,这些表演者在思想和认知当中,对于自身表演方式的定位,为音乐媒介,而并非是音乐创作的主体。事实上,这种思想和认知有着其固有的来源。这一来源主要是近百年来关于音乐作品是否拥有“原作”概念的探讨。一派理论认为,音乐创作者所进行的音乐乐谱创作,是一种基于文本的音乐创作,乐谱当中意境蕴含了创作者对于艺术美学的求索,因此可以将乐谱视为音乐“原作”。在这一派理论观点当中,音乐表演者应当具有忠诚、忠实等品格特点,表演者的表演任务,是将乐谱当中原作者的创作情绪纤毫毕现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从而完成原作者与观众之间的情感交流。目前大部分年轻音乐表演人在表演过程中基本遵循这一派思想认知,完成了对自身“音乐媒介”身份的定位;不过也有音乐理论认为,乐谱虽然是以文本形式呈现的音乐艺术,但是其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却与一般的书写艺术存在较大的差别,例如书画艺术,观众仅仅透过对艺术文本的观赏,便能够接触到艺术创作者所需要传达的艺术价值,而乐谱则需要借助表演、演奏等形式,来完成艺术魅力的传递。(二)表演者对于文本的理解,结合艺术生命力和艺术创造价值,更加认可音乐表演过程中的音乐创作这一观念。音乐表演不应当是冰冷的、机械的乐谱重复,因为打谱软件能够精准地传递乐谱信息,但是很难引起观众对于音乐艺术的共鸣。观众对于艺术价值的认可,来自于表演者自身对于音乐艺术的认同和创作。基于这一理论原则,本文提出了音乐表演者在进行音乐表演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文本解释和理解方案。唯物主义哲学家马克思曾经提出,人的意识的形成来源于社会的存在。人们只有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完成历史的创造。这一理论与音乐表演的理解创作过程不谋而合。创作者在进行乐谱认知和乐谱理解当中,既不是脱离乐谱进行的天马行空的创造,同时也不是按部就班刻板的对于乐谱内容的追寻,而是坚持自身情感和体验与乐谱创作相互交融的方式,展现出解读、理解、传递等艺术价值。

3 音乐表演当中如何进行创作自由

3.1深入解读艺术语言的表象和立意

音乐艺术的创作规律决定了音乐艺术在听觉层面的表演方法,因此乐谱作为音乐艺术的文本内容,需要经过表演者的解读和理解,来完成艺术传递。而音乐语言并不是乐谱当中所包含的文字内容,而是音乐表演当中乐声、律动所带来的美感。音乐表演者在摒弃了原有的“音乐媒介”定位之后,需要真正地完成音乐再创作的过程,通过对音乐语言的重新搭建,完成表象和立意之间的联络和彼此传递。

3.2正确理解音乐的原作

在准备音乐表演创作以前一定要对音乐原作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一般状态下,遵照理论对音乐作品进行划分,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一个部分为作曲者的意向性活动,另一部分是作者的创作过程。在作曲者创作好相对应的乐谱后,音乐作品被实体化,同时不会因为外界演奏者的意愿而变化,这就需要表演人员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能够完全理解并展示出音乐作品中想要表达出的情感和内容,并将作品中包涵的历史意义完整的展现出来。比如,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作品不仅展现出来那个年代特有的历史风貌,还透过演奏乐器和场景搭建来诠释音乐内涵。

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表演是表演者结合自身对于音乐文本的理解,进行二次创作的过程。通过表演者的表演方式,使已有的音乐原作得到“重生”,拥有新的生命力。观众所观赏的音乐表演作品,需要具备艺术创作和美学传递的能力,表演者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刻板地进行音乐表演。

参考文献

[1]张必强,张庆辉.试论音乐美学在音乐表演中的指导作用[J].艺术评鉴,2018(15):82-83.

[2]曹符钰,丁琰彦.浅谈高校转型中音乐表演专业艺术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J].戏剧之家,2017(22):182.

[3]邹亚洲.音乐表演专业学好音乐基础理论学科的必要性[J].北方音乐,2017,37(03):214.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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