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舞美”观念与舞台灯光技艺的拓展创新策略
2019-09-10王霄
摘 要:近年来,在娱乐化传播观念和商业化运营思路的推动下,中国各个文化艺术门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产生了一些新变化。在此背景下,具有视觉传播特性的戏剧,虽然也在技术和艺术层面有所变革,但是在舞台美术设计的指导观念上还有更大的视野,从而推进更新艺术展现的思路。从“大舞美”观念的含义出发,以戏剧舞台灯光的技术与艺术关联性视角来进行探讨,可以提出“大舞美”观念下舞台灯光设计创新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大舞美”观念;舞台灯光;技术与艺术;拓展创新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课题一般项目“‘大舞美’观念下的舞台灯光拓展与创新”(Y201738350)研究成果。
舞台美术作为戏剧表演艺术中的一个专有名词,通常泛指演员表演之外的整体视觉呈现系统。就其具体呈现方式来看,是集合了布景、灯光、服装、化妆、音响、装置等多部门的综合设计,也是构成戏剧舞台演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舞台美术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为表演者划定了场景范围。场景给戏剧中角色的行为、表现提供了约束和调度的可能性,并以此来推动戏剧的矛盾、冲突。另一方面,为舞台灯光的艺术构思和创作提供了综合依据。舞台灯光作为舞台美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场景划分、演出空间构成的必要依据。同时,舞台灯光也是对戏剧情节发展、人物造型、特定场景氛围等,进行一种全方位视觉展示的重要辅助手段。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融合发展的时代,不仅文艺的各个门类间存在相互融合,科技与文艺也在进行着融合。无论影视行业还是戏剧行业,新技术的介入不但给这些行业在视觉呈现上提供了无限可能,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舞台灯光领域的科技介入成分更高,从舞台到露天,从单个场景到多地互动,从传统的灯具到各类电脑数控设备的出现,技术的进步使灯光设计构思与最终视觉效果的直接关联性不断被强化。
一、“大舞美”观念对
舞台灯光设计视野的拓展与影响
“大舞美”这一名词概念的界定可以追溯到1987年。顾晓鸣在《戏剧艺术》上发表了《论“大舞美”概念》一文,指出所谓的“大舞美”,就是把戏剧的全部要素,从观众直接感知的角度,都看作舞台美术的一部分。反过来说,也就是把通常所着重于舞台场景设计的舞美,置于整个戏剧演出格局中加以考虑和构思:舞美的重点从主要为戏剧设计布景、服装、道具等“外壳”,转移到为戏剧全过程设计“图象外观”——凡是对一般观众来说可以具象的因素,都应该在舞美考虑之列。即使是一台布景、一件道具,它们此时也不再在通常美术的意义上被构想,而主要从其在全剧的功能上被设计[1]。对于“大舞美”的这种概念界定,不仅重新反思了舞台美术对戏剧故事的呈现功能,而且强调了其除了服从剧作主题对戏剧舞台的美化功能外,更需突出的是协调全部戏剧因素和活动过程的功能。也就是说,“大舞美”观念是要通过设计戏剧的直观性外在展现形式,来沟通戏剧各因素的内在联系。
如果从戏剧发展的纵向历史角度来看,舞台美术的系统设计观念形成跟中外戏剧的阶段性场景表现形式息息相关。西方戏剧的发端是人与神对话的祭祀仪式,这种仪式逐步发展成初级阶段的戏剧。在这些戏剧中,神殿作为展现场景,其构成空间分为神位区、祭祀活动区、参与者聚集区,这样三位一体的空间构成,没有明确的台上、台下区隔,形式上成为开放式的人神共处环境。文艺复兴的影响之下,戏剧开始侧重表现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和真实环境。“第四堵墙”[2]概念的提出,使戏剧走向了“镜框式”舞台展现故事阶段。这个阶段对舞台美术影响深远,一些艺术设计观念至今被行业奉为圭臬。对舞美的构成系统舞台灯光来说,设计观念依据是:根据戏剧的剧本以及导演的艺术要求,遵循舞台美术的总体设想进行艺术构思,绘制布光设计图,具体安排技术体现工作。灯光设计应能利用多种造型手段,适应不同风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现出写实主义的风格,而有的则要求创造出抽象的、写意的或隐喻的意境。
近年来,科技手段在各个艺术门类、领域中的介入不断加强,深深触及了戏剧舞台美术既有的观念。2011年,有着“世界舞台美术奥林匹克”称呼的布拉格国际舞台美术展更名为“表演设计和舞台空间展”;2015年,第三届中国舞台美术展时隔12年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创意空间与文化生态”。不难看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舞台美术领域都意识到:当下舞台美术的概念已经不仅局限于单一服务于戏剧舞台、为表演而设计的舞台美术理念,而是更加注重舞台美术界限的外延,包括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界限的交错,以及演出空间概念的拓展。这种融合现代科技、不再仅仅着眼于“窄化”的剧场内部进行的舞台美术设计思维,无疑是舞台美术从业者对当下视觉呈现艺术的自觉反应。同时,这种行业反应也清晰地宣告着,在“大舞美”观念指导下,舞台视觉呈现艺术,尤其是曾经处于相对弱化地位的舞台灯光设计,必将产生一系列思维、技艺、方法上的新变化。从“大舞美”观念视角去考虑舞台灯光的艺术构思,是舞台灯光设计从业者必须具备的视野。
二、“大舞美”观念对
舞台灯光技术与艺术关系的创新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四十年“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中国的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文化艺术的多元需求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影视、文艺、戏剧等各个行业都处于一种动态的、不断推陈出新的变化发展过程中。“以往那种单一服务于戏剧舞台、为表演而设计的舞台美术设计理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从戏剧舞台本身来看,多元化的艺术风格和更加灵活的观演关系,要求舞台设计师们要面对更为复杂的时空变化,用不断创新创意的设计作品来适应时代的要求。”[3]多元化艺术审美思维的形成,既是经济发展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原因,又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中将艺术商业化的必然结果。艺術与商业的结合,在电影业出现了“大片”观念,在电视行业出现了大型综艺节目,甚至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印象系列”的大型实景文艺演出。影视行业的这些新形态,在从戏剧艺术中借鉴了一些表现方法的同时,也促使戏剧行业针对当前环境反思“大舞美”观念的可行性。
更为重要的是,传统戏剧舞美体系中,舞台灯光承担“亮化”舞台的作用,在戏剧视觉呈现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而在“大舞美”观念影响下这一状况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在经济发展的驱动下,中国舞台美术实践领域,早早地将舞台灯光拓展到了戏剧舞台之外。各种娱乐性的“秀”、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综艺晚会、旅游演出、民俗文化活动、建筑光环境等领域,处处体现出舞台灯光空间塑造、情绪氛围表达的痕迹。近些年,各种各样的大型文艺活动层出不穷。比如,让世界各国惊叹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晚会”,舞台灯光设计的视觉艺术呈现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其后的“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和“2016中国杭州G20峰会”等,都有大型实景文艺演出,舞台灯光所承载“秀”的内容比重越来越大。更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演出直播几乎全程靠灯光设计理念来呈现园区的特色和地区文化差异。
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舞台灯光作品
上述现实案例的视觉效果广获赞誉,突显了灯光设计中艺术与技术互相融合发展的优势。这种技、艺相容的优势充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舞台灯光的艺术性表现功能被放大。“当今舞台灯光的功能,已经从外部形象的塑造而逐渐走向内心世界的塑造——也就是在‘心理造型空间’中探索光的精神力量。”[4]另一方面,“大舞美”观念下艺术与技术的逻辑关系更多强调相互融合。“从发展历程来看,每个时期的舞台美术都运用了当时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在戏剧本体发展相对迟缓的现代,得益于多媒体技术的进步,舞台美术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好时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戏剧形式的多样化发展。”[3]多样化是当下文艺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技术与艺术的结合发展也是文艺视觉呈现的主要模式。戏剧与影视的融合渗透,构成了“大舞美”观念的艺术主体,也为舞台灯光设计提供了丰富的艺术实践样本。
三、“大舞美”观念下
舞台灯光设计创新的策略建议
在传统戏剧艺术的视觉呈现中,舞台灯光是舞台美术中的重要组成系统。但是,从相对广阔的视野来看,舞台灯光并不仅仅局限于戏剧。当前,各类大型外景电视综艺节目的制作、大型实景文艺演出,其呈现的场景、环境都是舞台灯光有所作为的部分,即“大舞美”观念视角下,舞台灯光的艺术构思所指“舞台”不单纯指“戏剧舞台”,而是泛指各种门类艺术呈现的场景空间。此外,从单纯的舞台表演本身的艺术特征来看,表演者的肢体动态、角色造型技巧,都是为了塑造一个作品中所独有的人物形象。“如果缺少灯光的支持,即便是演员再优秀,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也无法让观众从视觉层面与感官层面更加清晰地理解表演的情感与走向。然而合理地借助舞美灯光的承托,就可以营造出良好的意境效果, 同时表达出不一样的艺术渲染力。”[5]在这个意义上看,舞台灯光的精心设计,不仅能产生绝佳的舞台表演效果,而且也会充分表现出一个作品的深层表演艺术内涵。
综上,遵循“大舞美”观念既符合当下行业发展实际,又是艺术商业化发展的必然。在“大舞美”观念的指导下,舞台灯光设计观念也需要从业者不断创新。在具体的设计构思中应遵循如下两点策略建议:
(一)针对艺术形态差异,从“融合”视角进行灯光设计构思
新世纪以来,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戏剧、影视等诸多行业和领域都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中国电影商业化发展成为主流,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电视也更倾向于娱乐化,传统戏剧艺术也受外在商业环境影响发生着改变。影视、戏剧等文化娱乐产品尽管其“娱乐话语信息相对暧昧和含混,容纳了诸多差异性的观念、价值”[6],但是,文化产品在叙事中的多元性阐释已成为事实。戏剧性及其叙事已经不单纯是戏剧作品本身所追求的,在影视剧和电视综艺节目中也被重点考虑和频繁使用。在传统的观念中,艺术作品的形态存在差异,其意义内涵的呈现手法就应该有所不同。但是,从前文提到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晚会”“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2016中国杭州G20峰会”“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来看,表现形式是电视直播形态,但内容感染力依然是戏剧化的,尤其是灯光呈现的艺术构思,无论从外在的环境氛围还是内在的对比衬托,都体现了“融合”策略。这种“融合”是从具有差异性的艺术样本中找共性,通过对共性内涵的提炼,再进行灯光技术和艺术表现构思设计。
(二)改变传统模式,以“空间”差异视角进行灯光设计构思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艺术形态同时也是一种模式。传统的舞台灯光设计也一样,针对剧场内的舞台空间范围,大多数舞台灯光从业者头脑中都形成了一些构思设计模式。这些模式可能是对不同剧场空间划分的固有方法,也可能是对某些戏剧作品的固有设计方案,还可能是表现某种人物性格时选择固有的造型光或者固有色彩等。模式是一种符合人类接受心理的、为有效传播内容而形成的综合系统,是叙事得以被观众接纳的前提,“情节发展模式、角色化模式、叙事模式,它们使正在传播的故事具有可预测性,以一种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展开”[7]。
在当前影视与戏剧“融合”的“文化創意产业”时代,舞台灯光设计除了关注传统剧场的内在表现空间与戏剧演出之外,还有更广阔的户外空间——电视综艺节目,以及利用影、视、剧等多种艺术形态做实景演出的多变结构空间。如何把握好不同艺术形式的“空间”差异,做有针对性地舞台灯光构思设计,并且根据中国观众的社会文化心理实际,对不同空间环境下的艺术作品元素、结构等,做创新的展现恰恰是舞台灯光设计的优势策略所在。
参考文献:
[1]顾晓鸣.论“大舞美”概念[J].戏剧艺术,1987(4):28-33.
[2]帕维斯.戏剧艺术辞典[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4:277.
[3]曹林.大舞美观念下艺术与技术的关系[J].演艺科技,2017(4):50-52.
[4]金长烈.舞台灯光[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004:46.
[5]刘志鹏.舞台表演艺术中舞美灯光的功能和作用分析[J].艺术评鉴,2019(6):179-180.
[6]周宪.当代中国传媒文化的景观变迁[J].文艺研究,2010(7):5-12.
[7]莱博.思考电视[M].葛忠明,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78.
作者简介:王霄,硕士,浙江传媒学院电视艺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