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外包风险及防控措施
2019-09-10庞革英孙秀丽
庞革英 孙秀丽
[摘要]本文在分析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外包过程存在的外包单位选择风险以及审核质量、进度和成本风险的基础上,基于高校内审视角并从实务角度出发提出防控风险措施,以达到选择资信好的外包单位、在预期时间内以最佳成本支出高质量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 工程结算 业务外包 风险防控
工程结算审核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是高校内审部门关注的重要事项之一,但因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源配置的限制,高校内审人员很难高质量地完成目前的工程审计任务。
一、当前高校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外包存在的风险
(一)单位选择风险
实践证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结算审核外包单位,部分外包单位的业务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高校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来实施招标业务,个别招标代理会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及评分标准或设置一些妨碍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条件。二是个别外包单位通过压低投标费率的方式中标,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成本因素不会配备足够资历的人员参与项目。三是公开招标选择的单位具有随机性,由于审计机构对高校的业务活动了解程度不同,与高校内审人员的沟通需要较长时间;加之外包单位人员大多实行聘任制,可能出现协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四是审计业务可以外包,但审计的最终责任不能外包,若外包单位服务水平不高,高校在接受上级机关的各类审计及巡视检查时,可能面临审计质量责任风险。
(二)外包质量风险
控制好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尤为重要,外包单位的业务能力及服务效果往往对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从外包单位角度来看,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如下:一是外包单位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必然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二是现行外包单位技术人员变动频繁,造价人员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参差不齐,部分造价人员责任心不强,给外包工作质量埋下隐患。三是外包单位与高校内审计人员的关注重点和关注范围存在差异。
(三)工程进度风险
实践中,合同金额较大的工程往往结算审核时间较长,结算进度缓慢成为施工单位以“建设单位有意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有的高校在接受省委巡视组巡视检查时,巡视组将工程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完成结算审核作为巡视问题提出。
(四)成本费用风险
大部分高校在外包结算审核项目时,因没有其他可借鉴的收费依据,还是选择参照市场放开之前的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来确定外包服务费用。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发现,按原有造价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咨询费的计算,在实施过程中易造成工程费用增加问题,原因在于:一是施工单位有意报高工程结算送审造价,无形中配合了结算审核外包单位要有一定的核减额,赚取预期收益的需要,而如果虚高部分没有被完全核减,施工单位则会受益,损害委托人的经济利益。二是施工单位初始送审资料工程量算少或漏报项目,也往往造成高校和外包造价咨询单位就结算咨询费的计取产生分歧。
二、防控工程结算审核外包风险的措施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建立完善的监控和考核体系
1.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或从高校抽选部分专家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牵头制定一套科学的选择程序和标准,择优选择并整合一批规模大、信誉优的工程咨询单位形成资源库,各高校共享。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选取方式,如施工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结算审核项目,直接从库中随机摇号抽选外包单位;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在库中邀请几家信誉更好、能力更强的单位进行方案报价,择优选取。
2.建立资源库监管制度并设立监控平台,结合行业现有评价指标,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体系。各高校完成审核项目后,在监控平台上定期对社会审计机构及外包单位主审人员的审核过程质量、审核成果准确性及规范性、审核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实现资源共享,以作为其他高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通过监控平台构建全程跟踪式的考核机制,将高校对外包单位联合考评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入库资格的重要评判指标,对于业务能力欠佳的外包單位,及时从库中淘汰剥离。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外包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执业道德受到法律约束和制裁。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人员的从业要求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以质量和信用为核心的国家政府、行业及外包业务委托人形成的三级监管机制,特别是建立起高位法对外包单位参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的责、权、利以及相关执业行为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对外包单位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规范合同,加强管理,建立争议问题处理机制
1.以合同为基础,明确结算审核质量要求及责任。签订服务合同是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外包业务的基础。为保证结算审核工作质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要明确结算审核项目负责人及主审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执业能力和道德素养;约定好结算审核涉及的范围及内容、结算审核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书面材料的编报和提交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条款,对于内审人员及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包括各类上级审计及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结算审核质量问题制定相应惩罚措施,并依法保留对造价咨询单位质量责任的永久追究权。
2.成立项目组,加强过程管理及质量复核。高校内审部门成立负责结算审核外包工作的项目组,做好结算审核过程的联络、协调、监督及控制工作,包括做好外包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接收与移交,确保资料的相对完整及规范;加强对业务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所有的结算对数、会议及施工现场查看都必须由内审部门项目组人员在场,避免外包单位及施工单位私下接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外包质量风险判断,提出解决建议。项目组要采取多样化的复核控制方法保证审核质量,包括:(1)大数控制。要先对审核结果有个预设判断,施工合同总价扣掉暂列金加上变更调整金额后得出的造价,在暂不考虑人材机调价差及大的清单工作量计算失误的情况下,应该作为工程项目预设的大数控制目标。(2)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控制。将外包单位提供的结算审核结果量化成单方造价指标及主要建材单方耗用量指标,将其与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类工程指标及单位内部同期施工的同类工程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找出差异较大的项目,由外包单位作出解释并进行重点复核。(3)外包单位结算审核价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对比分析控制。将外包单位结算审核报告中施工合同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与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对应的相应表格进行对比分析,快速发现原合同工作内容中涉及的造价变化较大的项目,因综合单价包干不变,进一步具体分析核实,可较容易地判断是原清单预算编制不准确,还是外包单位工程量审核计算错误。(4)抽取重点项目进行分析复核控制。对于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等项目,通过重点复核工程量计算及工程单价套用是否正确、是否与原合同内项目重复计列等来保证结算审计质量。(5)查看重点计价合同条款的执行。如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价、人材机调价差、变更签证及措施项目费计价等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3. 组建争议处理机构,完善高校工程结算争议问题处理机制。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较大的争议,争议事项往往不仅涉及技术层面问题,为避免内审部门项目组和外包单位造价人员专业及认知范围的局限,以及少数人私自拍板定案、简化对较大争议问题的处理而导致的后续外部审计的不确定性风险,高校可由审计部门、工程业务实施部门、招投标部门、法治及财务等部门组成争议问题处理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争议事项提交委员会讨论,规范工程审计过程,减少各类审计风险。
(三)充分沟通,积极跟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审前充分沟通,明确管理要求。高校内审部门项目组要充分做好对外包单位的审前动员及沟通,将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过程的重要变更特别是取消删减的项目情况、计价相关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等向咨询公司作重点说明。同时,对外包单位的审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约定好初审报告提交及向学校和施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的时间,结算审核书面材料应涵盖的内容及格式要求,并将上述要求落实在服务合同中,避免外包单位反馈不及时、关注点疏漏或撰写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修改等,拖延审核项目进度。
2.审中积极跟进,把握工程进度。结算审核过程中,应与外包单位造价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审核工作的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不明确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需要补充资料的提前与业务实施部门沟通。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及时组织安排外包单位、校内基建业务实施部门及施工单位开展结算对数会议。会前确定好会议内容,施工单位及外包服务单位必须就拟讨论内容形成书面意见,内审部门项目组提前将书面意见发给参会各方,以便大家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充足准备。特别是施工单位对外包单位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要在会上做充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依据。组织各方对会议内容进行逐条确认并签字,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会后由相关单位形成书面意见交给内审部门项目组。
3.建立工程结算项目综合管理台账和需处理事项记录表。从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送审资料移交给外包单位开始,对后续涉及的每个结算审核进程,如时间及具体事由进行详细记录,通过台账随时了解项目进展、预警结算审核进度滞后风险,据此采取措施;对于涉及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结算争议事项,及时提交结算争议问题处理委员会讨论,进而掌控结算进度的主动权,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四)科学计费,激励约束并举,充分调动外包单位积极性
1.外包服务合同中约定好造价咨询服务费计取原则。针对问题,最好的解決办法是顺应国家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大趋势,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公正、避免产生分歧并充分考虑各方经济利益的相对合理的计费方式。某校采取的咨询费计算方法是咨询费收费基础=基本收费+效益收费,自行委托外包单位的项目,咨询费计取方式为按收费基础下浮20%,公开招标选择委托单位的项目则由投标单位按收费基础报下浮率。收费基础中的基本收费在合同中约定为一个固定数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均不做调整,以施工合同额作为基础,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方法计算,如施工合同额为6000万元的工程,测算咨询费基本收费约10万元,则在咨询合同中直接约定咨询费基本收费为10万元,避免因施工单位后补资料而引起外包单位向学校额外申请咨询费用补偿的风险。效益收费一般约定为工程总核减额的一定比例,如5%,总核减额为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与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的差额。
2.充分考虑影响结算审核外包单位工作量及工作收益的特殊因素。实践中,尽管审计部门以书面形式对业务实施部门及施工单位提出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要求,但施工单位又在对数过程中发现已报的工程量算少或项目漏报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因此难免出现工程造价核增的部分,若这部分金额较大,会大幅冲减结算审核外包单位的总审减额,使其经济利益受损,影响工作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对这类特殊情况给予充分考虑。另外,一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10%甚至20%多的审减额,也印证了施工单位虚高结算送审造价的客观情况。外包单位发挥自身在工程造价方面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帮助学校挤出结算送审价中的“水分”,学校要秉持公平理性的态度,给予外包单位一定的审核费用。
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利益链中的一方,也有必要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送审价虚高或对数过程中补报超过一定规模的结算送审额,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此给高校带来的额外咨询费支出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清楚,比如增加条款,若审定的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所报的结算造价对比,核减额超过审定结算造价的一定比例,则审核咨询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造价中扣减,或约定若审定的结算造价与施工单位所报的结算造价对比,核减额超过审定结算造价的一定比例,对于超出比例部分的审核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等;对补报资料问题也要进行经济约束,如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条款,因施工单位原因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补报的结算送审造价超过一定金额,按补送部分审定后造价的一定比例扣减结算造价,作为审核咨询费用等,具体金额和比例等各高校可结合项目情况进行设定。通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上述惩罚条款,约束了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的随意性,保证业主承担的结算审核咨询费可控,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经济利益诉求也有了合理的经费保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技术性强、环节多、难度大、风险高,其质量直接关系高校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只有实现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的有效融合,才能较好地解决高校普遍面临的基建审计任务繁重与现有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的突出矛盾。
主要参考文献
冯文菁.高校基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内审控制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7(18):157
廖月恒.高校基建工程委托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百色学院学报, 2017(3):114-116
王粲.建设工程内部审计外包质量管理[D].西安:长安大学, 2015
王喜荣.审计外包业务的问题和风险探析[J].财政监督, 2017(17):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