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向法治化和体系化方向发展
2019-09-10祁建建
祁建建
依据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家政服务业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近日,商务部作为家政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表示,将适应新形势,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并明确工作重点,这势在必行、很有必要。
家政服务业亟待进一步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家政服务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机遇。但由于现有的相关法规已经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长期以来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家政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监管问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受教育程度低、服务技能和水平有限、无法适应时代发展和各地区供需不平衡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及其救济问题等越来越突出。国家、社会和消费者个人对家政服务的大规模现实需求无法满足,从业者权益和服务质量也难以保障,家政服务业亟待规范。
近年来,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家政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规范家政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保障其权益提供了解决路径和政策支持。《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它注重履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脱贫扶困的国家责任和政府职责,一方面推进落实和保障从业者、企业、消费者三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推动并确保全行业的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产业化,为家政服务业与其他多产业的融合发展勾画蓝图,创造了历史性契机,将使整个家政服务行业迎来突破性发展机遇。
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发展的工作重点
商务部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认为贯彻落实《意见》、规范行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有: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业的信用体系;提升家政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家政服务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等。笔者认为,这有利于落实《意见》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一,实行员工制有利于家政服务企业履行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将家政服务从业者纳入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劳动保障,有助于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长期以来,传统上的家政服务业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和法律地位是服务中介,为消费者和从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居间介绍,起着为供需双方订立合同牵线搭桥的中介作用。在传统的服务中介模式之下,从业者不是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既没有归属感,又无法从家政服务企业获得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从业者一旦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难以获得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待遇。实行员工制有利于改变传统模式。在员工制模式之下,企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从业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直接或者代发劳动报酬,并为从业者提供持续培训等服务。新模式下的家政服务企业承担并履行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有望获得国家政策和财政支持,从业者作为企业员工既有归属感,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水平又能获得保障,企业、从业者和消费者三方都有望从这一改革措施中实实在在地获益。
第二,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这不但有助于解决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者的管理问题,也有利于解决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问题。企业信用记录有利于消费者辨别家政服务提供商的资质;从业者信用记录将会与公安部联网,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背景、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并有信息核实与更新机制,消费者经从业者同意,通过查阅从业者信用记录可建立信任;消费者信用记录也有利于企业和从业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有利于弥补以往消费者、企业和从业者三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例如,家政服务企业往往没有从业人员的档案,或者档案与公安部门不联网,企业和消费者都无法查询、辨别从业人员档案或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有无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等,不良从业者往往在一家企业出事后换另一家企业重操旧业。此外,以前从业人员不是企业员工,没有固定收入,个人财产有限,在服务城市往往没有固定居所,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从业者侵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往往难以实施。因此,通过信用记录预防不良企业和不良从业者进入行业,对于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消费者和从业者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从业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仅限于行业管理必需,其信息安全应得到法律法规的充分重视、尊重和保护。
第三,家政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明确服务内容,確保服务质量。随着社会和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内容的要求越来越多,对服务水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出现了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领域、新业态,以往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不足以覆盖新领域,也不足以满足社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需求,旧的家政服务标准需要完善,新的标准和规范需要注重行业细分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认证机制,并注重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动态监管。
第四,保护家政服务业参与者三方权益对全行业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通过推广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可明确企业、员工等从业者以及消费者三方权利义务;通过健全健康体检体系可提升从业者健康水平;通过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包括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可解除企业、从业者、消费者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意见》以及商务部等后续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其实施为在家政服务业保障劳动者、消费者、企业三方权益创造了重要条件,国家新产业政策的制定为家政服务行业的突破性发展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家政服务这一传统行业将以法治化、标准化、体系化的全新姿态行走在新时代。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