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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影响

2019-09-10钱龙杜志雄

改革 2019年3期

钱龙 杜志雄

内容提要:基于全国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剖析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农场经营土地构成中,租约期限较短的土地经营面积占比越高,家庭农场主进行代际传承的意愿越低。使用替代变量和更换模型进行的稳健性检验再次印证了上述判断。按照家庭农场类别进行分类分析,发现租约期限结构显著影响种植类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对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主也有一定影响,但对养殖类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农地租约期限结构一方面会通过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预期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会通过影响土地成本来影响代际传承意愿。

关键词: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19)03-0005-13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家庭农场成为当年“三农”领域的“热词”。此后。多个中央层面或部委文件持续对家庭农场予以关注。指出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提出要加大对家庭农场信贷、税收、水电、财政、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家庭农场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重点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首次提出要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在一系列利好因素的共同支持下,近年来,家庭农场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据农业农村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家庭农场的数量已经突破87.7万户。其中,经过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了48.5万户,相比2013年增加了6.7倍。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最主要和最有效率的经营形式。也是全球最主流的农业经营载体。联合国粮农组织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有超过5亿个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经营着全球约75%的农地。虽然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算长,是相对新兴的事物,但从发展导向来看,通过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将是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发展和壮大家庭农场,需要在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做好工作。增量是指家庭农场的数量不断增加,存量则是指保障已有的家庭农场能够稳定、长期经营下去,使之成为农业生产中值得依赖的生力军和中坚力量。

实现家庭农场的长期稳定经营,绕不开家庭农场代际传承这一议题。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有助于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诸多研究发现,我国农业生产中劳动力“老年化”现象日益显现,而在人口城镇化背景下,大多数“农二代”不愿意返乡从事农业生产,以至于一些学者发出了“农业后继无人”的感叹,提出了“谁来种地”“谁来保障粮食安全”等问题。相对于辛苦劳作、收入不高的传统小农户,家庭农场主显然更有吸引力。毕竟相对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更具规模效益、收入水平更高。实现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不仅有助于缓解农业生产后继无人的窘境,而且有助于吸引年轻人投身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第二,家庭农场能否顺利实现代际传承关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来自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大量经验研究表明,经营期限较短时,农户会减少土壤保护性投资和其他长期性投资,倾向于采取地利掠夺式经营,这对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十分不利。而代际传承的实现。意味着农场主家庭能够在较长时期内实现自主经营,经济收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这显然有助于其形成长远经营意识,进而有激励去保护土地资源。第三,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与发展壮大有助于缓解我国农业竞争力不足的问题。我国农户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无法获得规模经济,这导致我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作物的生产成本过高,难以与国外同类农产品进行竞争。并且。传统小农户还面临着难以有效对接市场的缺陷。从全球农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家庭始终是农业生产最重要和最有效率的微观组织。传统小农户只有转变为家庭农场,才能够同时兼顾家庭经营优势和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随着家庭农场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供给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更有必要重视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和稳定经营。帮助家庭農场发展壮大。这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农业竞争力不足的瓶颈,而且是新时期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的一个有力措施。

虽然家庭农场能否顺利实现代际传承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但是农地租约期限或者经营权稳定性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中国式家庭农场是与农地流转相伴而生的,日渐繁荣的农地流转市场为家庭农场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农地租约期限普遍较短,导致家庭农场的经营权并不稳定,使得农场主缺乏长远经营的信心和预期。正是意识到这一点。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多个部委出台的政策文件,均强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提出要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并引导农地流转租约走向长期化。进而实现经营权的稳定化。基于以上考虑,这里选择从农地租约期限这一独特视角来展开相应的分析。

一、相关文献综述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关于家庭农场的研究并不多见,直到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后,家庭农场研究才再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之后,关于家庭农场的相关成果更是呈现井喷式增长。梳理之后,发现已有成果主要聚焦于下述几个领域,包括定性探讨家庭农场的内涵、形成机制和比较优势;通过案例或实证分析家庭农场的经营行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选择、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探讨国内外家庭农场发展规律和国际经验:等等。然而。鲜有文献涉及我国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议题。

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国外学者的关注。如Stiglbauer&Weiss对奥地利的研究发现,农场规模越大、家庭人口规模越大、农场经营越呈现多样化,越可能实现代际传承。Kimhi &Nachlieli基于127家以色列家庭农场的研究发现。农场主年龄、受教育年限对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有显著影响。同样是针对奥地利的研究。Glauben et a1.的研究表明,农场越是专注于专业化生产,反而更可能实现代际传承。Glauben et al,对德国北部地区233个奶业家庭农场的研究表明,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显著影响农场的代际传承,规模更大和利润更高的农场相对容易实现代际传递。Errington对比了法国、英国和加拿大三国家庭农场代际传承方式的共性与差异,发现英国农场主会更早让下一代参与农场劳作与经营,来为代际传承作准备。整体而言。国外文献主要关注农场主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农场特征对代际传承的影响。

本文并不打算延续上述思路,而是试图基于中国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和发展状况,从农地租约期限结构这一视角出发,着重分析农场经营的土地租约期限结构如何影响中国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之所以选择聚焦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而非实际的传承行为,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家庭农场还是相对新兴的产物。创立的年份不长。尚未到代际传承的节点。因此,相对于实际的行为,当前关注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更有现实意义。选择农地租约期限结构这一研究视角,是因为中国农村的地权结构十分独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特征较为明显。与欧美发达国家农场主大多经营自有耕地、拥有土地所有权不同,中国的家庭农场是与农地流转相伴而生的。中国农场主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农场经营土地构成中,除少数土地属于承包地外,大多数土地是通过流转市场获得的,农场主只拥有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大多数中国家庭农场是典型的土地租赁式农场。由于中国农户经营呈现细碎化和小规模特征,当家庭农场试图通过流转市场获得土地资源时。就必须与数量众多的小农户直接或间接打交道,并和他们分别达成流转契约。这些小农户在风险意识和贴现率等方面呈现异质性,希望转出的期限不一,从而造成了家庭农场转入的土地实际上有着不同的租约期限。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素投入之一,因此本文试图去验证: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中,不同租约期限的土地占比会不会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全国家庭农场动态监测2015年度调查。从2014年起。原农业部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建专门团队,对全国30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展开长期固定监测工作。样本选择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每个省份选择2~4个代表县,在每个县随机调查30~50个家庭农场进行问卷调查,内容涉及样本农场2015年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2016年初,課题组整理获得了2015年家庭农场动态监测数据,共获得3069个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剔除关键信息缺失的部分样本,最后保留2941个样本,有效率为95.83%。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样本规模更大,也更具全国层面代表性。

(二)变量设置

1.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

家庭农场在中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当前大多数农场正处于创立和发展阶段。因此,本文无法借鉴国外已有文献,使用家庭农场是否拥有实际继承人来指示代际传承。相对而言。在中国情景下,调查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更具现实意义。问卷中设置了农场主退休之后如何处置农场的问题,并依据其让子女接班意愿的强烈程度,将这一变量设定为有序排列变量“3:子女继承:2=没有想好:1=转给他人”。随着数值的增大,意味着农场主越希望子女接班来实现农场的代际传递。从样本统计性分析来看,有34.25%的农场主希望自己的子女接班,超过56%的农场主仍然没有想好是否让子女从事农场经营,只有9.54%的农场主明确表示会转给他人经营。

2.农地租约期限结构

正如前述所言。中国情境下的家庭农场大多是通过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可以按照租期期限长短进行分①由于少数问卷未对此问题进行作答,因而三项占比之和小于100%。类。2015年全国家庭农场监测数据将转入土地的租约期限区分为小于5年、5-10年、10-30年、30年及以上四大类别。在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构成中,除自家承包地占一定比例外,租约期限小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为19.39%,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为26.71%,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为28.63%,30年以上的土地面积占比为10.28%。为了有效识别租约期限对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影响,本文将租约期限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期限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期限为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归类为租约期限较短的农地流转契约②,将期限大于等于30年的农地流转契约认定为租约期限较长的流转契约。为了避免强共线性带来的干扰,本文使用较短租约期限的三类土地面积占比来指示家庭农场面临的农地租约期限结构。

3.控制变量

为尽可能保障拟合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减少遗漏变量引致的不稳健,本文引入一系列可能影响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控制变量。参照已有成果,引入农场主个体特征、农场人地禀赋特征、农场其他特征3个维度的变量。农场主通常是家庭经营的主要决策者,因此引入农场主年龄、年龄的平方、受教育程度、从事规模经营的经验、农业技术培训经历来控制农场主个体层面的影响。在农业生产中,劳动力和土地是最重要的两类资源。因此。引入经营规模、土地细碎化、地形地貌、自有劳动力人数、自有劳动力平均年龄等变量来控制这一层面因素的影响。本文还引入农场级别、农场类别、农场所在地、是否创立商标、是否加入合作社和农业固定资产价值等变量,来识别家庭农场其他特征可能产生的影响。

表1(下页)对上述变量进行了介绍和描述统计性分析。

(三)模型选择

由于因变量是有序排列变量,因而本文适合使用有序Probit模型予以分析。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Chuanchen指示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Contract表示农场面临的农地租约期限结构;Xi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W1和Wi为相应的影响系数:εi为随机扰动项。本文主要关注系数W1的显著性和影响方向。并以此来识别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的影响。

三、计量结果与分析

(一)整体样本分析

本文按照影响因素的维度逐一添加控制变量,分别形成模型一、模型二、模型三和模型四,拟合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对比上述四个模型,发现指示农地租约期限结构的三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且负向影响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这意味着家庭农场所经营的土地中,租约期限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越高、租约期限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越高、租约期限为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越高,家庭农场主越不希望子女接班。由于这三类租约代表的是期限较短的农地租约。上述拟合结果也就意味着,租约期限较短的农地占比越高,农场主进行代际传承的意愿越低。

就农场主个体特征而言。农场主年龄、年龄的平方、从事规模经营的经验三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影响十分稳健。其中,年龄负向影响农场主的代际传承,年龄的平方正向促进代际传承,表明年龄带来的影响是非线性的。这与预期相符,因为家庭农场主的平均年龄为46.63岁,短期内进行传承的意愿较低,但随着年龄增长和体力精力的下降,农场主会逐渐倾向于把农场交接给子女,呈现“U”型演变规律。从事规模经营的经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说明农场主从事规模经营的经验越丰富,越期望子女继承自家农场的经营。

就农场人地禀赋特征而言,经营规模、土地细碎化、自有劳动力人数、自有劳动力平均年龄均稳健地影响农场的代际传承,说明人地禀赋确实是影响农场主传承意愿的关键因素。其中。经营规模正向提升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表明农场规模越大,农场主越期待子女接班。这可能是因为经营规模越大,家庭农场的规模经济越明显,继承农场越有利可图,这与已有成果保持一致。土地细碎化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影响方向为负,说明农场经营越是呈现细碎化,农场主越不希望子女继承。地形地貌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表明地形地貌因素对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也有显著影响。自有劳动力人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表明家庭农场的自有劳动力越多,农场主越希望子女接班。这主要是因为家庭农场得以存在的一个前提是主要依赖自有劳动力而非雇用劳动力。自有劳动力越多,家庭农场的自主经营越有保障,也会省去一大笔雇工支出。自有劳动力平均年龄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场主的代际传承,即家庭劳动力老年化程度越高,农场主越不倾向于让子女继承农场。这与预期也相符。因为家庭劳动力老年化程度越高,家庭内部能够提供的有效劳动供给会减少。对雇用劳动力的依赖也会更高,这不利于家庭农场的稳定经营,也降低了农场的利润水平。

就家庭农场其他特征而言,农场级别、农场所在地、是否创立商标、是否加入合作社、农业固定资产价值五个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农场级别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农场主更希望子女继承高级别的示范农场,这可能是因为高示范级别的农场盈利能力更强,更有价值进行代际传承。农场所在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说明越是本地的家庭农场。农场主越希望子女继承经营。是否创立商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即那些没有独立商标的农场反而更可能实现代际传承,这与预期不符,具体原因有待后续研究探讨。是否加入合作社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说明相对于已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农场主更希望子女接班。农业固定资产价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表明农村固定资产规模越大,农户越期待子女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二)不同类别家庭农场分析

上述分析并没有识别农地租约期限结构是否对不同类型家庭农场有差异化影响,因而这里将家庭农场区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和种养结合类三大类别。分组进行拟合验证(见表3)。不难发现,对于种植类家庭农场,租约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为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分别在10%、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这与表2的结论完全一致。但对于养殖类农场,不同租约期限的土地面积占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一因素对养殖类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没有关键性影响。对于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租约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和租约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分别通过了10%和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但租约为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一类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受到租约期限的影响程度有所降低。

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不同类别家庭农场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产生差异化影响,主要原因在于三种类型家庭农场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较大差异。其中,种植类家庭农场的主要产品和农场利润水平对土地经营规模依赖性最高,因而相对容易受到土地租约期限结构的影响。养殖类家庭农场对土地的需求相对较小,最终产品与土地的关联度较低,相对不容易受到土地租约期限结构的影响。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对土地的依赖性则介于以上两类家庭农场之间,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其影响要弱于种植类家庭农场、强于养殖类家庭农场。

四、稳健性检验与进一步分析

(一)稳健性检验

按照农地租约期限长短,农场转人的土地可以区分为四个组别,并可划分为租约期限较短的租约和租约期限较长的租约这两个亚类。表2使用期限相对较短的三种契约来指示农地租约期限结构,为保障拟合结果稳健性,表4使用租约期限较长的租约作进一步的检验。如果这一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正向促进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则提供了与表2拟合结果相一致的证据。表4显示。租约期限大于等于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的影响与预期一致,显著正向提升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表明较长租约土地占比越高,越有助于提升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从而与表2的发现相互印证。

需要指出的是,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可能反向作用于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即那些有着更强代际传承意愿的农场主很可能会倾向于与合作者达成期限更长的租约,没有代际传承意愿的农场主更可能与土地转出方达成短期租约。这意味着因变量和关键自变量可能互相影响,存在反向因果问题。然而。在中国情境下,这一问题或许并不严重。当前。大多数农场主仍然年富力强(平均年龄只有46.63岁),并不急于进行代际传承。而且。大多数家庭农场正处于初创阶段。在创办家庭农场时,农场主更多考虑的是稳定的经营收益,基本不会考虑子女将来接不接班的问题,从而不太可能特意为子女将来可能的接班而要求更长或更短期限的农地流转租约。

此外,本文还引入了一个相对有效的替代变量,来弱化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和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择家庭农场转入的所有地块中租约期限最长的那一块是多少年来测度农地租约期限长短对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影响。由于家庭农场拥有很多地块,而实现代际传承并不取决于某一地块的期限长短,因而农场主进行代际传承决策时,基本不会刻意追求某一地块的租约期限。也就是说。在地块层面,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对某一地块的租约期限基本没有影响,此时内生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因而。将模型五中“租约期限大于等于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替换为“转入地块中最长的租期”,拟合结果如模型六所示。结果表明,这一替代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从而再次印证了租约期限较长的土地占比越高。农场主越期待子女接班。

在上述分析中,作为因变量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被设置为有序虚拟变量。这里作进一步的转换,将明确让子女接班的样本归为一类,尚在考虑中和转给他人的样本归为另一类。即按照农场主是否最终确定让子女继承家庭农场,将因变量设定为二分类变量“1=是:0=否”,并使用二元Log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拟合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模型七显示,租约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大于等于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分别通过了1%、1%和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影响方向为负,这与表2保持一致。模型八显示。租约大于等于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这与表4中模型五的拟合结果一致。模型九显示,转入地块中最长的租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促进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这与表4中模型六的拟合结果一致。表5再次证实,租约期限较短的土地面积占比越高,农户越不倾向于让子女继承农场:租约期限较长的经营面积占比越高,农户越愿意让子女接班。

(二)作用机制分析

前述分析表明。农地租约期限较短的土地占比越高,家庭农场主进行代际传承的意愿越低,但前述分析并没有具体阐述农地租约期限对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影响机制。本文认为。租约期限长短之所以能够显著影响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主要取决于两个机制:一是通过影响家庭农场的长期经营预期:二是通过影响农场的经营成本。

一方面,农地租约期限可能会通过影响家庭农场主的经营预期来影响其代际传承意愿(机制Ⅰ)。代际传承,顾名思义就是既要保障农场主的稳定经营,又需保障子代能够稳定经营。因而,相对于期限较短的租约,期限较长的农地租约有助于农户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让家庭农场能够基于长远安排来进行农业生产,而不用担心前期投入付诸东流。一旦家庭农场拥有了长远经营意识,形成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良性循环,就会更加珍惜和爱护土地,加大对农业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在经营取向上。考虑到子女将来很可能继续经营,会更倾向于保护农业生态和土壤质量,以谋求长期收益最大化。而不是为了短期利润进行地利掠夺式经营。即农地租约期限发挥作用的一个可能机制是:租约长需要指出的是,以30年为分水岭来界定较短期或较长期限的租约并不是绝对的标准,主要是因为问卷无法提供其他可能的设定标准。但本文也足以说明,契约期限较短和较长对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有关键性影响。期化让农场主拥有长远经营预期,期待长远回报,形成“但留方寸地,留予子孙耕”的心理,从而更愿意进行代际传承。

另一方面,农地租约期限很可能会通过影响农业生产成本,尤其是土地成本来影响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机制Ⅱ)。中国家庭农场是典型的土地租赁型农场,高度依赖农地转入而非自有耕地。因而。相对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会面临较大的土地成本压力。诸多调查显示,近年来,土地租金上涨态势明显,呈现刚性增长,占农业生产总成本的比例也越来越高。这一点也得到了全国层面数据的证实。以三大主粮为例,《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6》显示,2006-2015年,土地成本累计增长率为219.1%,快于同期劳动力成本上涨速度,是同期物质与服务费用累计增长幅度的2.46倍。就农地租约期限而言,诸多调查也表明。有相当比例的农户不愿意将土地长期租赁给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而是选择交易费用相对较高的短期租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短期租约能相对便利地进行再谈判。有利于农户依靠“退出威胁”来实现土地租金周期性上涨。因而。本文预测租约短期化会提高家庭农场的土地成本,侵蚀农场利润,从而降低农场主代际传承的意愿:而租约长期化有助于降低家庭农场的土地成本,让家庭农场利润水平不至于过低,使得代际传承在经济上是划算的。

对于可能的作用机制I,本文使用家庭农场相对于普通农户的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这两个指标来指代农场主的长远经营预期,并将其设置为有序虚拟变量“1=用得少;2=差不多:3=用得多”。之所以使用上述两个指标,是因为短期而言随着化肥施用量的增加,农作物的营养会得到充分保障:随着农药施用量的增加,病虫害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控制,进而农业收益会更加有保障。但长远而言,长期过量施用化肥會造成土壤板结、土壤酸化等问题,造成土壤质量下降:而过多使用农药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十分不利。因而,使用家庭农场相对于普通农户的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能够较好地显示农场主是否有长远经营预期,拟合结果如表6(下页)所示。结果显示。在列(1)和列(3)中,租约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和租约为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均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列(2)和列(4)中,租约期限大于等于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则显著负向影响农药施用量。这表明。租约长期化确实能够有效减少家庭农场的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让家庭农场形成长远预期,作用机制I得到验证。

对于可能的作用机制Ⅱ,本文通过分析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农场平均土地租金的影响来予以验证。列(5)显示,租约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为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正向影响平均土地租金成本。这意味着短期化租约的经营面积占比越高。农场的平均租金成本越高。列(6)显示,租约大于等于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平均土地成本,表明长期租约的经营面积占比越高,家庭农场的土地租金成本越低。因而。列(5)和列(6)的拟合结果支持前述推测,即租约期限结构还可能会通过影响家庭农场的生产成本来发挥作用。然而,平均租金水平对租约期限结构也可能有反向影响。为了减缓这种内生性,本文选择家庭农场经营地块中租金最高的那块作为农场平均租约水平的替代变量,再次分析租约期限结构对家庭农场土地成本的影响。相对而言,某个地块的租金水平对家庭农场租约期限结构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此时反向因果问题并不严重。列(7)和列(8)显示,租约短于5年的土地面积占比、租约为5-1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和租约为10-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依然显著正向影响地块最高租金水平,租约期限大于等于30年的土地面积占比依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地块最高租金水平,因而机制Ⅱ也得到了验证。

五、简要结论与启示

家庭农场内生于农户经济,是农户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随着人口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农地流转市场的日益成熟。农户群体会继续分化,那些精于农事的农户很可能演变成为规模适度、经济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农场顺利实现代际传承对发展现代农业、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后继有人均有积极的影响。本文基于全国家庭农场监测2015年数据对2941个家庭农场的调查,从农地租约期限结构视角分析了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在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构成中,较短租约的土地占比越高,家庭农场主让子女接班的意愿越低,表明租约期限较短导致的经营权不稳定不利于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第二,由于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对土地的依赖性有差异,因而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三类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影响出现分化。其中,农地租约期限结构对种植类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有显著影响:对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也有一定影响:但对养殖类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则没有显著影响。第三。对农地租约期限结构的影响机制探索表明,农地租约期限结构之所以会影响到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一方面是因为租约期限结构能显著影响到家庭农场的长远经营预期,另一方面是因为租约期限结构能够显著影响家庭的土地租金成本。

本文证实,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中,租约期限越长、土地经营面积占比越高,越有利于提升家庭农场主的代际传承意愿,这表明稳定的地权对于家庭农场的代际传承有着十分关键的影响。然而。当前中国的家庭农场主很难长期稳定持有土地经营权。这主要受制于中国特定的“三权分置”地权结构,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拥有一定期限的承包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经营权进行市场化配置。因此,作为一种附属权利,家庭农场经营权的稳定性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权的稳定性。正是意识到这一点,近年来农业农村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朝着稳定农户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的方向不断演进。2013~2018年在全国分阶段推进的农地确权颁证工作,就是为了确实权、颁铁证。提升承包权的产权强度,讓农户敢于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不仅有助于稳定农户的预期,而且有助于提升经营权的稳定性。因此。除了期待后续政策继续保障农户承包权的稳定性,赋予家庭农场和其他规模经营主体优先经营的权利外,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是充分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一方面,要稳定承包权。在基本完成确权颁证的基础之上。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另一方面,要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推动流人方和流出方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地租约期限长期化,达到放活经营权的目标。除此之外,还要抓紧研究和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当然,对于不同类别的家庭农场,相应的政策可以有所差异。种植类和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对土地的依赖性更强,更容易受到租约期限短期化的影响,因此要重点关注租约期限对这两类家庭农场主代际传承意愿的负面影响,通过市场调节和政策干预相结合的手段,保障种植类、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拥有稳定的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