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考改革方案确定“3+1+2”模式
2019-09-10
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于4月23日公布。方案明确,湖南将实施“3+1+2”模式,即3门全国统考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起,普通高校按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录取学生。改革后的湖南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由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共同组成。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成绩终身有效。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只考一次,待条件成熟再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选考科目又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两类。其中,首选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生从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按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选考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4门再选科目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赋分满分为100分,起始赋分为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湖南将成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从学生进入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将客观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推动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将学生参与的有关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劳动活动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在录取方式方面,湖南的政策是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另外,湖南將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力争2020年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
(摘自《中国教育报》)